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生活中,相互的控制无处不在,很多的争吵都是控制与反控制的结果。诸如对某人的态度、饮食的习惯、家居的摆设、作息时间的安排、对孩子的教育、爱情开支等等问题,每天有多少相爱的人在较劲、伤害、冷战、争吵甚至打架。人总有一种控制别人的心理和欲望,如果任这种心理发展下去就会陷入自己给自己设置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涛是某广告公司的品牌经理,应酬很多,答应的事说变就变。他的妻子菲是自由职业者,总在家里。这天是他们的结婚纪念日。菲早早地准备好了可口的饭菜和礼物,要涛早点回家。他满口答应,无奈实在抽不出身,到了半夜还没回家,手机也不接。
菲很伤心,又困又饿,迷迷糊糊和衣而睡,眼角挂着泪珠。凌晨一点的时候涛终于回来时,妻子大发脾气,不听任何解释。此后几天,涛都千方百计推掉应酬,陪妻子,好容易菲有了笑容,可不久,老问题又来了。
案例一分析: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爱一个人,不是把一切都交给你控制,让事情只像你所希望的那样发生。爱情的权利,不在于对方必须回报爱;爱情的意义不在于保证你一定可以得到照顾。害怕黑夜的女人。仍然需要准备独自面对黑夜。爱不可以交换爱,付出是自愿,得到是幸运。付出金钱可以得到某种东西,付出爱却不等于你可以得到爱。爱是双方的,只要两相情愿、互作多情,不管是和睦还是折磨,不管是不是幸福的爱,都是爱。爱的权利就是都自愿地为对方多做些事情,你不能比这要求更多。
红和丈夫住了好几年老旧楼,终于要搬新居了。没想到因为装修,小两口整日战火弥漫。红心目中的新居,要有情调,多放些装饰品,而丈夫认为装饰俗不可耐,不如实在点,搞套家庭影院;红要买一盏华丽的枝形吊灯,丈夫却觉得烦,枝枝杈杈的什么灯,吊在客厅里多难受。结果,红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把丈夫扔在装修一半的新居里。
案例二分析:爱情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只了解自己不了解对方,而且喜欢想当然地强加于人。一个人家的摆设是一个人的信念的体现。在这个例子中,当没有条件按自己的意愿布置家居时,双方相安无事;有条件之后,两个人潜在的信念都被体现出来了,矛盾也就来了。为什么自己喜欢的就必须强加于人呢?爱的奇妙感觉往往使我们形成错觉和偏颇的信念。要知道,不管两个人多么相爱,信念却可以相差十万八千里。爱情需要信念的相互接纳与协调。
蓉和丈夫吵架,动不动就提上小包,夺门而去,不管什么时间和什么天气。这是她的杀手锏。丈夫只能追下去,找到在小区范围里转悠的蓉,好言劝回。时间久了,往往不等蓉拿起包来,老公就发话:“又出去啊?烦不烦呢?”杀手锏没有了,蓉叹息道:“以前是相互折磨,现在是自作自受”。
蓉和丈夫经常为了孩子的问题吵架。丈夫经常出差,回来给孩子买玩具、巧克力、动画片等等。蓉见了立即出面,告诉孩子别要这些没用的东西,弄得孩子左右为难。丈夫要送儿子到一家高额赞助费但离家较远的幼儿园,蓉受不了每天长途接送。两人都诱导孩子否定对方的意见,结果又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
案例三分析:要记住一点:不管爱情多么真挚,对方都不可能照顾你一辈子。不要以为找到了真挚的爱就找到了最终的归宿,就应该得到无微不至的、永远的照顾和保护。得到爱人的支持和帮助,当然是幸福;但是别忘了,爱你的人是会变化的,什么时候都要保持你的独立性。
如果你把自己的人生托付给他,就给了他控制你的权利,你就没有权力抱怨了。既然你把照顾自己的权利交给对方,或者全盘接受照顾他的要求,那你就应该准备接受可能的烦恼与婚姻中的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