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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关祭祀制度的内容在殷墟甲骨文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作为‘国之大事’之一的祭祀,在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中都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自然应是甲骨文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但是至今除了对周祭制度的研究已相当深入外,其他诸种祭祀制度的研究仍相当薄弱……例如在卜辞中与周祭卜辞形式相近的岁祭至今尚很少有学者作深入研究。” 有鉴于此,本书拟对收集到的1363例岁祭卜辞进行系统考察,在仔细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勾勒出岁祭制度的面貌,并揭示其特点与历史演变的轨迹。

回顾甲骨文岁祭研究的历史,早期的研究多数散见于一些通论性的著作中。1939年唐兰在《天壤阁甲骨文存并考释》一书中认为:“岁当读为刿,割也,谓割牲以祭也。” 这是最早揭示“岁”之内涵的论述。上古汉语动词与名词往往是一体的,“岁”作动词表示割牲与作名词表示岁祭相因。为了系统考察与“岁”有关因素的变化规律,我们暂时把两种意义的“岁”放在一起讨论。一条常见的岁祭卜辞多由前辞和命辞组成,命辞主要由“岁”及其所关涉的岁祭对象与祭品组成,这些都是研究岁祭的核心元素。

1956年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一书中认为:“从岁祭变为周祭,在制度上有根本的变化。” 首次提出岁祭与周祭的关系。周祭既是从岁祭变来,二者制度上虽有根本的不同,也一定有相因之处。周祭“是商王及王室贵族用翌(日)、祭、 (日)、彡(日)五种祀典对自上甲以来的先公、先王和自示壬之配妣庚以来的先妣轮番和周而复始地进行的一种祭祀”。 系统地研究岁祭卜辞,探讨岁祭制度的特征将有助于更确切地认识两种制度的相因之处与不同所在。

以岁祭为专题撰写的论文始见于1990年日本学者伊藤道治的《论第二期卜辞中所见的 岁之祭祀》。 [1] 其结论包括:①岁祭卜辞中同时有“宾”、“ ”时,“岁这样的祭祀是主要的行为……宾、 是附随于岁的行为”。现在一般认为“宾”与“ ”不同,后者是祭名,而前者是一种仪式。 文章率先研究了岁祭卜辞中岁祭与相伴祭名的关系,这种方法最早见于1975年日本学者岛邦男的《殷墟卜辞研究》,书中把同一条卜辞的不同祭名系联成同一个祭群进行研究。与岁祭相伴的祭名除 祭外还有侑祭、 祭、酒祭等。祭群系联的方法有助于了解岁祭与相伴祭祀的关系。②岁祭与祼、戠祭是两种不同系统的祭祀,辞尾“‘亡尤’与‘亡祸’则是分别与各自的系统相关联的用语”。这个结论不准确,因为第五期祼祭卜辞中也有“亡尤”作辞尾的,如:

(1)贞:王宾祼。亡尤。(《合集》35514)

(2)贞:王宾羌甲祼。亡尤。(《合集》35708)

甲骨文研究的结论主要来自对材料的归纳,结论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汇聚材料的丰富和完备,故我们在研究岁祭制度时,首要的是尽最大努力将岁祭卜辞尽可能收集齐全。

2005年,李学勤发表《论清华所藏的一版历组岁祭卜辞》一文, 把清华藏的一版岁祭卜辞与同类岁祭卜辞比较后得出结论。①“它们都是一种特殊的岁祭卜辞,有同样的文例和字体风格,显然属于一个很短的时期。综观这些材料,知道当时曾逐日举行先王的岁祭,每次祭祀都设定在和所祭先王的日名相同的日干进行,然而并不拘泥先王在世系上的先后。”②“羌甲的祀品特别多,超过其兄祖辛,只能说是对他特加尊崇……这里讨论的岁祭卜辞,不仅祭祀羌甲,还祭及羌甲之子南庚,甚至小辛,对于世代较近的先王,显然是偏重了。”文章讨论的材料仅限于一版岁祭卜辞,但在研究方法上启示我们:①相同文例的岁祭卜辞往往体现特定的岁祭意旨;②岁祭日名与先王日干名的关系是岁祭制度的一部分;③岁祭对象的不同类别以及同一类中不同岁祭对象之间祭祀用品的种类、数量的差别体现了不同的岁祭制度。有鉴于此,我们对同一文例岁祭卜辞中的岁祭对象及其岁祭规格进行分析,并从比较中揭示相应的岁祭制度。与岁祭日名关联的岁祭占卜日名与先王日干名的关系作为岁祭时间的一部分进行讨论。

2007年台湾学者魏慈德发表《花东甲骨卜辞的祭祀现象》一文,讨论了花东岁祭卜辞的前辞部分,认为前辞作“干支卜”与“干卜”的,代表两种不同性质的祭祀。“前者是有固定日期固定受祭者的祭祀,后者则否。而从干卜类的受祭对象来看,推测当时对妣庚的祭祀必定非常频繁,以致这类卜辞以祭祀妣庚为主,或者也是因为基于频繁且没有规律可循的关系,因此可以省略确切的干支日期。” 实际上,花东岁祭卜辞较魏慈德所说的更为复杂。首先,“干支卜”一类主要岁祭对象也包括妣庚;其次,“干卜”类主要岁祭对象除妣庚外,还有祖乙、祖甲;再次,花东岁祭卜辞的前辞类型除上述两种类型外还有“干支”与“干”两类,而“干”一类才是专门岁祭妣庚的。虽然这篇文章的结论值得进一步拓展,但在研究方法上启示我们:区分不同的前辞类型是很重要的。有鉴于此,在分析岁祭卜辞文例时,我们首先根据前辞类型分类,然后再根据命辞形式的不同特征进行细分类。

以上论文都对岁祭卜辞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只是材料仅限于局部,首次较全面地讨论岁祭卜辞的是2007年连劭名的《商代岁祭考》 一文。文章揭示出岁祭时占卜用牲的种类、数量、性别、颜色,还发现“王宾”卜辞有不同的类型,为进一步研究岁祭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不足之处是没有把岁祭用牲与岁祭对象结合起来作比较研究,也没有把“王宾”卜辞与同期的其他类型卜辞作对照研究。因此,岁祭卜辞还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空间。

2014年齐航福在《殷墟甲骨文中句式使用的组类差异考察——以“岁”字句为例》 一文中认为,“岁”字句的句式在不同组类的卜辞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句式内容涉及“岁”字句的双宾语及受事主语等。从语法角度分析的宾语、受事主语,其语义内容即包括岁祭对象与岁祭用牲,这一研究有益于深入理解岁祭卜辞。

2019年方稚松在《甲骨文用牲法词语连用之句子结构及语义关系——兼谈“ ”的释读》 [2] 一文中辨析了卜辞中的祭祀方式与用牲法的不同。文章认为“岁卯”中的“岁”是祭祀方式,“卯”是具体用牲法动词,“卯”是处置“岁”所用祭牲的手段,“岁”是卯牲的目的。文章同时还讨论了与“卯”类似的“ ”。这一研究有助于分辨岁祭与岁祭用牲法的不同。

在排比、研究材料时,我们发现不同时期的岁祭卜辞各有特点,如五期卜辞很少有受祭对象和祭品信息,王宾卜辞又大多出现在二期,故本书首先将岁祭卜辞作了分期归纳。目前,在甲骨文分期研究上,学界有持董作宾十项断代标准的五期分法和持李学勤的“历组”卜辞提前说两种意见。前者得到考古学地层材料的印证,更有说服力。常玉芝在《殷墟甲骨断代标准评议》一书中明确指出:“董作宾、陈梦家的甲骨断代学说尽管有需要补充、修正、完善之处,但其断代理论是科学的、适用的,他们提出的断代标准和断代方法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常玉芝先生这一观点提出后至今尚未见到有说服力的反驳。有鉴于此,我们采用董作宾五期分法并结合陈梦家的卜人分组法,把岁祭卜辞分成了五期分别研究。

借鉴上述研究成果形成了本书岁祭研究的总体思路。首先,对每期岁祭卜辞进行分组、分类梳理。第一期分宾组、午组、𠂤组、花东组四组,第二期分祖庚、祖甲两类,第三期分廪辛、康丁两类,第四期暂时无法作相应的分类,第五期很少有岁祭对象和祭品信息,也只作整体考察。其次,对每一组、类岁祭卜辞依前辞的不同分出小类,同一前辞类下面再根据具体材料的特点作细分类。例如二期“干支卜+某贞”类下,根据命辞之首有无“王宾”、“翌日干支”分成三类;三期、四期的“干支卜”类和四期“干支贞”类下根据命辞中岁祭有无伴祭各自分成两类。虽然这些分类的“特点”并非某一期所独有,例如第二期命辞句首的“王宾”或“翌日干支”在第一、三、四、五期中也有,但只在第二期大量存在;又如有、无伴祭的岁祭卜辞在一至四期中都有,但只有在第三、四期大量存在。这样细分的结果就使一至四期彼此之间的框架不能平行对应,但考察发现,各小类的岁祭制度有明显的特点,例如三期康丁卜辞“干支卜”前辞类中分出有伴祭类与无伴祭类,有伴祭类岁祭的最高规格用人牲,无伴祭类无用人牲的。前者的整体规格要高于后者;有伴祭类用小 较多,用牛只有一例。无伴祭类用牛较多,用小 的只有两例。彼此的用牲类别有显著差异;有伴祭类岁祭规格最高的是大乙,无伴祭类岁祭规格最高的是祖乙。前者重祭远祖,后者重祭近祖;有伴祭类岁祭父甲无用牲记录,无伴祭类岁祭父甲的用牲规格仅次于祖乙,即同一受祭对象在两类中的岁祭规格明显不同。由以上一系列的对立现象可见,这种进一步细分类是有意义的。

在每一小类下分别研究岁祭卜辞的文例、岁祭对象与岁祭规格。之所以不把岁祭对象与岁祭规格合在一起,主要是因为二者的内容并非严整对应,如有的岁祭对象不见有岁祭用牲的记载。

为了避免重复,对每一岁祭对象只在书中首次出现时作介绍;在比较岁祭等级时,以每位岁祭对象用牲的最大数量计,如祖甲时期用 岁祭大戊、父丁,既有用三 的,也有用二 的,则用三 来确定其岁祭规格;一条岁祭卜辞的命辞中常有的信息是岁祭对象、岁祭用品,而时间、地点、伴祭等信息则偶或有之,所以把后三者放在本书第七章集中论述。在统计每一前辞类的卜辞例数时,以没有异议的辞例为准。

书中所用卜辞及拓片材料来自《甲骨文合集》《甲骨文合集补编》《小屯南地甲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东洋文库所藏甲骨文字》《天理大学附属天理参考馆藏品:甲骨文字》《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苏德美日所见甲骨集》《英国所藏甲骨集》等。在注明甲骨卜辞出处时,用简称表示。其中《合集》指《甲骨文合集》;《合补》指《甲骨文合集补编》;《屯南》指《小屯南地甲骨》;《花东》指《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东洋》指《东洋文库所藏甲骨文字》;《天理》指《天理大学附属天理参考馆藏品:甲骨文字》;《怀特》指《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苏德》指《苏德美日所见甲骨集》;《英藏》指《英国所藏甲骨集》。书中所用《合集》卜辞的释文以郭沫若主编,胡厚宣任总编辑的《甲骨文合集释文》(简称《合集释文》)为典范并校以拓片、姚孝遂主编的《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简称《摹释总集》)、曹锦炎和沈建华编著的《甲骨文校释总集》(简称《校释总集》);《屯南》《英藏》《东洋》《怀特》卜辞释文以《摹释总集》释文为主,校以拓片、《校释总集》;《合补》《花东》《天理》《苏德》卜辞释文采用《校释总集》,校以拓片。书中所引用甲骨卜辞的释文采用宽式,如读为“在”的“才”,直接写作“在”,有些没有定论的字,尽量隶定或暂用一家之说。释文中□表示缺一字,[ ]表示此字是我们据文例添加的。

因本人的学识、能力有限,书中一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借此机会就教于大方,幸莫大焉。


[1] [日]伊藤道治:《论第二期卜辞中所见的 岁之祭祀》,《中原文物》,1990年第3期。

[2] 方稚松:《甲骨文用牲法词语连用之句子结构及语义关系——兼谈“ ”的释读》,《文史》,2019年第4辑。 JVs0nNuGun/uZhz14kkmmcrFPiZzrb6ZsjsZgqcWXMmIz/CzbAsvqStk6+SLxf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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