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刑五 ② :一十。 赎铜钱六百文 ③ 。二十。 赎铜钱一贯二百文 ④ 。三十。 赎铜钱一贯八百文 。四十。 赎铜钱二贯四百文 。五十。 赎铜钱三贯 。
杖刑五 ⑤ :六十。 赎铜钱三贯六百文 。七十。 赎铜钱四贯二百文 。八十。 赎铜钱四贯八百文 。九十。 赎铜钱五贯四百文 。一百。 赎铜钱六贯 。
徒刑五 ⑥ :一年杖六十。 赎铜钱一十二贯 。一年半杖七十。 赎铜钱一十五贯 。二年杖八十。 赎铜钱一十八贯 。二年半杖九十。 赎铜钱二十一贯 。三年杖一百。 赎铜钱二十四贯 。
流刑三 ⑦ :二千里杖一百。 赎铜钱三十贯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 赎铜钱三十三贯 。三千里杖一百。 赎铜钱三十六贯 。
死刑二:绞、斩 ⑧ 。 赎铜钱四十二贯 。
【注释】
①五刑:夏、商、周以来刑罚分为大辟、宫刑、刖刑、劓刑、墨刑五等,汉文帝刑制改革把刖刑改为徒刑,把劓刑、斩左趾改为笞刑,到隋代《开皇律》,形成了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构成的新五刑。西周时期《尚书·吕刑》已经出现了五刑的赎刑,此后不断发展,唐律中规定了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等刑罚的赎刑标准。《大明律》继承了此前的五刑及其赎刑,并根据明代的情况规定了各种赎刑的方式。明代的赎刑根据囚犯的刑罚和经济情况,区分在京和在外两种情况,在京做工、运囚粮、运灰、运砖、运水和炭,在外分为有力、稍有力两种,分别缴纳谷米和铜钱赎罪。赎刑的铜钱可以折合为银子、谷物、纸张等具体财物,也可以折为做工,如煎盐、炒铁、运砖、运灰等。刑罚折合财物的具体价值由《时估则例》及各种专条法律规定。
②笞(chī)刑:以固定形制的竹板笞打罪犯的身体。汉景帝《棰令》规定笞的形制:棰用竹子制作,五尺长,大头粗一寸,尾端薄半寸,削平竹节。笞刑一般打在臀部。笞,通假为“耻”,是对犯轻罪的人给予身体处罚,让犯罪者感受到耻辱,唤起羞耻心,以便促使其改过自新。
③赎:缴纳钱物可以代替实际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轻罪、过失、胁从犯等犯罪危害比较小的行为。律文采用小注的方式规定了每等笞刑赎铜钱的标准。《大明律》中的小注是朝廷立法注释或规定的细则,以小字刻于律文之后,具有法律效力,类似于唐律的“疏议”。
④贯:《大明会典·钞法》记载,洪武八年(1375)明朝制作纸币“大明宝钞”,每钞一贯折铜钱一千文,称为钞贯。《大明会典·钱法》记载,洪武初年设宝源局铸造“大中通宝”铜钱,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大明律》中多以钞贯作为货币标准。
⑤杖刑:比笞的形制大的木棍制作的刑具,打在臀部或者背部。
⑥徒刑: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附带劳役。明代徒刑还附带杖刑。
⑦流刑:把犯罪人迁移到规定的地方,并在流放地服一定期间劳役,通常迁移到远离家乡的地方,如,北方人迁移到南方,南方人迁移到北方,东方的人迁移到西方,西方的人迁移到东方。
⑧绞:以绳索绞死,保持身体完整。绞刑因为可以保持尸体完整,在古代观念中,绞刑的处罚比斩刑轻。斩:以刀具处死,头部和身体分离。
【译文】
笞刑五等 : 十下 。 赎铜钱六百文 。 二十下 。 赎铜钱一贯二百文 。 三十下 。 赎铜钱一贯八百文 。 四十下 。 赎铜钱二贯四百文 。 五十下 。 赎铜钱三贯 。
杖刑五等 : 六十下 。 赎铜钱三贯六百文 。 七十下 。 赎铜钱四贯二百文 。 八十下 。 赎铜钱四贯八百文 。 九十下 。 赎铜钱五贯四百文 。 一百下 。 赎铜钱六贯 。
徒刑五等 : 一年附带杖刑六十 。 赎铜钱十二贯 。 一年半附带杖刑七十 。 赎铜钱十五贯 。 二年附带杖刑八十 。 赎铜钱十八贯 。 二年半附带杖刑九十 。 赎铜钱二十一贯 。 三年附带杖刑一百 。 赎铜钱二十四贯 。
流放刑三等 : 二千里附带杖一百 。 赎铜钱三十贯 。 二千五百里附带杖一百 。 赎铜钱三十三贯 。 三千里附带杖一百 。 赎铜钱三十六贯 。
死刑两等 : 绞刑和斩刑 。 赎刑都是铜钱四十二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