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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李凤英副教授的《殷墟甲骨岁祭研究》一书,令人感叹并由衷钦佩!

首先,该书的选题十分有意义。众所周知,商朝的统治者极端迷信,他们“尊神,率民以事神”(《礼记·表记》)。殷墟甲骨卜辞中的祭祀卜辞表明,商人祭祀神灵的种类(或言祭名)繁多而复杂,国内外甲骨学者先后做过不少研究统计,最新的成果是李立新博士的《甲骨文中所见祭名研究》,据他统计,“商代甲骨文祭名大约有200个左右” 。不过,到目前为止,学者们除了对晚期卜辞中的“周祭”和“祊祭”做过系统研究,已基本掌握其规律外,对其他祭祀,特别是对各期卜辞中频繁出现的“岁祭”卜辞,却从未见到有全面、系统的整理与研究。学者们对岁祭的探讨,或仅局限于对某一期的岁祭卜辞,或仅对某一版岁祭卜辞,或仅从岁祭卜辞的某个角度做过探索。陈梦家先生曾说:“从岁祭变为周祭,在制度上有根本的变化。” 这是指出岁祭的祭祀是有制度性的,而周祭是从岁祭变化而来的,但岁祭与周祭在制度上又有根本的不同。时至今日,因对岁祭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学者们对陈梦家先生的上述话语仍是似明非明。李凤英副教授选择系统、全面地研究卜辞中的岁祭卜辞,填补了系统研究岁祭的空白,该选题的实施对促进商代祭祀制度的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

该书具有以下特色与优点。

一、汇集资料丰富、翔实、完备。作者花费巨大力气,穷尽收集了殷墟甲骨卜辞中几乎所有的岁祭卜辞,竟多达1363例。在如此丰富材料的基础上所做的研究,其成果必定会超越前人,所得的结论必定会令人信服。

二、该书研究岁祭卜辞按时代先后安排章节,脉络清晰,结构严谨。在目前学界对甲骨文断代问题尚存争议的背景下,作者采用董作宾的五期分法结合陈梦家的卜人分组法,对岁祭卜辞进行分期、分组归纳整理,逐次对每一片岁祭卜辞进行详细的考察研究,然后再对比各期、各组岁祭制度的变化和异同,其研究实践证明,董、陈的甲骨文断代理论是科学的,断代方法是正确的。

三、该书对收集到的1363例各期、各组岁祭卜辞按卜辞文例特征进行分类,即首先以前辞形式特征进行分类,如果各类卜辞的命辞形式又有不同的特征,材料又足够多,就再进行细分类。这就厘清了繁杂的岁祭卜辞的构成脉络,其研究必是扎实的,所得结论必是准确的。

四、该书对各期各组岁祭卜辞,从卜辞文例、岁祭对象、祭祀规格,以及岁祭时间、地点、伴祭等方面,均分别进行了详细探讨。得出岁祭是商王及王室贵族对先公、先王、先妣、高祖神、父、母、帚、兄、子、外族神、自然神的一种常祀。各期的岁祭都有较严谨的制度,厘清了岁祭制度的发展与变化情况。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有不少新创获。尤其是对商代的祭祀制度,对卜辞的断代研究都做出了新贡献。试举几例如下:

其一,作者通过对第一期宾组、午组、𠂤组、花东组岁祭卜辞的研究,证明了陈梦家“虽都是武丁时代的,然而也有早晚之不同,𠂤、子两组大约较晚” 的论断是正确的。

其二,作者发现第三期廪辛卜辞的岁祭专门祭祀其父祖庚(父庚),却不见岁祭其他父辈先王;而康丁卜辞的岁祭则是专门岁祭祖庚以外的其他父辈先王,唯独不见岁祭父庚(祖庚)的,表明祖庚很可能是廪辛之生父,父子为旁系;祖甲是康丁之生父,父子为直系。这是个很重要的发现。

其三,作者在第四期卜辞中找到390例岁祭卜辞,其中50例无前辞,131例属残辞,剩余的209例分布在五种类型中,前辞形式分别为:①干支贞;②干支卜;③干支卜+贞;④干支;⑤贞。作者对第四期岁祭卜辞与第二期岁祭卜辞的文例、祭祀对象、祭祀规格等做了对比考察,发现林沄将第四期卜辞“丙午卜,父丁 夕岁一牢”(《合集》32448)中的“父丁”认作祖甲之称武丁 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第一,第二期岁祭卜辞中没有“干支卜”这一前辞类型;第二,第二期岁祭卜辞没有用“牢”作牺牲的;第三,第二期卜辞岁祭父丁常在暮时。也就是说,第四期卜辞《合集》32448的前辞类型、岁祭用牲种类特点、岁祭时间,都与第二期岁祭卜辞不同,因此,该版卜辞只能是第四期卜辞,“父丁”应是武乙称康丁,不能将其提前到第二期祖甲时。这是很有说服力的论证。相信随着卜辞研究的越来越深入,“历组”卜辞不能提前的证据必会越现越多。

其四,作者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追踪了第一期至第五期岁祭卜辞文例的演变规律,追踪了第一期至第四期岁祭制度的演变规律(第五期的岁祭卜辞信息很少,大多只是笼统的贞问),得出不同时期的岁祭卜辞的文例都有一定的特征,掌握这些特征,对于辨别岁祭卜辞的时代很有帮助。而掌握不同时期岁祭制度的特点,同样也会对分辨岁祭卜辞的时代有重要意义。如在对先妣的岁祭上,第一期岁祭先妣的比例高于直系先王,第二期两者相同,第三期之后则低于直系先王,到第四期岁祭先妣已不到岁祭直系先王的一半了。再从岁祭父辈先王来看,第一期不重视父辈先王的岁祭,后期就逐渐受重视了,到第四期时就特别重视对父辈先王的岁祭了。再从岁祭母辈来看,第一、第二、第三期岁祭母辈的卜辞占所有祭祀对象的比例分别是7.1%、4.8%、10.8%,但到第四期时就没有母辈受岁祭了。也即将各期岁祭父辈与岁祭母辈的情况进行比较,第一期岁祭母辈远多于父辈,第二、第三期两者相等,第四期则只有对父辈的岁祭。

其五,该书另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成果是对外族神伊尹的祭祀。作者发现,在第一、第二期岁祭卜辞中没有见到伊尹被祭祀,伊尹受岁祭首见于第三期康丁卜辞中以及第四期卜辞中。这是证明“历组”卜辞不能提前,不属于第一、第二期卜辞的又一重要证据。

其六,作者总结说:“从岁祭卜辞的角度看,四期卜辞与一、二期卜辞有明显的区别。无论从卜辞文例还是卜辞内容,包括岁祭对象、岁祭规格、岁祭时间、岁祭地点、岁祭之伴祭等,都找不到把四期历组卜辞提前到一期或二期的证据。”这是从岁祭制度上证明“历组”卜辞不能提前到第一至第二期的又一证据。

五、作者在书后附有已发表的《论商代纪年用“岁”的甲骨文证据——与周祭纪年用“祀”比较》一文,该文把岁祭卜辞与周祭卜辞的各种特征作了全面深入的比较后得出,两种祭祀的共同特征是以年为单位循环往复地举行。周祭特征是用“祀”记年,岁祭特征是用“岁”记年,“岁”与“祀”两个词互补地存在于甲骨卜辞中,早期的“岁”被后期的“祀”取代了。

总之,该书是一部学术研究性兼资料性的学术著作,它的出版必定会推动对商代祭祀制度的研究,必定会推动甲骨学、甲骨断代学、商代史研究向纵深发展,必定会在学术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2022年12月29日 5EB8lfRYwNOmbZJ/+RoAAelkTDoUrVZGH8FkA4/O7B+IZjHiF2frX2juRx5E+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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