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既然意义不仅仅是将事物与命题、名词与动词、指称与表达相对立的二元性的两个项之一,既然意义也是两个项之间差异的边界、边刃或连接,既然意义支配着一种属于它的、意义在其中被反思的不可穿透性,那么意义本身就必须在这次是内部的各悖论的新系列之中展开。
后退或无限增殖的悖论 。当我指称某物时,我总是假定意义已经在此被理解。正如柏格森所言,人们不是从声音到影像、从影像到意义:人们“一下子就”被安置在意义中。为了启动那些可能发生的指称,甚至为了思考这些指称的条件,意义就像我已经被安置在其中的领域一样。 我 一开始说话,意义就一直被预设;没有这一预设,我就不能开始。换言之,我从未说出我所说的话的意义。但反之,我一直能把我所说的话的意义当作我转而不会说出其意义的另一个命题的对象。我因而进入前提的无穷后退。这一后退同时证明说话者最大的无能与语言的最高力量:我无力说出我所说的话的意义,同时无力说出某物及其意义,但也有针对词进行言说的语言的无限能力。总之,鉴于一个指称事物状态的命题,人们可以一直将其意义视作另一个命题的被指称物。如果人们约定将命题视作名称,那么任何指称对象的名称看来都能自身变成指称其意义的新名称的对象:鉴于n 1 诉诸指称n 1 的意义的n 2 ,n 2 诉诸指称n 2 的意义的n 3 ,等等。对于其中的每个名称来说,语言应包含着一个针对此名称之意义的名称。词语实体的这种无限增殖以弗雷格的悖论而闻名。 [1] 但这也是刘易斯·卡罗尔的悖论。在爱丽丝与骑士的相遇情节中,它严格出现在镜子的另一侧。骑士宣布他要唱的歌曲的题目:“这首歌的名字叫《黑线鲟的眼睛》。”——“哦,这是歌曲的名字吗?”爱丽丝问道。——“不,你不明白,”骑士说,“那是人家这么叫的曲名,真正的曲名是《老而又老的老头儿》”。——“那么我刚才应该说:‘那首歌是那么被人叫的’?”爱丽丝自己纠正说。——“不,您不应该这么说。这完全是另一回事。这首歌被叫作《方法与手段》;但这只不过是歌曲所谓的名字,你知道!”——“那么,那究竟是什么歌呢?”——“我正准备说,”骑士说,“这首歌真正是《坐在大门上》。”
这个作品选段,为了忠实于刘易斯·卡罗尔的术语,我们只能极其笨拙地对其进行翻译,它区分了一系列名词性实体。它不是遵循着一种无穷后退,而是恰恰为了限定自身而沿着一种按照惯例是有限的渐进来展开。因此,我们在恢复自然后退时应从结尾开始。1.刘易斯·卡罗尔说,这首歌 其实 是《坐在大门上》。这是因为这首歌本身就是一个命题、一个名称(即n 1 )。《坐在大门上》便是这个名称,它实为这首歌的名称,并且从第一节就出现了。2.但这又不是这首歌 的 名称:既然这首歌是个名称,那么它是由另一个名称所指称。这第二个名称(即n 2 )是形成第2、3、4、5节的主题的《方法与手段》。方法与手段因此是指称这首歌的名称或者是 这首歌所谓的名称 。3.但 现 实的 名字,刘易斯·卡罗尔补充说,是确实出现在整首歌曲之中的《老而又老的老头儿》。这是因为指称的名字本身具有一种形成新名称(即n 3 )的意义。4.但这第三个名称转而应该被第四个名称所指称。这就是说,n 2 的意义,即n 3 ,应该由n 4 所指称。这第四个名称就是 这首歌所谓的名称 :在第6节中出现的“黑线鲟的眼睛”。
在刘易斯·卡罗尔的分类中至少有四个名称:可谓是歌曲之现实的名称;指称这一现实的名称,它因此指称歌曲,或再现歌曲所谓的名称;形成新名称或新现实的这一名称的意义;指称这一新现实的名称,它因此指称歌曲名称的意义或再现歌曲名称所谓的名字。我们应该做出下述评论:首先,刘易斯·卡罗尔有意限制自己,因为他甚至没有特别考虑歌曲的每一节,而且因为他有关系列的逐步阐述允许他给自己任意一个起点,即《黑线鲟的眼睛》。但在现实的名称与指称这一现实的名称的更迭中,陷入其后退意义的系列显然可以无限延展。此外,有人将注意到刘易斯·卡罗尔的系列比我们刚才指出的系列更复杂。前面所涉及的确实只是这一点:一个指称某物的名称诉诸指称这个名称的意义的另一个名称,以至无限。在刘易斯·卡罗尔的分类中,这种确切的状况只有被n 2 和n 4 所再现:n 4 是指称n 2 之意义的名称。不过,刘易斯·卡罗尔给它增加了另外两个名称:增加第一个名称,因为其将被指称的原始事物视作自身是一个名称(歌曲);增加第三个名称,因为其将可指称的名称的意义视作自身是一个名称,不考虑那转而要指称它的名称。刘易斯·卡罗尔因此用四个无限移位的名词性实体来形成这种后退。这就是说,他分解每个对子,凝结每个对子,以便从中抽出一个补充对子。我们将考虑这是为什么。但我们可以满足于一种向着两个交替项的后退:指称某物的名称和指称这前一个名称之意义的名称。向着两个项的这种后退是无限增殖的最低条件。
这种更简单的表达出现在《爱丽丝奇境历险记》的一个片段中,其中公爵夫人一直在寻找那应该从任何事物中提取的道德教训或道德寓意。至少可从任何事物中提取,只须是命题即可。因为,当爱丽丝不说话时,公爵夫人就处于不利地位:“亲爱的,你在想什么心事,这使得你忘记谈话啦。眼下我还不能告诉你这件事的教训到底是什么。不过,我一会儿工夫就会想起来的。”但爱丽丝一说话,公爵夫人就找到了道德教训。“那场槌球游戏现在进行得比较顺利了,”爱丽丝说。——“果然如此,”公爵夫人说。“而其中的教训是——‘哦!是爱,是爱,使这个世界运行不衰!’”——“有人却说,”爱丽丝喃喃低语说,“那是每个人干好自己的事才能这样的!”——“啊,不错!意思几乎是一样的,”公爵夫人说,“好的,这几乎是一回事……这里的教训是:‘意义小心照顾,声音不费工夫’。” 关键不在于这整个段落中句子彼此之间的观念联想:每个命题的道德教训就在于指称第一个命题的意义的另一个命题。使意义成为一个新命题的对象,就是在命题激增的那些条件中“小心照顾意义”,“声音留心自身”。意义的逻辑与伦理学、道德教训或道德寓意之间的深刻联系的可能性得到证实。
贫乏的二分或枯燥的反复的悖论 。至少有一种避免这种无穷后退的方法:确定命题,使命题固定不变,刚好有时间提取命题的意义——像这种处在物与词的边界上的薄膜一样。(由此就有了人们刚刚在后退的每个阶段中从刘易斯·卡罗尔作品中察看到的重迭)。但这是意义的命运吗?人们不可能不需要这个向度,而且一触及到它就只知道如何处理它。除了摆脱命题的中立化的复象、枯燥乏味的幻想、没有厚度的幻象,人们又能做什么?因为意义既然在命题中被动词所表达,所以人们就以不定式形式、分词形式或疑问形式来表达动词:上帝-存在、存在物-天蓝色,还是,天空是蓝色的?意义导致了对肯定与否定的悬置。这就是“上帝存在、天空是蓝色的”等命题的意义吗?就像事物状态的属性一样,意义是超存在,它不来自存在,而是适合非存在的某物(aliquid)。就像命题的被表达者一样,意义并不实存,但在命题中坚持存在或继续存在。斯多亚学派的逻辑学最引人注意的要点之一是事件-意义的这种贫乏:只有物体起作用和受作用,但不是非物体,非物体只是能动与被动的结果。这种悖论,我们因此可称作斯多亚学派的悖论。甚至在胡塞尔的著作中回荡着被表达者的壮丽的贫乏的宣言,后者要确认意向相关项的地位:“表达的层次——这正是其独创性所在——如果不是它正好将表达给予所有其他的意向性,那么它就不是生产性的。或如人所愿:它的生产性、它的意向相关项的能动耗尽在 表达行为 ( l'exprimer )之中。”
如果意义从命题中被提取出来,那么意义就不受命题束缚,因为意义悬置了对命题的肯定和否定,然而意义只是命题逐渐消失的复象:这恰恰是刘易斯·卡罗尔的没有猫的微笑(un sourire sans chat),或恰恰是无蜡烛的火焰。而且无穷后退的悖论和贫乏的二分的悖论形成了抉择的两个项:此 或 彼。而且,如果前者促使我们联合最高的能力和最大的无能,那么后者就强行给我们规定一项类似的、稍后应该被完成的任务:将就意义从中被提取的命题而言的意义之贫乏与就命题的维度而言的意义之发生力量结合起来。在任何情况下,这两个悖论的确形成一种抉择,刘易斯·卡罗尔似乎深深意识到了这一点。在《爱丽丝奇境历险记》中,众人物只具有两种可能性来抽干他们落入的泪水池:要么听老鼠的故事,即最“乏味的”、大家可能熟悉的故事,既然这种故事从幽灵般的 那个 中隔离命题的意义;要么勇敢参加会议式竞赛,兜转于命题之间,想停止时便停止,在无限增殖的回路中,既没有战胜者也没有战败者。无论如何,乏味是那稍后将被命名为不可穿透性的东西。这两个悖论再现了口吃的基本形式,即圆圈式的痉挛性增殖之舞蹈病式的或阵挛性的形式、断断续续的静止之破伤风式的或令人振奋的形式。好像刘易斯·卡罗尔在《养成的而非天生的诗人》( Poeta fit non nascitur )中所说的那样,痉挛或鸣叫是诗歌的两种规则。
中性的悖论或本质上第三状态的悖论 。该轮到第二个悖论必然要将我们抛进第三个悖论了。因为作为命题之复象的意义如果对肯定和否定无动于衷,意义如果不是能动的,也不是被动的,那么任何命题样式都不能影响意义。对于那些从质、量、关系或模态的视角形成对比的命题而言,意义严格保持同一。因为所有这些视角关系着指称,并关系着指称经过事物状态的实现或完成的各个方面,但不关系着意义或表达。首先是质、肯定与否定:根据意义相关于被指称物的实存而言的自律,“上帝存在”与“上帝不存在”应该具有同样的意义。这在14世纪就是奥特库尔的尼古拉的幻想式悖论,即谴责的对象:意义彼此相同的矛盾(contradictoria adinvicem idem significant) [2] 。
其次是量:所有人都是白色的,没有人是白色的,某个人不是白色的……再次是关系:意义对于被颠倒的关系而言应该保持同一,因为关系就意义而言总是在两个方向上被同时确立,只要意义促使生成-疯狂的所有悖论重新出现。意义总是双重的意义,而且对存在着关系的良知(bon sens)这一点不予考虑。事件从不是彼此的原因,但融入准因果性的关系,即非实在的、幽灵似的、不断地转回两种意义的因果性。既不是同时也不是相关于同一事物,我才更年轻和更衰老,而是同时且经由同样的关系,我才变得如此。因此,数不清的例子布满了刘易斯·卡罗尔的作品,人们从中看到“猫吃蝙蝠”和“蝙蝠吃猫”、“我说我所思”和“我思我所说”、“我喜欢有人给我送的东西”和“有人给我送我喜欢的东西”、“我睡觉时呼吸”和“我呼吸时睡觉”,这些句子都具有一种唯一且相同的意义。直到《西尔维和布鲁诺》中的那个最终例子,其中承载着命题“所有人都喜欢西尔维”的红首饰和承载着命题“西尔维喜欢所有人”的蓝首饰是一种唯一且相同的首饰的两个方面,根据生成的法则,人们除了 它自身 之外从未能更喜欢它( 从自身选择事物 )。
最后是模态:被指称对象的可能性、实在性或必然性如何影响意义?因为事件为了它自身就应该在未来和过去具有一种唯一且相同的模态,而事件根据未来和过去来无限划分现在。而且,事件如果在未来是可能发生的,且在过去是实在的,那么事件应该同时是两者,因为事件同时被一分为二。这就是说事件是必然发生的吗?人们会想起充满偶然的未来的悖论,而且想起这一悖论在整个斯多亚主义中曾具有的重要性。然而,必然性的假设基于矛盾律之于那陈述未来的命题的应用。在这一视角下,斯多亚学派制造了一些奇迹来避开必然性,而且肯定“命定”,但不肯定必然。 [3] 我们更应该摆脱这一角度,哪怕是在另一个平面上重新寻到斯多亚学派的论题。因为矛盾律一方面关系着指称实现的不可能性,另一方面关系着意指条件的最低限度。但矛盾律也许并不关系着意义:它既不是可能的,也不是实在的,还不是必然的,但却是命定的……事件既继续存在于表达它的命题之中,又在存在的表面、外部突然发生在事物上:这一点如下所述是“命定的”。因此,事件理应被命题说成是未来的,但命题也理应把事件说成是过去的。只因为一切要经由语言,且在语言中发生,所以刘易斯·卡罗尔的一般技巧在于 两次 呈现事件:一次是在事件继续存在的命题中,另一次是在事件在表面上突然发生的事物状态中。一次在将事件与命题联系起来的歌曲唱段中,另一次在将事件与存在物、事物和事物状态联系起来的表面效应中(因此就有了特威丹[Tweedledum]和特威帝[Tweedledee]的交战或者狮子与独角兽的交战;而且,在《西尔维与布鲁诺》中,刘易斯·卡罗尔要求读者猜测他是根据事件创作了园丁之歌的唱段还是根据唱段创作了事件)。但应该 两 次 来谈论事件吗?既然两次一直是 同时的 ,既然两次都是同一表面的同时发生的两个面,那么其内部与外部、“持存”与“超存在”、过去与未来就处在一直可逆转的连续性中。
我们如何能概括中性的这些矛盾?它们全都呈现出未受命题样式影响的意义。阿维森纳派哲学家区分了本质的三种状态:一种状态相关于通常思考命题的智力而言是普遍的,一种状态相关于命题在其中表现的特殊事物而言是独特的。但这两种状态都不是本质自身:动物只是动物而已( animal non est nisi animaltantum ),对于普遍与独特、特殊与一般都漠然处之。 [4] 本质的第一种状态是在概念的范畴与概念的诸意蕴之中作为被命题所意指的本质。本质的第二种状态是在本质被牵涉其中的特殊事物中作为被命题所指称的本质。但本质的第三种状态是作为意义的本质、作为被表达的本质:总是在这种枯燥乏味(唯有动物, animaltantum )、这种壮丽的贫乏或这种壮丽的中性中。本质对普遍与独特、一般与特殊、个人与集体漠然处之,但它对肯定和否定也漠然处之,等等。总之,本质对所有对立都漠然处之。因为所有这些对立只是在命题的指称与意指的关系中被考虑的命题的样式,不是命题所表达的意义的特点。这就是纯粹事件和命运的地位吗?命运伴随着纯粹事件,由此超越所有对立:既不是私人的也不是公共的,既不是集体的也不是个体的……纯粹事件因其同时是一切东西而在这一中性中更可怕、更有力。
荒诞或不可能的对象的悖论 。这种悖论还引起另一个悖论:指称矛盾对象的诸命题本身就具有意义。然而,它们的指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实现;而且它们不具有可界定这种实现的可能性种类的任何意指。它们不具有意指,就是说它们是荒诞的。不过它们也具有意义,荒诞与无意义这两种观念不应被混淆起来。这是因为不可能的对象——圆的方形、无广延的质料、 永动机 、无谷山等——在存在的外部是“没有故乡”的对象,但它们在外部有确切的、区别性的位置:它们来自“超存在”,即在事物状态中不可能被实现的、理想的纯粹事件。我们应该将这种悖论叫作迈农的悖论,而迈农知道如何从中获得最美丽的、最引人注意的效应。如果我们区分两类存在——作为指称之质料的实在之存在和作为意指之形式的可能之存在,那么我们还应该增加这样一种超存在:它界定着一种为实在、可能 与不可能 所共有的最低限度。因为矛盾律被应用于可能与实在,但 不 被应用于不可能:不可能是被化约为这种最低限度的、这般在命题中持存的超-实存物。
[1] 参见G.弗雷格,《意义和指称》(Ueber Sinn und Bedeu tung),《哲学和哲学批判杂志》( Zeitschrift f.Ph.Und ph.Kr. ,1892)。实体的无限增殖的这一原则在很多当代逻辑学家著作中引起了一些少有论证的抵制,例如卡尔纳普,《意义和必然性》( Meaning and Necessity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47年,第130138页。
[2] 参见于贝尔·埃利(Hubert Elie),《可意指的复合体》和莫里斯·德·冈迪亚克(Maurice de Gandillac),《九世纪至十四世纪的教义运动》( Le Mouvement doctrinal du IXe au XIVe siècle ,Bloud et Gay,1951)。
[3] 关于充满偶然的未来的悖论及其在斯多亚学派思想中的重要性,可参见皮埃尔-马克西姆·舒尔(P.M.Schuhl)的研究,《支配者与诸可能物》( Le Dominateur et les possibles ),法国大学出版社,1960年。
[4] 参见艾蒂安·吉尔松(Etienne Gilson)的评论,《存在与本质》( L'Etre et l'essence ),Vrin出版社,1948年,第120-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