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晋江许兆馨,戊午举人 [1] 。往诣本房 [2] 座师 [3] ,偶过尼庵,悦一少尼,遂以势胁之,强污焉。次日,忽自啮舌两断而死。
【注释】
[1] 举人:明清两代称乡试录取者。
[2] 本房:科举时代乡、会试考官分房批阅考卷,故称考官所在的那一房为本房。
[3] 座师:明、清两代举人、进士对主考官的尊称。
【译文】
明朝晋江许兆馨,是戊午年的举人。前往拜见录取自己的考官,路过一座尼庵,见一少年尼姑长得很美,就用自己的势力威胁而奸污了她。第二天,突然自己咬断舌头为两截,暴死。
【解说】
《安士全书》有同例,稍微多一些细节,如对尼姑见色起意,先是挑逗调戏,不从,就以势威胁,将她强奸。第二天无故发狂,将舌头咬断而死。安士先生评论:“此是花报,果报在地狱。”
根据文昌帝君《戒淫圣训》,奸污尼姑者属于罪行最严重的人,也就是第四种人,果报在无间地狱。什么是花报?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有解释:花者喻也。又假之义也。如人为获果实而植树,正得其果实,兼可得花,花即花报也。如此众生植善恶之业因,正报其业因之结果曰果报。又称实报正报。附随其实报正报而得之假果名花报。例如不杀之因,远感涅槃之果,谓之实报,因之而得长寿,是即花报也。《智度论》十一曰:“如人求荫故种树,求花或求果故种树,布施求报亦复如是。今世后世乐如求荫,声闻辟支佛道如花,成佛如果。”《往生要集》上末曰:“应知念佛修善为业因,往生极乐为花报,证大菩提为果报,利益众生为本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