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在这里即将了解的辩证法概念,与关于远离事物本身、沉迷于单纯概念艺术的思维那种流行概念无关。在哲学刚浮现出辩证法概念的地方,在柏拉图那里,就已然是相反的含义,即一门应该能免于沦为诡辩论操纵的牺牲品的思维学科。柏拉图认为,人们只有对事物有所理解,才能就诸对象说出些合理的东西来[《高尔吉亚篇》( Gorgias )、《斐德若篇》( Phaidros )]。 [2] 在其起源处,辩证法正意味着尝试一种对概念思维的严密组织来克服单纯概念的骗局。柏拉图试图用其对手(即智者们)自己的方式来击败他们。
尽管如此,从古代流传下来的辩证法概念与我所指认的东西相去甚远。因为古代的辩证法概念是一种哲学方法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说,辩证法的概念一直都是如此。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但更是事物的一种特定结构;无论如何,出于非常根本的哲学考虑,这种结构应该被作为哲学思考的主导尺度。
辩证法在柏拉图那里意味着,哲学思想并非立于原地、一成不变地继续存活,而是以这样一种方式继续存活,即它在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塑造了我们的意识。柏拉图的辩证法是这样一种学说,它对概念适当排序,以让具体的概念上升到最高和最普遍的概念。最初,诸理念不过是思维将自己提升而达到的最高的普遍概念。 [3] 另一方面,辩证法又指人们用正确的方法自上而下地对诸概念进行划分。 [4] 如何正确地对概念进行划分这个问题,让柏拉图预见到了另外一个难题,即如何分派概念,以使之与在其下被把握到的事物相适应。一方面,它要求逻辑的概念形成(Begriffsbildung),但是不能强行按照某种图型来完成,而是说概念必须以与事物相称的方式得以形成。辩证法与林奈(Linné)的植物分类学体系 [5] 以及基于植被结构的自然系统相类似。古代的、传统的辩证法概念无非是一种规整概念的方法。
另一方面,柏拉图也已经意识到,我们并非直接知道,我们印刻在事物上的概念秩序是否同样也是诸对象自身具有的秩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非常重视以概念来模仿自然,这样便有助于它们去表达其下被把握到的事物。我们是从何知道某种最初位于诸概念对面的非概念性存在的呢?我们注意到,个别概念自身会陷入困境;那么基于这种不足,我们必须转向一种更好的概念构造方式。这就是辩证法的基本经验,即通过与概念所表达的东西的对抗来推进诸概念。人们必须进行比较,被给予性(Gegebenheiten)是否与相应的概念符合一致。
辩证法虽然是一种方法,本身涉及的是一种思维方式,但同时它又不同于其他方法,因为辩证法一再尝试根据事物本身的被给予性来矫正自身,而不是凝滞不动的。让我们来尝试为辩证法下一个定义:辩证法是这样一种思维,它并不满足于概念秩序,而是通过诸对象的存在来实现矫正概念秩序的技艺。辩证思维的命脉就在这里——矛盾性的因素。辩证法与人们对它的设想相反,它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操作技艺,而且还是一种克服单纯概念性操纵的努力,是一种在任何层次上都维持思想与其下把握的东西之间张力的努力。辩证法是思维方法,但不仅仅是方法,还是一种克服方法的单纯任意性,并将那本身不是概念的东西带进概念的努力。
关于“夸大” [6] 的问题:据说,真理必须永远是更单一的、原始的,那些远离这一原则的东西应该只是任意的添附。这种观念的前提是,世界就像它外表所显现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持有该立场的哲学应该说彻底搞错了。一种不竭力克服根深蒂固的观念(die eingeprägten Vorstellungen)的思维,不过是对人们所说所想的东西的单纯复制而已。哲学应当教导我们不让自己变得愚蠢。黑格尔在与歌德的对话中说道:“哲学是组织起来的矛盾精神。” [7] 任何刺穿表面或者必然的假象(即意识形态)的思想,总是被夸大了的。辩证法走向极端的趋势,在今天恰好具有承受住超额的外部压力的功能。
辩证法使自己意识到,一方面要具备思想,另一方面要具备思想竭力把握的东西。辩证的思维不是单纯理智主义的,而且它还恰恰是通过事物来对思维进行自我限制的努力。那么,思维如何在思维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事物产生效果?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 [8] 中认为,在思想所经历的运动的每个阶段,都有直接性的再次回归。思想总是发现自己面临对立面,面临那可以被称为自然的东西。辩证法的导论,必须在不断面对实证主义的问题的过程中进行。它不能假装实证主义的标准并不存在,而是[必须]努力以自己来衡量自身,从而超越实证主义本身的概念。实证主义是辩证法的一个要素,而不是什么世界观。
[1] 阿多诺1958年5月8日的第一次讲演并没有录音转抄。这里的文字是根据为这个讲演而作的速记稿整理而成的。
[2] 在早期的对话《高尔吉亚篇》中,柏拉图让智者高尔吉亚(公元前483—前375)首先提出这样的论点:“在大众面前,没有一个雄辩家在对话中比随便一个行家更有说服力,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Gorgias, 456 c4—6;如未特别说明,本书均采用施莱尔马赫的翻译。Vgl. Platon, Sämtliche Werke . In der Übersetzung von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hrsg. Von Walter F. Otto u. a., Hamburg 1957—59.中译参阅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一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1页,译文有改动。)接着,他的对话者苏格拉底区分了两种说服的类型,通过这种区分,柏拉图使他的辩证法与诡辩论形成鲜明的对比:一种说服类型只产生于意见和信仰,因为它对所说的事物一无所知;另一种说服类型是通过对事物各方面本性、概念和根据的认识而产生知识。然后,对话的第一部分以高尔吉亚的妥协结束,他承认为了能够传授他的修辞艺术,一个真正的雄辩家的确必须具备专业知识。(Vgl. Gorgias, 459 c8—460 b1.中译参阅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一卷,第334—335页。)在稍晚的《斐德若篇》中,那用来区分好的和坏的雄辩家的第二个主体部分围绕“有没有专业知识”这个相同的反题展开:“苏格拉底:文章要做得好,主要的条件是作者对于所谈问题的真理要知道清楚。你是否这样看?”(Gorgias, 259 a4—6.中译参见柏拉图:《斐德若篇》,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48页。——中译者注 《高尔吉亚篇》似为《斐德若篇》,疑为编者考据错误。)阿多诺在自己的柏拉图版本[Plato, Sämtliche Dialoge , hrsg. von Otto Apelt, Bd. 2, Leipzig o. J.(ca. 1922)]中给这段话加了下画线,并在边缘处加了一个“F”(德语“强调”的意思——中译者注);在这段话上方写着“修辞学理论的核心”。在《斐德若篇》中,讨论也得出了与《高尔吉亚篇》相同的结论:“苏格拉底:作者对于所写所说的每个题目须先认明它的真正的本质,……在他还没有做到这步功夫以前,他就不能尽量地按照艺术去处理文章,无论他的目的是在教学还是在说服。这就是前面辩论所得的结论。”(Phaidros, 277 b5—c6.中译参见柏拉图:《斐德若篇》,第77—78页。)
[3] 对于这种从具体到普遍——到理念——的上升运动,《会饮篇》中蒂奥提玛演讲的最后一段话是经典篇章,阿多诺多次提到这段话(阿多诺在他的柏拉图版本中为这段话加上了大量的标记和旁注)。(Vgl. Symposion, 210 a—211 b; s. auch S.28 sowie Anm. 27.中译参阅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第253—254页。)
[4]
鉴于这种双重运动——向最高的普遍概念进展的上升运动,通过划分概念结构的下降运动——以及他以下的考虑,阿多诺显然对柏拉图的一段话记忆犹新,这段话出现在《斐德若篇》最后一节,在将爱的辩证概念规定为疯狂的神圣本性之后。柏拉图的这段话是:
苏格拉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大体上只在开玩笑,不过在信手拈来之中倒有两个明显的法则,各有它的功能,颇值得我们求得一个系统的了解,假如我们能的话。
斐德若:什么法则呢?
苏格拉底:头一个法则是统观全体,把和题目有关的纷纭散乱的事项统摄在一个普遍概念下面,得到一个精确的定义,使我们所要讨论的东西可以一目了然(……)第二个法则是顺自然的关节,把全体剖析成各个部分,却不要像笨拙的宰割夫一样,把任何部分弄破。(……)就我这方面来说,我所笃爱的就是这两种法则,这种分析和综合,为的是会说话和会思想。不仅如此,若是我遇见一个人,他能如其本然地看出一和多,我就要追随他,“追随他的后尘像追随一个神”。凡是有这种本领的人们,我都一直把他们叫作“辩证术家”;叫得对不对,只有天知道。(Phaidros, 265 c8—266 c1.中译参见柏拉图:《斐德若篇》,第58—60页。)
这段话在阿多诺的阿佩尔特版《柏拉图全集》中得到丰富的注释。阿佩尔特将施莱尔马赫译本中“wie jedes gewachsen ist” [hē péphyken]这个表述翻译成“der Natur entsprechend”,阿多诺为这句话加了下划线。在这页上方,可以发现三条下划线的提示:διαίρεσις [dihaíresis]符合自然。柏拉图这里提出要求,在概念规定的过程中非暴力地紧贴事物的本性,这对阿多诺的辩证法观念来说具有核心的意义。他在《否定辩证法》中详细地发展了——又一次参引《斐德若篇》——这一思想(vgl. GS 6, S. 53 f.中译参阅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35页)。无论如何,柏拉图在《斐德若篇》中就其晚期的辩证法观点所说的,只不过是对借助概念二分进行的定义的新程序的一般说明,这个新程序他在《智者篇》中才首次充分展开,并将其作为“辩证科学”来进行概念把握。(Vgl. Sophistes, 253 d1—e2.中译参阅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三卷,第58—59页。)
[5] 卡尔·冯·林奈(Carl von Linné, 1707—1788),他的著作《自然系统》被视为现代生物分类学的奠基之作。在阿多诺看来,这部作品中所使用的对其对象进行分类的方法,是一种只是外在的、根据抽象—逻辑的图型进行的方法的集中体现。
[6] 阿多诺这样安排他的第一次讲座,即先采纳并试图逐步反驳针对辩证法的三种流行偏见。这些偏见涉及:辩证法是借助单纯的概念进行的人为操作,辩证法夸大了一切,辩证法是理智主义的。
[7] 根据爱克曼的记录,在被歌德问及黑格尔对辩证法的看法时,他回答道:“辩证法不过是每个人所固有的矛盾精神经过规律化和系统化而发展出来的。”(Johann Peter Eckermann, Gespräche mit Goethe in den letzten Jahren seines Lebens , Eintrag vom 18. Oktober 1827; in: Johann Wolfgang Goethe, Sämtliche Werke nach Epochen seines Schaffens , hrsg. von Karl Richter, Bd. 19, hrsg. von Heinz Schlaffer, München und Wien 1986, S. 603.中译参见爱克曼:《歌德谈话录》,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162页。)
[8] 参见Georg Friedrich Wilhelm Hegel, Werke . Auf der Grundlage der Werke von 1832—1845 neu edierte Ausgabe. Redaktion 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 Bd. 3: 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 Frankfurt a. M. 1986。(德语版注释中没有标注黑格尔这句话的出处,但查阅《精神现象学》,对应段落应为:“因此,自然的意识也总是自己进展到作为它自身的真实东西的这一结果,并造成了对此的经验,只不过意识同样也总是一再地忘记这一点,而要从头开始这一运动。”中译参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7—68页。——中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