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岁月,就有多少希望。所不同的只是,在某些空间,希望之树长得更高,更持久;在某些时间,自由之花开得更美,更绚烂。“如果说有一些民族曾经听任异族的脚步踏灭他们文明的火把,那么,也有一些民族曾经用自己的脚步踩灭了文明的火把。”(托克维尔,1841)
近代以降,中国不幸地成为后者的代表。当时间似乎越过越快,当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挟带着贸易扩张的强烈冲动对着中国敲门,它却依然怀着“天朝大国”的优越感,漠视外来的冲击,依靠自上而下的专制与无休止的干预,落实“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所有权安排。这个统一的帝国似乎从来不担心有才能的人民逃走,因为它自视为宇宙之中心,四外皆荒蛮,臣民是无处可去的。在中国帝王的眼中,历史就是家史,帝王姓氏为天下尊,其余百姓皆在其下。当中世纪的欧洲最早出现了“商人有,商人治,商人享”的空气自由的城市,而统治者为了税收的增加,开始利用参政权、自由权作为条件和商人讨价还价时,在缺乏宗教的中国,朝廷和各级政府却充当着压制异议与创新的卫道士。——当民间的变化出现,国家就要介入以恢复秩序。这种令人窒息的国家监控,使得自由市场和民间经济活动在中国虽然早有萌芽,却始终得不到生长。
一切经济的背后都有一个信念,这个信念就像是经济的DNA。在中国封建历史上,这个信念其实是“王有”、“统治者所有”、“国有”,而属于私人的东西,无论是信仰还是财产,都不得充分的承认与保护(例如动不动就“抄家”,皇帝可任意征用和没收私人财产,多数朝代不允许独立的商人富过王侯)。而在近代产业革命的发源地欧洲,这个信念是——“反对私人财产权的法律就是反对工业的法律”(埃德蒙·伯克),“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哈耶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老威廉皮特)。由对个人自由和私人产权的保护这一基本理念出发,欧洲人开发并贯彻了一套交往规则,用来抑制机会主义和权力的滥用。欧洲各国开放了贸易、旅行、移民和思想交流,正是这种开放性对掌权者施加了系统的约束。在统治者想要保持和吸引创造财富的商人、资本家、企业家和熟练劳动者的政区里,演化出了私人产权、对政府垄断和私人垄断的抑制、法治以及民主的、受限制的政府。这种制度构成了献代经济文明的基石(德国制度经济学家柯武刚、史漫飞,2000)。
在中国,对于私人企业,历代官方都非常警惕。经济学家杨小凯指出,从中国历史来看,由于多次革命和朝代周期的特点,反对派喜欢利用结社自由来从事推翻政权的活动,所以历朝皇帝对非官方的结社都极为敏感,对自由结社有严格限制。这种传统也影响到经济结社(办企业),政府对非官方的企业总是担心会被反对派的地下社团所利用,所以中国历来对自由企业的剩余权没有法律保护。因此,中国人虽然商业本能非同一般,也是最早发明银行(钱庄)的民族,却很少投资工业企业,赚了钱只是买地。中国早在宋朝就有发达的契约制度和工业革命所需的技术与商业知识,但由于没有专利法和保护企业剩余权的法律,工业革命终不能最早在中国发生,很多在当时一流的技术却不能经由企业家的组织发展为大规模的商业化生产。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关于“西方世界的兴起”的研究表明,“安全、有秩序和受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对经济增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中国历史的惯例是以道德代替法律,官僚指示向来比法律为重(口头意见比批示管用,批示比文件管用,文件比法律管用)。宋代大儒朱熹在江西任地方官时曾发布公告,“照对礼经,凡人子不蓄私财,而律文亦有别籍异财之禁”,也就是说不接受亲戚家人争产的诉讼,而责成父兄族长进行调解。这在表面上是为了“风俗之淳厚”,实则是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存在(黄仁宇)。
正是由于没有近现代工商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经济自由以及法律保障(按照韦伯的说法,资本主义能推行,法治的维持为首要,若无法治,则商业资本就无法预为筹谋,无从计算,亦即不能发生一个现代经济的体系),虽然在很长时间里,中国并不是穷国,但穷根却已种好,进入19、20世纪后终于每况愈下。历史学家袁伟时的研究指出,《大清律》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不得私财”,这是严重压抑个体经营积极性的表现。清廷为当时新经济的发展设置种种障碍,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而且往往相应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例如,上海机器织布局是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个棉纺织厂,由李鸿章批准筹办。1880年,李鸿章上奏并经皇帝批准,给予该局十年专利,“十年之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大清帝国第一位驻外使节、二品大员郭嵩焘,在给李鸿章的信中说到:“轮船之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是以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凡三次呈请……独不准百姓置造。”第三次郭嵩焘出面筹办,已筹资本两万余,这个航运公司还是办不成!“阻难专在官”、“独不准百姓置造”,足可想见民间资本发育环境之艰。
为了克服“阻难”,中国“发明”了许多变通的民间企业存在形式。如,“挂靠”(从魏晋南北朝时期托庇大家族的农户,到延安时期许多人挂靠党政机关经商)、“假外资”或“假合资”(如洋务运动中中国商人附股到外国商人处)、“假国有”或“假集体”(现在俗称的“红帽子”),以规避官方的管制。除此之外,在“腐化”和“搞掂”管制者方面,中国商人亦表现出惊人的能耐,是谓“关系之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对各国政府腐败指数的统计中指出,中国经济运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腐败障碍,其中“企业管理人员花费在政府官员身上的时间”这一指标,中国和俄罗斯、越南、土耳其等并列在首位。其实,这种情形早就是“中国之特色”。高阳所著《胡雪岩》,即是对中国商人辗转周旋于政府和官员周围所处境遇的传神写照。胡雪岩聪明绝顶,可说把官场玩得够转了,但终究成为官场斗争的牺牲品。高阳指出:“胡雪岩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当英国的瓦特发明蒸汽机,导致工业革命后,手工业之将没落是时间的问题。胡雪岩非见不及此,但为了维护广大江南农村养蚕人家的生计,不愿改弦易辙;亦不甘屈服于西洋资本主义国家雄厚的经济力量之下,因而在反垄断的孤军奋斗之下,导致了周转不灵的困境。胡雪岩是不折不扣的民族资本家;如果在现代一定会获得政府的支持,但当时的当政者并无此种意识。所以他的失败,可说是时代的悲剧。”在大厦将倾之时,胡雪岩痛心地说:“我同洋人‘商战’,朝廷在那里看热闹,甚至还要说冷话、扯后腿,我这个仗打得过、打不过人家?”
不要以为官方对洋人的屈服就意味着他们会学习洋人,恰恰相反,他们一直厌恶外来的知识和方法,不管它们多么有用。17世纪的一位西方传教士在一封信中写到:“‘西’(Western)这个字很不受欢迎,皇帝布告里都是用‘新’字。实际上,只有想蔑视我们的人才用‘西’字。”开明的康熙皇帝也告诫臣民说,即使西方的东西与我们不同,甚至有所改进,也无什么新颖之处,一切数学原理皆源于易经,西方的东西都来自中国。到了乾隆的时代,1792年,英国派出马嘎尔尼为代表的贸易代表团,希望与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但因为他不肯行跪拜之礼而被乾隆拒绝。我天朝“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48年后,在贸易行不通的地方,终于响起了枪炮之声。历史学家蒋廷黻曾对此评论说,是1840年前我们对人家的不公正,导致了1840年之后人家对我们的不公正。
百年国耻,其痛何如!知耻方能后勇!
国家——如个人和企业,它的知识来自于可持续的积累,也来自对外部的开放的交往与学习。从积累的角度说,一个民族的发明、文明应该是一条光带,也许曲折,但是能够延续。从学习的角度说,一个民族的文明因为吸收外来营养,能够时常放射异彩,更添丰实。然而,由于厌恶外来的知识和方法,中国的文明很少异彩。而由于内部对知识创新缺少激励,中国的很多发明无以推广和延续,反而湮灭无踪。它们就像一些星散的光点,在时空中被分割了,离散了,无法延伸,不能复制。学术界对此的一条解释是:由于官方不鼓励异议和新思想的出现,甚至证明传统思想有误的证据也遭到排斥,结果造成知识活动以个人和地域划限,传播不开,中国的科学成就表现出极大的不连贯性。
正是由于对内的专制,对外的封闭,使得中国在世界的领先位置终于丧失殆尽。借用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的经典性评论:“中国人只跟着祖先的足迹前进,而忘记了曾经引导他们祖先前进的原理。他们还沿用祖传的科学公式,而不究其精髓。他们还使用着过去的生产工具,而不再设法改进和革新这些工具。因此,中国人未能进行任何变革。他们也必然放弃维新的念头。他们为了一刻也不偏离祖先所走过的道路,免得陷入莫测的歧途,时时刻刻和在一切方面都竭力仿效祖先。人的知识源泉几乎已经干涸。因此,尽管河水仍在流动,但已不能卷起狂澜或改变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