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性行为是在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迄今为止,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基本完成于20世纪60年代并在后来仍然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传统产业组织理论(TIO)为主,它主要包括以市场结构研究为核心内容(SCP分析框架)的哈佛学派和以市场行为研究为核心内容的芝加哥学派;第二阶段以20世纪70年代及以后由于新的研究方法引入而出现的新产业组织理论(NIO)为主,它的研究焦点是策略性行为。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提出了重要挑战。一方面,新产业组织理论超越了传统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否认市场结构外生性的观点,并且认为企业不是被动地对给定的外部条件做出反应,而是试图以策略性行为改变市场环境,并影响竞争对手的预期,从而排挤竞争对手或遏制新厂商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新产业组织理论也对芝加哥学派静态的价格-产出框架提出了质疑。芝加哥学派对市场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的价格行为上。对于企业的策略性行为,由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在没有与竞争对手协定的条件下不可能通过单方面的行为获得市场势力,因而芝加哥学派否认了单一企业实施阻止竞争对手策略的可能。但是,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方法论基础的新产业组织理论则明确了策略性行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核心地位。
策略性行为的定义,最早来自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谢林 (Schelling,1960)在其经典著作《战略冲突》中的描述,他认为策略性行为是指一家厂商旨在通过影响竞争对手对该厂商行动的预期,使竞争对手在预期的基础上做出对该厂商有利的决策行为,这种影响竞争对手预期的行为就称为策略性行为。一家厂商的策略性行为对竞争对手预期的影响,实质上是通过影响它们共同的市场环境所实现的。这些市场环境包括市场中现有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数量、行业的生产技术、竞争对手进入该产业的成本和速度、各厂商的利润、消费者的福利、市场的需求偏好等影响市场结果的要素。也就是说,市场环境不再是外生的,厂商可以通过策略性行为改变市场环境,为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取超额利润创造条件。
策略性行为的市场基础是寡占或垄断市场。策略性行为的产生取决于厂商在市场决策方面存在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依赖关系在寡占市场上最为普遍,而在垄断市场上,垄断者的市场行为会对潜在进入者的行为产生影响,这两种市场构成了策略性行为分析的市场基础。在现实中,古诺模型(Cournot,1838)、伯川德模型(Bertrand,1883)、斯塔克尔伯格模型(Stackelberg,1934)等寡占模型是最常用的理论分析模型。这些经典经济分析模型的运用也反映了新旧产业组织理论的显著区别,这是因为,后者的分析依据大多是简单或松散的理论,有些甚至强调经验性的产业研究。当然,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并未否认各种寡占模型分析的合理性,这是因为它们也采用了价格理论,而且用于多种市场结构的划分。但是,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在逻辑上并不能将企业之间的策略性相互作用纳入分析框架,因此,基于寡占模型的企业行为分析无疑成了其一大固有缺陷。
策略性行为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动态分析与不完全信息的引入所致的博弈论方法本身的不断完善,使得正统经济理论对寡占市场的分析更富生机和活力。在策略性行为分析中,运用博弈论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主要是用纳什均衡来阐明企业的行为,分析在既定的初始均衡条件或状态下,如何运用策略性行为实现新的均衡。
策略性行为研究的应用主要是为现实的市场现象提供理论解释,并为反托拉斯分析提供理论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之间的策略性相互作用构成了许多市场现象的基础,如合谋、掠夺性定价、垂直限制、排他性交易、价格歧视、研究与开发等,这些市场现象往往是在不完全信息和动态竞争环境中进行,因而要想明确地判断其对消费者或社会福利的影响是相当困难的。而采用策略性行为研究的模型和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这些现象提供更加具体和复杂的理论解释,并且贴近市场现实,从而为反托拉斯政策导向提供更加合理的理论依据。
根据企业之间是竞争还是协调的关系,企业的策略性行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非合作策略性行为。非合作策略性行为是指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采取的提高自身竞争地位的行动,既包括企业削弱和消灭现存竞争对手,以及通过提高进入壁垒压制潜在竞争对手的行为,也包括企业通过研究、开发与投资等手段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行为。这类行为往往通过降低竞争对手的利润来实现自身利润的增长 。
另一类是合作策略性行为。合作策略性行为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的旨在协调本产业内各企业之间的行动以限制相互之间竞争的行为,它包括卡特尔和企业的暗中合谋 。通过合作策略性行为,企业之间可以减少竞争,从而增加本产业内所有企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