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癸酉科,松江一廪生 [1] ,进头场接卷,忽见一鬼随之入号,惊泣终夜,合号为之不安。及次晚,三稿已脱,鬼趋而执其项。因疾呼邻号生救之,涕泣谓曰:“某年之楚,悦一女子,绐 [2] 以为妻。女子悦,遂通焉,且赠某金。携至家,内子不容而死。今彼既来,某不可复生矣!”邻号生好言慰之。有顷,闻生在号中乞命,久之,声息寂然。乃呼号军 [3] 烛之,见此生以系笔红绳,自絷 [4] 其颈,已气绝而逝矣。
[批]《南陵丹桂籍》曰:“是私一女子,必使之入场而死,又必使自言其故而死,又必使合场士子皆知其故而死。上天显示淫报,儆戒至深切矣!”
【注释】
[1] 廪生: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又称廪膳生。
[2] 绐(dài):欺诳。
[3] 号军:明代试士时,于考场中设置的监视人员。清仍之而失其实,但供役使而已。
[4] 絷(zhí):拴缚。
【译文】
清朝康熙癸酉科乡试,松江一位考生,头场进考房时,刚接过考卷,忽见有一鬼随他入号而坐,因此惊吓哭泣了一夜,使其他考生也不安宁。到第二天晚上,第三次考卷已经做好了,那鬼过来掐他的脖子。他疾呼邻号的考生来救命,并且哭着向大家说:“某年到湖南,爱上一女子,骗她说未结婚,要娶她为妻。女子喜悦,信以为真,就同居了,还赠我很多银两。一同回家乡,不料妻子不接受,她被虐待而死。今天她既然来了,我不能活命了!”邻号考生好言劝慰他。不久,又听见他在喊救命,然后就没有声息了。于是,叫巡视人员去探望,见这名考生用系笔的红绳,自缚头颈而气绝身亡。
[批]《南陵丹桂籍》评论:“此人对一个女子骗奸致死,迟早要得报应,但一定要让他进入考场后再死,还使他说明原因后再死,而且让所有参加考试的士子全都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再死。天地神明借此昭示淫祸报应,其警戒之意真是至深至切了!”
【解说】
汉乐府有一首民歌:“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些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是上天要是教育人,就会让天出现异象。《窦娥冤》有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为什么能够实现呢?是文学作品的虚构的吗?可文学来源于生活,著名法官于公处理的“东海孝妇”冤案不就发生了“大旱三年”的异象吗?这个孝妇少寡亡子,可她始终守节不嫁,坚持从一而终。他赡养婆婆很勤劳,婆婆要她再嫁,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服侍我太辛苦了!”因为感到自己年老无用,白白地给媳妇增加劳累,就上吊自杀了。姑就诬告是媳妇所杀,太守判了死罪。于公从中仔细调查分析,发现其中有冤情,就抱着判决书痛哭,等他火速赶到太守那里时,孝妇已经被杀了。因为这个冤案,使当地大旱三年。于公劝谏太守说:“孝妇不应当死,所以天降灾祸下来了。”于是于公隆重祭祀孝妇,修治坟墓,表彰孝妇的美德,天上立即落下大雨。
上天所表现的异象都是为了教育人们,把因果报应的法则警示给人看。松江考生直到上考场才得到报应,那就是上天要让读书人看看好色贪淫的后果是什么?不能明地里是仁义道德,暗地里却是男盗女娼。松江考生奸淫处女,又诈骗了她的钱财,最后让这个女子死于非命,难道不罪大恶极吗?上天要让他得报应,也要在适当时候,让所有的读书人引作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