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应八议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孙犯罪,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若皇亲国戚及功臣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女婿、兄弟之子,若四品、五品官之父母、妻及应合袭荫子孙犯罪 ① ,从有司依律追问,议拟奏闻,取自上裁。其犯十恶、反逆缘坐 ② ,及奸、盗、杀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其余亲属、奴仆、管庄、佃甲倚势虐害良民、凌犯官府者 ③ ,加常人罪一等,止坐犯人 ④ ,不在上请之律。 其余亲属 , 谓皇亲国戚及功臣之房族兄弟 、 伯叔母 、 舅母 、 姨夫 、 姑夫 、 妻兄弟 、 两姨夫 、 外甥 、 妻侄之类 ⑤ , 及家人伴当 、 管庄 、 佃甲倚杖威势虐害良民 、 凌犯官府者 ⑥ , 事发不须奏闻 , 比常人加罪一等科断 ⑦ , 止坐犯人本身 。若各衙门追问之际,占吝不发者 ⑧ ,并听当该官司实封奏闻区处。 谓有人于本管衙门告 发 , 差人勾问 , 其皇亲国戚及功臣占吝不发出官者 , 并听当该官司实封奏闻区处 。
【注释】
①袭荫:爵位或者荣耀可以给后代继承,使之获得爵位、荣耀或者庇护。
②反逆缘坐:因为与谋反、谋叛、谋大逆的犯罪有关联而受到连坐。
③管庄:帮助管理他人田地的庄头等人。佃甲:佃民。凌犯:侵犯,欺压。
④坐:对犯罪人依照法律进行审理判决执行的活动。
⑤房族:同族中支系的总称。两姨夫:连襟。
⑥伴当:随从的差役或仆人。
⑦科断:依律判处。
⑧占吝:故意拖延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文件移送或者人员交接解送的行为。
【译文】
凡是符合八议之人的祖父母 、 父母 、 妻子及子 、 孙犯罪 , 把实情密封奏报给皇帝等候旨意 , 不许擅自审理 。 如果是奉旨审理 , 具体列出犯罪和应该议的情况 , 先奏报皇帝申请议罪 , 议定之后奏报给皇帝 , 让皇帝裁决 。 如果是皇亲国戚和功臣的外祖父母 、 伯叔父母 、 姑母 、 兄弟 、 姐妹 、 女婿 、 兄弟的儿子 , 或是四品 、 五品官的父母 、 妻子以及符合承袭恩荫条件的子孙犯罪 , 由司法机关依照 《 大明律 》 追究审问 , 议定结果之后奏报给皇帝 , 等候皇帝的裁决 。 如果犯十恶 、 与谋反谋逆有关联而受连坐 , 以及奸淫 、 盗贼 、 杀人 、 受财枉法等罪的人 , 不能使用这条法律 。 其他的亲属 、 奴仆 、 管庄 、 佃民仗势残害良民 、 欺凌官府的人 , 比照一般人罪加一等 , 只追究犯人的罪责 , 不在向皇帝请旨之律中 。 其他的亲属 , 指皇亲国戚以及功 臣的房族兄弟 、 房族伯叔母 、 舅母 、 姨夫 、 姑夫 、 妻子的兄弟 、 连襟 、 外甥 、 妻子的侄子 之类 , 以及家人的伴当 、 管庄 、 佃民仗势残害良民 、 欺凌官府的人 , 事发不用奏报给皇帝 , 比照一般人罪加一等判处 , 只追究犯人的罪责 。 若是各衙门追问罪责的时候 , 依仗身份不去受审的 , 负责管理的部门密封奏报给皇帝裁决 。 指负责 管理的衙门接到告发 , 派人去查问 , 皇亲国戚或者功臣拖延不让前述犯人被押解去官府接受审判的 , 听由负责该事务的机构如实密封报告给皇帝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