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知 [1] 成都,华阳 [2] 李尉妻美,宝欲私 [3] 之。而尉适以赃败,宝因劾 [4] 揭,窜 [5] 李岭外,死于路。宝赂尉母,娶之,甚欢。无何妇疾,见尉在旁而死。宝亦得病,梦妇告曰:“尉已诉于上帝,旦夕取公,宜深居避焉。”宝觉而志之。一日暮坐,遥见堂下有红袖相招,意谓尉妻,急趋赴。遇尉持殴,口鼻出血而死。
【注释】
[1] 知:动词,做知府。知府:明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官名,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清代因之。
[2] 华阳:古地名,华阳县。唐乾元元年(758年)改蜀县置,与成都县同为成都府治。治所今四川成都市旧城东偏。《元和志》卷三一九华阳县:“华阳本蜀国之号,因以为名。”元与成都县同为成都路治。明为成都府治。清康熙九年(1670年)废,雍正五年(1727年)复置。1951年迁治中兴镇(今双流县东南华阳镇)。1965年撤销,并入双流县。
[3] 私:占为己有。
[4] 劾:揭发过失或罪行。
[5] 窜:放逐,流放。
【译文】
张宝做成都知府时,见华阳县李尉的妻子很漂亮,就想占为己有。李尉正因贪污犯了法,张宝乘机告发他,判李尉流放岭南,死在路上。张宝就贿赂李的母亲,将李尉之妻娶过来,过得很开心。但不久,妇人就得了病,临死时见到李尉在她身旁。张宝亦得了病,夜里梦见妇人告诉他:“李尉已向上帝控告你,很快就要向你索命,你要深藏躲避。”张宝醒后牢记在心。一天傍晚坐在厅中,见堂前有穿红袖的人向他招手,他以为是李尉之妻,急忙走过去,却发现是李尉。李尉拉住张宝痛打,张宝口鼻出血而死。
【解说】
张宝趁人之危,把别人的妻子占为己有,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两人可以快活下半生。没有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边两人寻欢,那边天律已经判决。取命就在旦夕之间,无论你躲到哪里,哪能躲得了神的眼睛?可见阳间法律奈何不了你,阴间阎王却不会放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