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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支

这一前辞类的卜辞有8例,约占总数的19%。

(一)文例

此类卜辞的前辞只有“干支”,命辞形式是“ 岁+祖妣”,即岁祭有 祭、 祭相伴,受祭对象在“岁”之后。辞例如:

(44)庚午, 岁母[庚]。(《合集》2566)

(45)乙未, 岁祖乙。(《合集》1575)

(46)丁巳, 岁……(《合集》3912反)

(47)庚辰,子 [岁]……(《合集》14938)

例(44)、(45)的受祭对象“母庚”、“祖乙”分别在“岁”之后。例(46)命辞有残缺,与例(44)、(45)对照,所残之处应是所祭祖妣的名称。例(47)命辞在“岁”之后亦残去,与例(44)—(46)不同的是在命辞之首有“子 ”。一期卜辞中的子某往往是施祭者,辞例如:

(48)丁丑卜,贞:子雍其 王于丁妻二妣己, 羊三,用羌十。(《合集》331)

(49)贞:翌乙未乎子渔 于父乙 。(《合集》130正)

(50)贞:翌丁未子 于丁三羌,□ ……(《合集》381)

例(48)的“ ”字“在卜辞多为祭名,相当于《说文》之‘御’。祀也”。 “御王”即为王举行抵御灾疾的祭祀,“王”是“御”的原因宾语,“丁妻二妣己”是“御”的对象,“子雍”是主语,是施御祭者。例(49)是乎子渔用一 祭于父乙,“卜辞及青铜器铭文均以乎为呼召之意”。 “乎子渔”即召唤子渔,子渔作为兼语同时又是施侑祭者。例(50)中的“丁”是 祭的对象,子 是施侑祭者。例(47)中的“子 ”应与例(48)—(50)三例中的子雍、子渔、子 一样,也是施祭者。子某行岁祭的还见于下面的卜辞:

(51)丙寅卜,宾贞:勿 用。子雍岁,九月。(《合补》464)

(52)……卯子祝□岁……(《合集》19849)(图1-5)

(53)子 岁于……(《合集》3121)(图1-6)

图1-5 子祝岁祭(《合集》19849)

图1-6 子 岁祭(《合集》3121)

例(51)是宾组第一类“干支卜+某贞”的卜辞,子雍施岁祭;例(52)是一条𠂤组的残辞,子祝施岁祭;例(53)是一条宾组卜辞,无法确定其前辞,《合集释文》:“子 岁于……”《摹释总集》释为:“……岁于子 。”如此则“子 ”成了岁祭对象,其实,如上举各例的“子某”一样,“子 ”也应是施祭者,应从《合集释文》。

(二)岁祭对象

此类卜辞岁祭的对象只有先王、父、母。

1.先王

岁祭的先王有:大乙、外丙、祖乙、南庚,辞例如:

(54)□卯, 岁成。(《合集》1343)

(55)[丙]戌, 岁卜丙。(《英藏》1196)

(56)乙未, 岁祖乙。(《合集》1575)

(57)庚寅, 岁南庚。(《合集》2009)

例(54)岁祭大乙称“成”,大乙在第一类“干支卜+某贞”中也有祭。例(55)岁祭外丙,外丙是大丁之弟,大甲之叔。“商代王位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 大丁之后,王位应由其子大甲继承,外丙所以能继位“纯粹是由‘伊尹放太甲’的特殊历史事件造成的”。 大甲在文献中称“太甲”。外丙的岁祭首见于此。例(56)岁祭祖乙,对祖乙的单独岁祭首见于此。例(57)岁祭南庚,“南庚是羌甲之子,祖丁崩后,按商代王位继承法,应由祖丁之子继位为王,但羌甲之子南庚却登上了王位”。 单独岁祭南庚也首见于此。“干支”类除例(54)的前辞有残缺外,其余卜辞中的天干日与祖妣日干名都一致。可见,例(54)岁祭大乙也应在乙日,“卯”前所残之字应为“乙”。

2.父

岁祭的父是小乙,辞例如:

(58)甲申, 岁入[乙]……(《合集》14939)(图1-7)

图1-7 岁祭入乙(《合集》14939)

3.母

岁祭的母是母庚,辞例如:

(59)庚寅, 岁母庚。(《英藏》112反)

例(58)《合集释文》:“甲申, 岁……”《摹释总集》的释文为:“甲申, 岁入[乙]……”细审拓片,“岁”字下确有“入”字,应取《摹释总集》的释文。“入”下有残字,应是“入乙”之“乙”,因为岁祭对象中包含“入”字的只有“入乙”。卜辞内乙之“内”字作“入”,“内乙”即“小乙”,武丁之父。 父乙是宗名,内乙是庙名。岁祭小乙此处属首见。三期有一例卜辞:

(60)丁未卜,何贞: 于小乙奭妣庚,其家飨。(《合集》27456正)

小乙之配有妣庚,此处的“母庚”正是武丁称其母。第二类“干支卜+贞”中也有对母庚的岁祭。

这类岁祭卜辞中未见岁祭用品。所祭对象除直系先王大乙、祖乙、小乙外,也有旁系先王外丙、南庚,这是前面三类“干支卜+某贞”、“干支卜+贞”、“干支卜”中没有的。 /e6D05lH7eJbf8KhFoAWJ+hWqvVpoZYF20iRF91vl3BsJrkhaH9uv96R8VyZMU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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