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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郑生

清康熙丙午年,兖州 [1] 属县有郑生者,美秀 [2] 能文。悦舅之女艳而淑,求为婚。舅弗许,既诺邻邑萧氏之聘。以婿病,逾年未嫁。郑赂女之婢,得其睡鞋、香囊,怀以示萧之内戚 [3] ,言女与己有私。盖计萧知之,必当离婚,婚既离,则破甑 [4] 无有顾者,然后可求而得之耳。萧得谮 [5] ,疑信相半,使人诘女之母。女闻谤言,不胜其愤,取利刃一挥,命随腕绝。父讼之官,邑侯 [6] 某公,察而毅,捕郑拷讯,尽得其实。备极五刑 [7] 而死。

[批]唐元稹之姨女,崔莺莺者,绝世姿也。稹固求为婚,崔母欲以妻其侄郑恒,不遂其请。稹愤甚,因作《会真记》以污之,且代莺作唱和诗传世,遂使无瑕白璧,蒙垢千秋,较之郑生,罪又甚焉。厥后雷火焚尸之报,不亦宜哉?

【注释】

[1] 兖(yǎn)州:古作“沇州”。古九州之一,在今山东西部与山东河北交界处,在古黄河与古济水之间。

[2] 美秀:美好秀丽。

[3] 内戚:同姓的亲戚。

[4] 破甑(zèng):《后汉书·郭太传》:“孟敏字叔达,巨鹿杨氏人也。客居太原,荷甑墯地,不顾而去。林宗见而问其意。对曰:‘甑以破矣,视之何益?’”后遂以“破甑”喻不值一顾的事物。甑:蒸食炊器,其底有孔,古用陶制。

[5] 谮(zèn):诬陷。

[6] 邑侯:县令。

[7] 五刑: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

【译文】

清康熙丙午年,兖州下属县有个郑生,长相俊美又有文才。喜欢表妹美丽贤淑,向娘舅求婚。娘舅没有答应,却把表妹许配给邻县萧家的儿子。因为女婿病了,几年都没有结婚。郑生买通表妹的婢女,得到表妹的睡鞋和香囊,藏在身上拿去给萧氏的亲戚看,说表妹与自己有私情。他认为萧家知道后,必定会退婚,退婚后,表妹就破罐子没人要,然后再去求婚就能得到了。萧家听此诬陷,半信半疑,派人去问女孩的母亲。女孩听到诽谤自己的谣言,难忍心中愤怒,取过利刀一挥,就这样一下子自绝而死了。她的父亲到官府去控告,县令某公,明察秋毫,为人正直,逮捕郑生拷问,真相大白。判处受尽五刑才让他死。

[批]唐代元稹的姨表妹,名叫崔莺莺,姿容绝世。元稹一再请求为婚,崔母则想把她嫁给其侄郑恒,不答应元稹的请求。元稹很气愤,就作《会真记》来污辱她,又代替崔莺莺作唱和诗传世,就使无瑕白璧,蒙垢千秋。比起这个郑生,罪又更重了。其后雷火焚尸之报,不是应当的吗?

【解说】

郑生本来才貌双全,按理说有大好前途,可却毁于好色。舅舅的女儿说起来与他是有血缘关系的,也是自己的亲戚,可却因为被女色所吸引,就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想要得到。世间姻缘本来就是前世而定,舅舅偏偏就要把女儿嫁给萧家。到这里要是郑生止步了就还有救,没想到他有蛇蝎心肠,诬陷自己表妹的名节,致使表妹含怨自尽。人没有得到,郑生就被舅舅控告,遇上一个清官,将郑生处以极刑。这个极刑不是让他一下子死了,还要让他备尝五刑。正直之人对淫恶之罪,哪能姑息!

无独有偶,唐朝诗人元稹,看到自己的表妹崔莺莺长得绝世美貌,于是就想娶她为妻。他向她求婚,但是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就很生气写下了《会真记》。虚构他表妹和别人偷情的故事,来毁谤他表妹的名节,致使他的表妹崔莺莺蒙垢千秋,也导致后世的学者,学会了偷情私会。结果怎么样呢?元稹在死的时候痛苦万分,而且死后尸体还惨遭雷电焚烧的结果。 F6I2hFnPZ9/ANibW6rYdYYxiY14SqiPaJoJx6AtWoJMZS9QhFSIa3gpmpP0Lj6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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