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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治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说是提升全体人民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的活动,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塑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

古代中国的法治宣传教育是在官方主导下,民间主体共同参与,通过对国家法律、圣谕等进行宣传,规范人民群众的社会行为,塑造民众自身内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价值追求,不断普及法律内容,实现国家社会治理,最终达到对辽阔疆域国家进行统治教化目标的举措。这一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宣传、法律传播为途,达至教化百姓之实。其实,古代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并非普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培育民众的权利意识、构建纠纷解决的法治渠道,而是希望通过法律宣讲活动培育民众对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内心认同,将民众塑造成服从国家统治的顺民,这与当前推行实施的普法运动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具体而论,始自夏商周的法治宣传教育绵延流长,至明清时期已渐臻成熟完善。明清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多样,讲读法律内容、公示国家榜文、官方宣讲圣谕、树立申明亭等措施的实施表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通过国家权力自上而下进行的。通过种类多样的法律宣讲,促使民众了解法律内容,加强民众对国家统治的文化认同,强化国家权力对社会控制的力度。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积极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体人民群众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不断结合法治实践,涵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展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治宣传教育、改革开放以后的普法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宣传教育经历了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发展历程,体现出法治宣传教育理念的重大变化。究其缘由,这是中国共产党遵循人民群众守法意识的形成规律,通过领导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宣传对象,旨在引导民众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进行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执政党意志与政府行为高度契合,其中法治宣传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便是紧密结合法治实践的经验,这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宣传运动,到“一五”普法开始后展开的基础性法治宣传教育,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历了一次深刻的知识革命和观念革命。通过国家长期实行的普法运动,法律从抽象的理论规则变为具体的实践经验,亿万人民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这种覆盖范围广泛、手段形式多样、不断深入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宪法与法律的广泛宣传教育,促使全社会干部民众的尊法守法意识日益增强,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逐年提升。常年来积极推行的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供机会,使人民群众能够全面熟悉并了解国家法律,以及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国家基础性工作的普法运动,其产生的社会作用正日益显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正在发生。 UMNq+gA8WkMkwUCjKGbFeSgCAxhdjN/jyfgdULaMN4BaY7BnZAMGAf2P/qv9W7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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