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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通做事,为自己留后路

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处境是不断变化的,有些变化可以预见,可以把握,但更高更深的变化并非如此。因此,人在考虑问题时就应该多做几手准备,为自己留下退路。

在行事之前,要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但该做的事不要做“绝”,不该做的事也许另有玄机。凡是要懂得灵活变通,不要因迂腐而束缚住自己的手脚。

清代著名“红顶商人”胡雪岩特别明白此理。

事物之间总有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而且总是互用互变的。胡雪岩有着非常灵活的手腕,并且长于变通,懂得给自己留一手。

胡雪岩与一个叫张胖子的人合作做钱庄生意(类似现在的银行)。

当时正处于太平天国运动后期,清军“收复”原来太平军的地盘,以前太平军兵将或逃亡兵将存入钱庄的私财被清政府视为“逆产”,应上缴朝廷。

钱庄做的本来就是以钱生钱的生意,不用说,胡雪岩筹划的这桩吸收太平军逃亡兵将的私财,向得补升迁的官员和逃难到上海的乡绅放款的“买卖”,的确是一桩无本万利的好买卖。得来的存款不需付利息,而放出去的款子却一定会有进账,岂不就是无本万利?

可是张胖子不敢做这笔生意。张胖子有张胖子的道理,他认为,按胡雪岩的做法,虽不害人,但却违法,因为太平军兵将的私财,按朝廷的说法无论如何应该算是“逆产”,本来是朝廷追缴之列,接受“逆产”代为隐匿,可不就是公然违法?

然而胡雪岩却不这样看。胡雪岩也有胡雪岩的道理。在他看来,犯法的事情自然是不能做的,但做生意要知道灵活变通,要能在可以利用的地方待机腾挪。比如朝廷的王法本来是有板有眼的东西,朝廷律例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不越雷池一步,这就是守法。而朝廷律例没有说的,我也可以按我的意思去做,王法上没有规定我不能做,我做了也不能算我违法。他的意思很清楚,不能替“逆贼”隐匿私产,自然有律例定规,做了就是违法。但太平军逃亡兵将决不会明目张胆以真名实姓来存款,必然是化名存款的。朝廷律例并没有规定钱庄不能接受别人的化名存款,谁又能知道他的身份?既然不知道他的身份,又哪里谈得上违法不违法呢?

人的认识过程是无限的,但是人的认识能力却是有限的。正因为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才使得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限,使得人们考虑问题难以周全。

掌握与运用机变与权变之理,在任何时候都注意给自己留下退路,这是一个做事高明的人每一次出击之前都深思熟虑的问题。

生意场上瞬息万变,许多事情都难以预料,因此,再有本事、实力再强的人,都不敢说自己做生意从不会失手。生意场上几乎没有生意是可以不冒任何风险的,获利多少与所冒风险的大小成正比,生意规模越大,获利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承担着风险,就要做好“万一出事”的思想准备,因此,一桩生意投入运作之前,要想着为自己留下退路。

胡雪岩在他的生意由创业而至鼎盛的过程中,每桩生意的运作,就都既敢于冒险,也特别注意为自己留“后路”。

比如钱庄生意主要是通过兑进兑出来赚钱。兑进,自然是吸收存款以做资本,而兑出则是放款。兑出是赚借贷人的利息,自然是利息越高越好,兑进要付出利息,自然是越低越好,最好是不要利息。表面看来这种生意只要把握时机,随银价的起落浮动调整好兑进兑出的利率,就可以稳稳当当坐收渔利。这种将本求利,平平淡淡的运作方式当然也可以,但终归不是做钱庄生意的“大手笔”。而要做出“大手笔”,兑进兑出都会有风险。

从兑出说,放出的款要高利收回,就要找大主顾。大主顾做大生意要大本钱,能有大利润也就不在乎借款利率的高低,向这样的主顾放款,自然收回的利也就高。但借贷者的生意获利越大,所担风险也大,款放给他们,自己也要担风险。万一对方生意失手,血本无归,自己放出去的款也就可能无法收回,一笔放款也就等于放“倒”了。比如在朝廷与太平军交战的兵荒马乱年月米商借款贩运粮食,获利就极大。获利极大,风险也极大,放款给他们就不能不考虑考虑。

从兑进说,当然最好是有储户存款不要利息。这种情况不是没有,但有些可以不但太大的风险,比如胡雪岩代理官库;有些则会担很大风险,比如太平天国失败之际,接受太平军逃亡兵将隐匿私财的存款,太平天国被镇压之后,朝廷自然要追捕“逆贼”,按惯例也必要抄没他们的家产。万一追查“逆产”到钱庄,钱庄不能够不报不缴,不说还有可能被以“助逆”治罪,如果被捕的太平军遇赦开释,来钱庄要取回自己的存款,按规矩钱庄必须照付,这样一来也就必然要鸡飞蛋打吃“倒账”了。

兑进兑出都有冒险,也就都要事先想好退路。向在兵荒马乱年月贩运粮食的米商放款,胡雪岩自然也做,但他确定了一个原则,那就是要先弄清楚,他的米要运到什么地方去。运到官军占领的地方,可以放款给他,但要是运到有太平军的地方去,就不能放款给他。这就是为自己留下退路。因为放款让对方运米到官军占领的地方,万一放倒,别人可以原谅,自己不至于名利两失,还留有重新来过的余地,而如果放款让对方将米运到有太平军的地方,万一放倒,别人会说你帮“长毛”,吃“倒账”活该,那也就一点退路都没有了。胡雪岩也做了从太平军逃亡兵将“兑进”的生意,做这生意时,他也想好了退路,那就是万一官府追查,自己也有话可以对付:“他来存款时隐匿了身份,头上又没有‘我是太平军’的标志,我哪里知道他是逃亡兵将?”这样至少可以开脱自己,不至于走上连坐治罪的绝路。

胡雪岩一事当前总是很注意未雨绸缪,为自己留退路的。可惜的是,到他的后期,他在一些很大的事情上,却一方面由于客观情势的限制,一方面由于他管的事情太多而疏忽,也更由于他自恃实力雄厚,反而把这一条必有的原则忽略了,以至于最后在挤兑风潮来到之时,终因无救而彻底崩溃。

比如胡雪岩在为左宗棠西征筹饷而向商行借债,具体运作上就没有为自己留好退路。为筹饷而向洋人借债实际是很不合算的事情,洋人课以重利,本就息耗太重,而此项借款又不是商款,可以楚弓楚得,牟利补偿。但左宗棠为自己西征得功,却志在必成。光绪四年,他要胡雪岩出面邀集商股,同时向英国汇丰银行借款,华、洋两面共借得商款达六百五十万两用于西征粮饷。照左宗棠的计算,七年之中,陕甘可得协饷一千八百八十万以上,以这笔饷款清偿“洋债”足够了。因协饷解到时间不一,因此要求不定还款期次。这只是他的一厢情愿,这笔借债实际定半年一个还款期次,六年还清。到左宗棠奉调入京之前,为了替后任刘锦棠筹划西征善后,左宗棠在近乎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又借汇丰银行招股贷款四百万两。

借洋债用于军需粮饷,本来是国家的责任,但这两笔计一千多万的债务风险,却都落在胡雪岩一个人身上。光绪四年左宗棠为借洋债上奏朝廷,一个月以后接到朝廷批复,批复上就说:“借用商款,息银既重,各省关每年除划还本息外,京协各饷,更属无从筹措,本系万不得已之计。此次姑念左宗棠筹办军务,事在垂成,准照所议办理。嗣后无论何项急需,不得动辄息借商款,至贻后累。”此批复中所说“京协各饷”即“京饷”,是京内的各项开支。因你们息借商款,以至京内各项开支都无从筹措,自然还款也就不能帮你们了。朝廷是一推六二五,对这笔借款采取了“概不负责”的态度。这样,借款的风险无形之中都加到了出面商借的胡雪岩一人肩上。因为虽然这两笔借款都由各省解陕的协饷还付,但协饷解到时间不能一定,而且原议解汇的协饷还有可能被取消。协饷不到,无法还款,洋行自然是找胡雪岩,而胡雪岩为了自己的信用,也必须尽力筹措还款。正常情况下,以胡雪岩的财力当然问题不大,但局势如果发生变化,后果必将不堪设想。

在乱世之中要以一人之力而担国家的债务,这是没有为自己绸缪计划而在局势已经发生变化,上海市面已经极为萧条,市面存银仅百万两的情况下,特别是此时李鸿章要整掉胡雪岩的端倪已现,他又接受为左宗棠筹集近五十万粮饷任务,更是没有为自己留下一点退路。而在这种情况下,胡雪岩还决心在生丝生意上与洋人一拼到底,“打得赢要打,打不赢也要打”,不肯将囤积的丝、茧脱货求现,则是不仅不留退路,甚至是自己将自己的退路堵死而至背水一战。这样,风波突起之时,也就除了破产查封清偿之外,别无它路了。

变通做事,懂得为自己留条后路,不论遇到什么风险,总会化险为夷而不运用此策略的人,最终失败。这同时在胡雪岩身上得到了印证。

而这位曾经呼风唤雨,叱咤风云的“红顶商人”的事例是否值得我们借鉴一番呢? mqXstEpN18WxXHzTJ1wNGsf/j7A76bnw1kkU1KTP4zjucGBeoHkOCnWJRq0Xsq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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