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怨恨之心,他就不可能把自己想象成自立、自强的人,他就不可能成为自己灵魂的船长、命运的主人。
一个失败型个性的人,在寻找失败的借口和原因时,往往会责备社会、制度人生、运气不好。对于别人的成功与幸福,总是愤愤不平,因为他认为,这些都足以说明生活使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愤愤不平是企图用所谓不公正、不公平等现象来为自己的失败辩护,使自己感到好过一些。可是实际上,作为对失败者的安慰,怨恨是非常不可取的办法,比生病还糟。怨恨是精神的烈性毒药,它使快乐不能产生,并且使成功的力量逐渐消耗殆尽,最后形成恶性循环,自己并没有多大本领而又非常怨恨别人的人,几乎不可能和同事相处很好。对于由此而来的同事对他的不够尊重或者领导对他工作不当的指责,都会使他加倍地感到愤愤不平。
怨恨是使自己觉得自己重要的一种方法。很多人以“别人对不起我”的感觉来达到异常的满足。从道德上来说,不公正的受害者和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似乎比那些造成不公正的人要高明。
心怀怨恨的人,是想在人生的法庭上证明他的案子,如果他有怨恨之感就证明生活对他不公平,而有一些神奇的力量将会澄清那些使他产生怨恨的事情,使他得到补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怨恨是对已发生之事的一种心理反抗或排斥。
怨恨的结果是塑造劣等的自我意象。就算怨恨的是真正的不公正与错误,它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因为它很快就会转变成一种习惯情绪的。一个人习惯于觉得自己是不公平的受害者时,就会定位于受害者的角色上,并可能随时寻找外在的借口,即使对最无心的话在最不确定的情况中,他也能很轻易地看到不公平的证据。
习惯性的怨恨一定会带来自怜,而自怜又是最坏的情绪习惯。这个习惯已根深蒂固,如果离开了这个习惯,就会觉得不对劲、不自然,而必须开始去寻找新的不公正的证据。有人说这类人只有在苦恼中才会感到适应,这种怨恨和自怜的情绪习惯,会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不快乐的可怜虫或者牺牲者。
产生怨恨的真正原因是自己的情绪反应。因此,只有自己才有力量克服它,如果你能理解并且深信:怨恨与自怜不是使人成功与幸福的方法,你便可以控制住这种习惯。
怨恨的人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把自己的感受和行动交给别人支配,他像乞丐一样依赖别人。若是有人给他快乐他也会觉得怨恨,因为对方不是照他希望的方式给的;若是有人永远感激他,而且这种感激是出于欣赏他或承认他的价值,他还会觉得怨恨,因为别人欠他的这些感激的债并没有完全偿还;若是生活不如意,他更会觉得怨恨,因为他觉得生活欠他的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