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市场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或自由竞争市场,是指一个行业中有非常多的生产销售企业,它们都以同样的方式向市场提供同类的、标准化的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市场。一般来说,完全竞争市场具有四个条件 :
一是任一卖家的产品与其他卖家的产品完全相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意味着只要价格相同,就可以确保买家不在乎从哪一家卖家那里购买产品。
二是相对整个市场而言,市场上的每一个参与者,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是如此微小以至于它们不能影响产品的价格。任一买家不能大到足以比其他买家能从卖家手中获得优惠价格;同样,任一卖家也不能大到能够通过改变其产量达到影响市场价格的程度。
三是完全竞争市场要求全部资源具有完全流动性,即每一种资源都能进入、退出市场,并极易从一种用途转向另一种用途。
四是消费者、厂商、资源所有者对于相关的经济与技术信息具有完备的知识。消费者了解全部的价格信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知道其资源有多大比例被有效利用,能够分辨出所有投入品的价格和技术特征。
如果按照上述四个条件,显而易见,现实中没有一个行业符合完全竞争市场条件,可能某些农产品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就算能满足前三个条件,也较难满足第四个条件。
因此,与完全竞争市场相对应,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概念,其特点是,市场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垄断,某些个别经济人对商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按照竞争的强弱程度,不完全竞争市场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市场。
虽然完全竞争被经济学家进行了准确定义和精心阐述,但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且从来没有存在过,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完全竞争市场的研究毫无用处,其应用的最大意义在于可以作为人们分析问题的出发点或判别是非的行为标准。克拉克认为,竞争的多样性取决于产品的同质性或非同质性、生产者的数量及其规模结构、价格制定的方式、交易的方式、市场信息传递的特征和手段、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地理分布、产出控制的时间特征、工厂或企业规模的差异导致的成本变动、短期产出波动引起的成本变动、生产能力的可伸缩性等十个因素。
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下,企业会实施不同的市场行为,并获得不同的市场绩效,这就是著名的哈佛学派创立的SCP分析框架。该框架的基本逻辑是,企业的市场绩效是企业市场行为的结果,而企业市场行为又是由市场结构决定的。例如,在一个缺少竞争的市场中,企业可以通过垄断定价、合谋或其他排他性交易安排获得超额垄断利润,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福利水平。当然,这种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逆向的,企业在获得垄断势力的同时,也会显著改变市场结构。因此,不同市场结构存在不同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特征,如表3-1所示。
表3-1 SCP分析框架下不同市场结构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特征
资料来源:刘志彪.产业经济学[M]. 2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