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阳王勤政,与邻妇通奸,有偕奔之约,妇因杀其夫。政闻大骇,即独身逃至江山县,相距七十里,以为祸可脱矣。饥入饭店,店主具二人食。政问故,店主曰:“此披发随汝者非人乎?”政惊,知怨鬼相随,即到官自首。男女俱伏法。
【译文】
滁阳王勤政,与邻妇通奸,二人约好准备私奔,妇人为此将自己丈夫杀了。王勤政闻此消息,大惊失色,就独自逃到相距七十里以外的江山县,以为可以躲过此祸。王勤政饿了,独自上饭店吃饭,店主却为他准备了两份饭食。勤政问原因,店主说:“难道这位披头散发跟你一块来的不是人?”王勤政一惊,知道怨鬼已跟来了,就赶到衙门自首了。男女二人俱伏法。
【解说】
《安士全书》有同例,安士先生评论:“怨鬼既然随身,人就不能自主。人能自首,是怨鬼使他这样。”
有了奸夫淫妇,就会出命案。淫妇为了跟奸夫私奔,竟然狠毒地杀害了自己的丈夫。可杀害了丈夫,也没得到奸夫。奸夫恐惧追究,早就先跑了。哪知冤魂跟上他了,怨鬼既然随身,人就不能自主。奸夫哪有心甘情愿去告发自己的呢?人能自首,是怨鬼使他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