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的大群体之中,因此,我们不可能是一个完全孤立的个体,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可能时时受到世俗的约束与制约。对于这些规则,你也许不以为然,但同时又无法摆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的这首诗深刻地道明了人们对于自由的渴望和需要。
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应成为我们生活和行事的准则。有时候,你会发现,违反一条不适用的规定或打破一种荒谬的传统很困难,甚至不可能。顺应社会潮流有时的确不失为一种生存的手段,但是如果走向极端,也会成为一种神经过敏症。在某些情况下,按条条框框办事甚至会使人情绪低落、忧心忡忡。
当然,公共秩序是文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则是维持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但是,盲目遵循常规则是不可取的。对于个人来说,盲目服从可能比违背规定更有害。因为有些传统习惯常常是毫无道理甚至荒谬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地循规蹈矩,就无法真正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
林肯说:“我从来不为自己确定永远适用的政策。我只是在每一具体时刻争取做最合乎情理的事情。”林肯没有使自己成为某项具体政策的奴隶,即使对于普遍性政策,他也并不强求在各种情况下都加以实施,这就是他的明智之处。如果一种规定或规矩妨碍着人们的精神健康,阻碍着人们去积极生活,那么它就是错误的。如果已经知道这种规矩是消极而令人讨快的,却又一直遵守规矩,就会陷人了人生的另一种误区——放弃了自我选择的自由,让外界因素控制了自己。生活中有两种类型的人,外界控制型与内在控制型。认真分析一下自己属于哪种类型,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审视自己生活中各类事件处理的正确与错误。
人们常常会这样认为,所谓对的就是好的、合理的,而所谓错的则是坏的和不合理的。其实,世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是”与“非”。这种“是”本身有一种保证:你如果以特定的方式做某件事,就肯定可以成功。然而,这种保证本身是无规矩可循的。你可以将某个决定视为不同的、有效的,或者是合理的,但如果你将其视为对的或错的,那你就掉进了一个陷阱,即“我一定要保证事事正确,如果某个人或某件事出了差错,我就要不高兴”。
当我们面对是非选择时,往往存在一种寻求正确答案的心理。这也许是人们愿意将事物绝对化的一种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总是会将世界划分为完全对立的两个方面:黑与白、是与非、好与坏、对与错。事实上,将世界上的事物如此绝对地分类往往是不可能的。聪明的人通常都游荡在模糊的中间地带,他们轻易不会明确地说“对”或“错”。这种喜欢黑白分明的倾向在家庭生活及其他各种人际关系中最为明显。你或许会注意到,人们平常进行的讨论总是会发展成辩论,最后无非是要证明一方是正确的,另一方是错误的。人们常常说:“你总认为自己一贯正确”,或者“你从不认错”。但是,在日常讨论中,往往不存在是非问题。人是各不相同的,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尽相同。如果非要证实哪一方正确,那么讨论也就继续不下去了。
只有改变以绝对的是非标准来衡量一切的思维方法,才能跳出这一怪圈。
杰克是一家公司员工,他在家经常与妻子争吵,以至于到不离婚就不能解决问题的地步,后来,他找到一位心理咨询专家,听了杰克的诉说后,专家给他提出了一条建议——“不要总是试图向你妻子表明她错了,你不妨只同她讨论讨论而不去辩明谁对谁错。只要你不再强求她接受你的意见,你也就不必自寻烦恼,不必为证实自己的正确而无休止地争吵了。”后来,杰克试着做了,果然很奏效。后来,一旦遇到相反的观点和看法,他不再与妻子争论不休,要么与之讨论,要么回避不谈。一段时间以后,他们的夫妻关系明显得到了改善。
其实,各种是非观念都代表着一种“应该”的规则。这些规则会妨碍你,当你信奉的规则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尤为如此。生活中不乏一些优柔寡断之人,他们无论大事还是小事都难以作出决定,他们之所以优柔寡断,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总希望作出正确的选择,他们以为通过推迟选择便可以避免犯错误,从而避免忧虑。有一位患者去求助心理医生,当医生问他是否很难作出决定。他回答道:“嗯……这很难说。”
你或许觉得自己在很多事情上也难以作出决定,甚至在小事上也是如此。这是习惯于以是非标准衡量事物的直接后果。当你要作出某些决定时,你能抛开一些僵化的是非观念,而不顾忌什么是是非非,你将轻而易举地作出自己的决定。
例如,你到商店购买了一件衣服,当你穿给父母、朋友,或孩子们看看之后他们会表达出不同的观点,而你无法判断他们哪一个人的观点是对的,哪一个是错的。这时,你应该把握住一个关键,那就是你自己喜欢最为重要。
你可能会认为,错误的思想是不好的,甚至根本不应提出来,应当鼓励正确的思想。你或许会对孩子、朋友或妻子说:“不对的话就不要说,不对的事就不要做。”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因为有时对与错、是非曲真的标准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肯定回答的问题。法律有时也只能决定一件事是否合法,却不能决定它的对错。
一个多世纪以前,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我们永远无法确定我们所压制的是不是错误的意见。即使我们压制的是错误的意见,压制意见的做法比错误意见本身更为邪恶。”
衡量是否更适合生活的标准并不在于能否作出正确的选择。你在作出选择之后,控制情感的能力则更为明确地反映出自我抑制能力,因为一种所谓正确的标准包含着我们前面谈到的所谓“规则”,而你应当努力打破这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