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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贞

这一前辞类的卜辞有7例,约占总数的16.7%。

(一)文例

此类卜辞的前辞只有“贞”,命辞都是“ ”,即岁祭有 祭、酒祭相伴,而且都附记月名“十三月”。辞例如:

(61)贞: ,十三月。(《英藏》2109)

“甲骨文酒从酉从彡,写作 ,酉为酒器,即上述酿酒容器大口尊之形,彡表示酒液。酒液在殷人看来不是水,从水的酒乃后起字。” “武丁卜辞多有‘十三月’的记载。” 与这类卜辞同版的卜辞中往往有祭祀对象与祭品信息,辞例如:

(62)贞:元示五牛,蠶示三牛。

贞: ,十三月。(《合集》14354)(图1-8)

图1-8 岁祭元示、它示(《合集》14354)

体味文义,第二条卜辞为祭名而贞问,第一条卜辞为祭祀对象及用牲而贞问,两条卜辞的语义前后相因。第二条卜辞应是省略了“元示五牛,蠶示三牛”。诚如是,则受祭对象“元示”、“蠶示”在“岁”之前,祭品“五牛”、“三牛”分别在受祭对象之后,其命辞顺序是“祖妣+祭品+ ”。

(二)岁祭对象

此类卜辞只见合祭。例(62)《摹释总集》的释文为:“贞: ……岁 ……十三月。贞:元示五牛,它示三牛。”《校释总集》的释文为:“贞: 。十三月。贞:元示五牛,它示三牛。”把“蠶示”释为“它示”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例(62)岁祭的对象是“元示”与“它示”。类似的卜辞还有:

(63)贞:元示五牛,二示三牛。

贞: 岁日 ,十三月。(《合集》14822)(图1-9)

第一条卜辞在《摹释总集》里的释文为:“贞:元示三牛,二示三牛。”但细审拓片,“元示”后面的“三”似与“五”叠合在一起,不知是误写“三”改作“五”,还是相反。

卜辞中还有辞例:

(64)辛巳[卜],[贞]: 自上甲元示三牛,二示二牛,十三月。

贞:元示五牛,二示三牛。(《合补》4138)

这是由《合集》的1159、14825、14863缀合而成的一版卜辞,元示与二示的岁祭规格在两条卜辞中都有区别,二示的规格都低于元示。可见,例(63)的释文应以《合集释文》为是。学者又把上举的《合集》14354、14822与《合集》14824缀合成如下一版:

(65)辛巳卜……元示……十三月。

贞:元示五牛,二示三牛。

……

贞: ,十三月。

贞:元示五牛,它示三牛,十三月。(《合补》4139)(图1-10)

图1-9 岁祭元示、二示(《合集》14822)

图1-10 岁祭元示、二示(《合补》4139)

《合补》在释源自《合集》14822的卜辞时,直接把元示的祭品释为“五牛”,把“五”字下的“三”视为误刻,应是合理的。

在这版缀合的甲骨上,既有元示与二示的对应,也有元示与它示的对应。元示在两种情况下都用五牛,二示与它示都用三牛。二示与它示的关系如何呢?

张政烺先生认为,“它示”即“过去甲骨学家所称‘旁系先王’”,“元示和二示对言,犹大示和它示对言,前者指直系先王,后者指旁系先王”。 如此,则二示与它示所指相同,但蔡哲茂认为它示不同于二示。 [2] 曹定云进一步认为:“‘元示’、‘二示’是按世次先后将商代先公先王分为两大祭祀群。” 由例(65)看,如果缀合没问题,“二示”与“它示”就同见于一版,应该是有区别的。

以上卜辞是对武丁之前所有先王的合祭。

还有两条卜辞:

(66)……贞:来辛亥子 其[氐]羌 ……于妣……(《合集》269)(图1-11)

(67)贞:勿隻,丁明岁。(《合集》15475)(图1-12)

图1-11 岁祭妣某(《合集》269)

图1-12 丁明岁(《合集》15475)

例(66)《合集释文》:

……贞:来辛亥子 其……

……[氐]羌 ……

……于妣……

《摹释总集》的释文为:“贞:来辛亥子 其以羌 ……于妣……”视其为一条卜辞。从拓片看,如果是三条独立的卜辞,与第一条辞的“贞”相应的第二条辞的同一高度也应该是相关的前辞信息,而这一版的同一部位是命辞中的内容。可见,命辞应以《摹释总集》的释文为宜。如此,则命辞的文例与上文第二类“干支卜+贞”下的例(26)相类。

《合集释文》“贞”前有残,不属于这一类。如果残去的只有“干支卜”,则前辞与例(26)的前辞“丙寅卜,[贞]:”相同,则这条卜辞应归入第二类,是岁祭妣某的。只是因辞残,无以知其具体所指。不过也不能排除“贞”前还有贞人名字的可能,谨慎起见还应存疑于此。

与例(67)同版的上下卜辞都已残缺。“丁”在卜辞中可以指时间,也可以指“祖丁”或地名,此处的“丁”应指什么呢?宾组有卜辞如:

(68)[王] 曰:易日。其明雨,不其夕□小。(《合集》6037)

(69)乙未卜,王翌丁酉 伐,易日。丁明 ,大食……(《合集》13450)

(70)丙申卜,翌丁酉 伐, 。丁明 ,大食日 。一月。(《合集》40341)

(71)丙申卜,翌丁酉 伐, 。日明 ,大食日 。一月。(《英藏》1101)

(72)□□[卜],贞:翌□ 隻,丁明岁。一月。(《合集》102)

图1-13 王占曰:其雨。(《合集》6037反)

例(68)的“明”与“夕”相对,是一个时间概念。“明”指“早晨日出天明之时”。 “‘易日’与‘启’意义相同,所以也是指天晴。” 与例(68)同版,在龟甲反面的卜辞还有“王占曰:其雨”(见图1-13)。所以,此处“易日”后的“其明雨”也应属于占辞部分。从现有信息可见,是商王视兆后推测:会天晴,天明时应该会下雨。例(69)—(71)三例与例(68)一样,都是卜问天象的,例(69)的“伐”,“为用牲之法,即斩人首以祭祀神祖,引申之为祭名”。 此处应是与“ ”并列用为祭名。“大食”后有残缺,但也应是与例(70)、(71)同部位类似的信息。卜辞中有“大食”、“食日”,“是一个时辰的两个称呼……在日出之后至日中之间”。 此处的“大食日”与“明”相对,也是指时间的,应是与“大食”、“食日”并列的一种称呼。“大食”、“食日”应分别是“大食日”的省称。例(69)“大食”后残掉的无论有没有“日”,都是指日出之后至日中之间这个时间段的。卜辞于乙未日卜问:商王于两天后的丁酉日举行酒祭伐祭。占辞推测,会天晴。丁日天明时大雾,至大食日会怎么样。例(70)、(71)的命辞、占辞内容与例(69)相似,例(71)在与例(70)的“丁明”相对应的部位用的是“日明”,可见,“丁”是指前面的“丁酉”日的。《校释总集》释例(72)的“翌”后残字作“丁”,其后的“丁明”承上文的“翌□”而言,与上面例句的语境相似,“丁明”也应是指某一个天干为丁的天明之时的。例(67)命辞的语境与例(72)相似,只是“隻”与“勿隻”的区别而已。可见,其中的“丁”也指时间而非岁祭对象祖丁或地名。

有一例卜辞:

(73)贞:人岁 于丁,九月。(《合集》1073)

从形式看,前辞似属于此类,但命辞文例与这一类不同。与其同版的还有一条残辞,“……争……上甲……”,其中的“争”显然是一期卜辞的贞人名,如果例(73)的前辞亦承上而省,则不属于此类,而应该属于第一类“干支卜+某贞”类,其文例也与第一类的例(3)“壬子卜,宾贞:其 丁。九月”相近,遗憾的是辞残无法证明,只能存疑待考。“ ”,“在卜辞为用牲之法,与《庄子》‘苌弘胣’之‘胣’同义”。 《庄子·胠箧》:“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胣。”陆德明《经典释文》:“胣,裂也……一云,刳肠曰胣。”即指裂腹刳肠。岁祭祖丁以 的方式处置人牲,这是宾组卜辞少有见到的对单个岁祭对象用牲的辞例。

(三)岁祭用品类别与规格

上面分析的辞例中,用五头牛岁祭元示,三头牛岁祭它示、二示,对前者的用牲规格高于后者。 bUb+WIWUQIesx55eFJiXpKXPVBW+w3NS36gRdpn0D7fZV099/wLC3LF+PVD2vl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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