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网上传出一封广西某大学生的公开信,声称“6亿收入不到一千的穷人时刻在拖累我的国家”。他建议如果大学生联合起来,一个月杀光这些低收入者就可以省下无数的钱和土地。
如果要反驳他,我们该从哪里入手?是说这样对振兴祖国并无好处,还是说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所以杀人牟利是错的?前者是在说“这样不行”,后者是在说“这样不对”。其实最有效的反驳是“这样做既不行也不对”。这位大学生的发言当然是极端的甚至是惊悚的,但是他的发言引出了一个常见的逻辑区分:行不行和对不对。
让我先列出一些相关辩题:要不要以暴制暴?要不要进行营救式刑求?面对男性凝视,女性凝视是不是应对之道?要不要杀一救百?要不要征收肥胖税?这些问题都可以从行不行和对不对这两个方面来分析。
行不行,指的是这些行为能否实现行为实施者的功利性目的;对不对,指的是这些行为在道德上是不是正义的和应该做的。如果我们画一个2×2的矩阵,就会有4种结果:行也对、行但不对、不行但对、不行也不对。
先以“要不要进行营救式刑求”为例,讨论一种直觉上行但不对的情况。
营救式刑求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造成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来逼迫其坦白对拯救行动有利的事实。在行不行的层面上,我们讨论的是:营救式刑求真的能达到救人的目的吗?在对不对的层面上,我们讨论的是:在文明世界中,我们能够虐待任何人吗?特别是当在紧急状况下虐待未经审判的嫌疑犯是不符合程序正义的,那还能这样做吗?
支持营救式刑求的正方当然想尽可能地论证营救式刑求既行也对——能救人也很道德。而反方自然想尽可能说明营救式刑求既不行也不对——既救不了人也不道德。
首先来看行不行这个层面的交锋。
正方为了证明营救式刑求能够救人,他一定会举那些成功的例子和数据,又或诉诸人朴实的推理能力甚至是情感和直觉。比如,他会描述某恐怖主义集团已经在一个人声鼎沸的广场上埋下了炸弹,既然现在已经抓到了其中一名成员,那就折磨其家人,一旦他无法忍受后说出埋藏炸弹的地点,成百上千的人就能得救。
并且有学术研究讨论发现,刑讯会削弱犯罪分子的意志,因此其供述的可能性会大幅提高。德国曾有一名11岁的男孩被绑架,绑匪领取赎金时被逮捕。但在随后寻找男孩时,无论警察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甚至连动用地毯式的搜索都没有任何进展。正常的2天审讯后,没有结果,考虑到男孩一直挨饿受冻,情况危急,警方决定警告他,除非交待男孩的下落,否则他将会在一个受过特别训练的人手中遭受巨大的痛苦,于是绑匪立即交代了藏匿男孩的地点。只可惜由于天气寒冷,男孩已经在警察到来前被活活冻死了。
正方因此总结:如果营救式刑求不被允许,警方破案的效率就会被降低,从而耽误救人的时机。否则他们本可以在类似的案件中适时出手,拯救无数的生命,而不是像您方一样束手无策,眼睁睁地看着无辜的民众活活等死。我看您方就是关心犯罪分子超过关心可怜的男孩,您方就是圣母!
好,现在冷静一下,看看反方会如何反驳。其实,我个人从直觉上能够接受正方所说的营救式刑求会增加救人的概率这件事,但是否意味着这件事就不能被反驳?也不是。
反方可以说,首先,你抓到的嫌疑犯是否真的属于这个犯罪团伙?这是第一个疑问。而且警察也没有读心术,无法知道该嫌疑犯是否掌握了核心信息,毕竟在犯罪团伙中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炸弹埋在哪里。
就算运气好,抓到的嫌疑犯的确是罪犯而且知情,但假设他是亡命之徒,是受过训练的恐怖分子,这些宁可咬舌自尽也什么都不说的人,很可能也不会透露任何信息。就算他说了,由于时间紧迫,警察也无法验证信息的真伪。另外信息是否还有用也不得而知。若其同伙转移了人质和炸弹,警察即使得到了信息也会受到误导。
此外,都柏林圣三一学院的研究表明,我们无法通过酷刑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因为酷刑会造成受讯者记忆错乱、提供错误信息。2014年美国参议院特别情报委员会做了一个关于CIA(中央情报局)营救式刑求的有效性研究,报告显示,营救式刑求效果不佳,往往产生不可靠的情报,未能带来重大情报收益,少数准确的情报也能从其他非酷刑渠道获得。因此,营救式刑求不仅无法达到救人的目的,反而会因为纠结于被逼供出的信息的真伪而耽误了最宝贵的营救时间。所以营救式刑求不能救人,我们不能采用。
经过如此一轮交锋,在营救式刑求行不行的层面,你会被正方还是反方说服?的确,我们可以看出营救式刑求有时有用,有时没用。而正方一定会揪住这点不放:“哪怕只是‘有时有用’,能救那么多人也是划算的。”这时,我们就要进入下一阶段的讨论:它对不对?
正方认为营救式刑求对的思路基本有两条逻辑线。
第一,他认为营救式刑求是有限定条件的,类似紧急避险,即在特定的、危急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剥夺公民的某些自由和权利。所以使用营救式刑求需要设立这样一些前提。
第一个前提,它一定是以营救为目的来阻止正在发生的危害,从而拯救生命。第二个前提,被审讯的罪犯是在正在实施危害的行为或正在犯罪时被抓获的,并且证据确凿,没有疑问。第三个前提,它是在紧急情况下当所有其他手段都失效时,作为最后手段使用的。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被满足,营救式刑求才能在危害公民生命、危害公共安全和恐怖袭击等案件中被使用,它是在最后关头可以把受害人生存的可能性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最后手段。因为它的使用十分谨慎,因为对其滥用有所监管,因为只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把它当成最后手段,所以这是正义的。
第二,正方还会说,从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来看,能最大化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手段就是正义的。顺便说一句,在中文语境中人们往往对“功利主义”这一概念有些误解,可能因为“功利”二字往往是负面的评价——指唯利是图或自私,但其实这是翻译选词产生的错误印象。首先,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中的Utility(功效)是一个比较中性的词,它计算的不只是钱,也可以是生命、福祉。其次,功效的计算不仅仅是自私的,相较于某一单独个体,它更多以社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来计算。
而反方在这一层面会如何论证呢?
第一,任何人都应该享有不被虐待的权利。所谓疑罪从无,只要没有经过严格的、符合程序正义的审讯和宣判流程,嫌疑人就仅仅是嫌疑人,不能被当作罪犯对待。将一个无辜之人判为罪人的行为事关法律正义,其中有一套严格的过程,控方律师、辩方律师、法官、陪审团都需要反复验证与辩论,并且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仅是检证这个环节,在中国平均需要2个月,而在德国要6个月。可在营救式刑求中,几个月的查证时间变成了几个小时,它简化了环节,缩减了辩护的时间,牺牲了谨慎的态度,那么它一定会牵扯到无辜的人。更何况,即使是罪犯也不能被虐待,这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追求的价值。第二,哪怕一件事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是利大于弊的,它也不见得是正义的,因为人是目的,不是工具。
双方论证一旦进入这一步,问题就复杂了,因为这成了两种道德观的交锋。对于持有功利主义道德观的人来说,一切都需要权衡利弊,当一件事能使社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它就是正义的。对于持道德绝对主义观点的人来说,他们心中有一条道德底线,不能因功效多少而逾越。如果为了追求功效就逾越底线地去对待一个人甚至牺牲一个人,这就是不把这个人当人,而是一个工具。
当然,如果仅仅涉及每个人自己的价值观,其实并不需要互相比较和彼此说服。但我们不可避免地会进入团队或公共领域中,也就不得不面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的情况。那么,立法也好,是否进行某种行为也好,都必须要得出一个“是否要这么做”的结论。至于到底推广哪一种价值观会让我们更容易得到别人的认同?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感受一下,对于同一件事,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下的不同说服方式。
这个例子是关于如何让本地居民更加接受外来移民的。
2017年,我曾看过特朗普刚刚废除DACA 时耶鲁大学学生的反对游行,因为特朗普废除这一政策,就代表他可以驱逐那些从小在美国长大的外来非法移民的后代。当时有两幕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一是有一个人拿着喇叭在人群中边走边喊“我们不是那种人,我们不是那种会拒绝别人伸出手向我们寻求帮助的人”;二是有人举着牌子,上面写着“我的祖父母也是外来移民”。
为什么我特别受震撼?我当时觉得,这种关于共情、关于诉诸“我们是拥有高尚价值观的人”的观点竟然是可以与人产生共鸣的。
我曾在新加坡留学多年,当然,很多新加坡的本地公民也非常反对外来移民,他们认为外来移民抢占了他们的工作机会,破坏了他们的生活环境等。而新加坡政府说服新加坡公民的理由总是诉诸外来移民带来的经济利益。比如有个印度移民在新加坡开了一个大型的24小时超市,为新加坡本地公民也创造了许多就业机会。这就是偏功利主义的论证方法。
的确,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在团体讨论或公共辩论中是更容易被认同的。为什么?因为它主张你可以救更多的人,可以做到整体的利大于弊,可以让社会的整体福祉最大化,所以它像是不同价值观当中的最大公约数。
相比之下,像康德那样的绝对的道德观的论证责任更大,或者说,对与其道德观不同的人的教育责任会更重。那么如何推广这种绝对的道德观?有两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描述场景或创造某种沉浸式的体验。利用视觉画面或其他感官体验来触发甚至动摇人心中的道德红线。
我曾经上过一门叫“公共领袖的道德选择”的课,授课老师曾经是麦肯锡的合伙人之一,他曾经帮美国政府执行过很多海外的任务。课程里有个例子,说当时美国军队进入阿富汗时,站在美国的角度,他们当然认为自己是在做一件正义的事。但同时,他们面临一个困境——必须要跟当地的地头蛇合作,才能保证行动成功。
与所谓的美国文明的标准相比,这个地头蛇简直无恶不作,暗杀、虐待囚犯、行贿。美军要不要为了所谓正义之举的成功与这些地头蛇合作?当然,有些人认为地头蛇的行为在欠发达的国家很常见,为了大正义放弃小正义的方式还是正义,但为了小正义放弃大正义就是妇人之仁。
但是当美军进到地头蛇的办公室,看到他真的把一些囚犯关在金属笼子里时——其中有些甚至是赤裸的、年幼的人——士兵们瞬间就开始怀疑这件事的正义性,这种感官上的冲击触发了这些美军心中的道德红线。
第二个办法是去论证为什么秉持绝对的道德观的世界会更好。
比如支持营救式刑求的逻辑是:法律程序可以被缩减,就算无法确定疑犯是否有罪,也可以对其强加虐待。这也就是说:只要情况紧急人就可以不择手段。但要是把“可以不择手段”的原则放进一个社会中,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比如,一旦有不利的情报指向你我,我们只能百口莫辩,无法自证清白。这样一个没有程序正义的社会对百姓来说谈何安全,又谈何正义?一个丧失了正义性的政府在本质上又与恐怖分子有什么区别?当丧失了正义性的政府号召民众以正义之名去反恐时,它根本无法令人信服,反而会给恐怖主义更多的反政府和反社会的借口,恐怖主义只会越发猖狂,对整个社会的伤害更加严重。
第二种方法有些类似站在对方功利主义的道德观的立场去反驳对方。功利主义道德观中最大的存疑,不就是利和弊的计算其实难以被穷尽吗?
虐待了一个嫌疑犯却救出了几百个人,这样一比较好像很划算,甚至哪怕虐待10次,只有一次营救成功,那也是牺牲10个人,营救了几百个人。但这种计算利弊的方式真的准确吗?如果可以不择手段、牺牲无辜,可以不遵守程序正义……这样的观点和行为一旦被接受,它的影响范围真的仅有广场上的那几百个人吗?它会影响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一种自我的道德要求;但当我们说公权力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时,这就不再只是一个道德感的问题。所以一种绝对的道德观,一种有底线的道德观,才能真正地保护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这才是真正让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方式。
以上就是行不行与对不对两个层面会产生的四种情况,可以总结为:既行也对,人们都想要;既不行也不对,人们都不想要;不行但对,一般也没有人提出要这样做;最常见及复杂的状况就是行但不对,这就涉及了道德观之争。接下来,我们对以上这四种情况的案例分析举一反三,让其成为分析问题的框架和方法。
再来看第二个常见的辩题:面对男性凝视,女性凝视是不是应对之道?
男性凝视是指在视觉艺术和文学创作中,从男异性恋者的角度描绘女性和现实、将女性客体化以取悦男异性恋观众的行为。男性作为权力的上位者,期待或要求女性符合他们想要看到的女性气质,比如外表要白幼瘦、头发要黑长直,内心上服从、不争权,对男性温柔体贴,不符合这些标准的女性会被嫌弃,甚至受到某些形式的惩罚。
相应的,女性凝视是什么?是女性作为“妈妈粉”“女友粉”去凝视影视小鲜肉,还是女性团结起来开始在生活和职场上对“中年油腻男”指指点点?
也许女性凝视能够减轻一些男性凝视给女性带来的伤害。例如,或许很多男性只是从出生时起就被按照刻板印象培养,他们并非有意识地在凝视,并且也没有意识到这种凝视是不公平的,会对女性产生切身的限制和伤害。只有当他们也受到女性凝视时,才会意识到原来被当作客体凝视是如此不舒服,这时一部分男性才会真切地理解女性的困境,减少自身的男性凝视。
相反,我们也可以从女性凝视不是应对之道的角度来论证。比如,在社会性别权力结构没有被扭转之前,根本不可能存在有效的女性凝视。凝视指的不只是“看”,而是这种看造成的压力和影响。当下,女性的眼光显然无法对男性造成同等的压力和影响,所以女性凝视也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表面上的模仿,它缺乏凝视的实质。
以上是在行不行的层面来论证女性凝视的效果,在对不对的层面,让我们姑且站在反方——女性凝视不是应对之道——的角度去论证。
正方肯定认为,用女性凝视来对抗男性凝视就算不是万能的,也会起到一些作用,只要它解决了一些,它就是好的,也就是行的,行的就是对的。
反方反驳的第一条路就是呼吁一种高尚的、有底线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价值观。比如,即使女性凝视有效,但是这样以暴制暴的方式真的对吗?我们是这样的人吗?我们真的做得出这样的事情吗?这样我们与自己最瞧不起、看不上的人有什么差别?这不就是屠龙少年最终变成了那条恶龙吗?
这是不是和论证“不支持营救式刑求”的思路很像?第一步是从道德上呼吁任何人都不应该被虐待,第二步是站在对方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视角去质疑他的功利计算。
反方辩护的第二条路是:当嘲讽男性“矮穷矬”时,女性的思维是不是也回到了传统的性别刻板印象中?这世界上有那么多负面词语,为什么专挑“矮”“穷”“矬”来针对男性?这是否映射了在传统观念中,男性被认为是高大、威武、保护人的那一方?是负责赚钱、应该赚钱的一方?是应该成功、有担当,领导世界的一方?
所以,使用这套话术到底是削弱了性别刻板印象,还是巩固了它?而它一旦被巩固,对女性的伤害更广泛、更严重。因为对男性的刻板印象是要成功、要有担当,这固然是一种压力,也违背一部分男性的意愿,但总之它能把男性往更“成功的个体”的方向推,而社会也会为其创造条件。相反,对女性的刻板印象恰恰是不要成功、不要担当,社会为女性成为成功而独立的个体设置了种种障碍。所以当使用这套符合性别刻板印象的话术去贬低男性不够强壮、不够有钱、不够有能力时,这对女性自身是“伤敌八百,自损一千”。
最后来总结一下。第一,我们对一件事情的讨论可以被分为两个层面:行不行和对不对。第二,行不行这一层面的讨论主要拼的是双方摆事实、举数据的能力,比如调查使用营救式刑求的结果到底是成功救人的情况比较多,还是耽误救人的情况比较多。第三,在对不对这一层面上,正方的论证逻辑往往是:如果站在功利主义的道德观上,行就代表对,而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又有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又或它是秉持不同价值观的人当中的最大公约数。
而反方第一步可以通过道德呼吁来反驳:我们不是这样的人,我们不能成为自己最鄙视的人;文明社会中的我们应该有追求,有底线。
第二步可以站在对方功利主义的道德观的立场去质疑对方的功效计算有问题、不全面。比如反方会说,营救式刑求被接受,您方的世界就是一个允许不择手段的世界,我方的世界是一个不允许不择手段的世界,双方世界的差别非常大,这种分歧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范围非常广。
反方常常这么质疑,所以现在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正方很喜欢为一件有争议性的事情限定使用场景了。在营救式刑求的例子中,正方一定会说这是在能救人,确定这个人是犯罪分子,并且逼不得已、没有其他办法时的最后手段。或在杀一救百的电车难题中,正方一定会说:我们只是在这种确定会成功且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才把杀一救百作为最后手段,这是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