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
文渊阁成为内阁的所在地、阁臣由翰林官而戴衔大学士,以及“内阁”得名并公开使用,均意味着内阁由临时建制到正式机构的转变,实际上是内阁的制度化过程。而其职责及活动方式也由在御前参预机务、起草制敕,转变为在文渊阁通过票拟批答协助皇帝处理国家事务。这一变化,始于宣德时,并在正统初成为定制。此后,票拟成为明代内阁的基本职责,也是明朝内阁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孙承泽说:“内阁之职,同于古相,而所不同者,主票拟而不身出与事。” 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
《明史·宰辅年表》对内阁的票拟作了十分简洁的概括:
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
《明史·职官志一·内阁》则作了较为详细的列举:
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
票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皇帝诏令的起草,或称“视草”,即“上之达下”者;一是诸司奏启的批答,即“下之达上”者。而作为内阁的职掌,人们更为关注的是后者,即诸司奏启的批答。其起始时间,则有两种说法。
一为宣德说。张璁认为:“太宗皇帝时,内阁止设翰林学士及讲读、编修等官,备顾问而已。及宣宗皇帝朝,杨荣、杨士奇等始专任之,有代言拟旨之责。” 王世贞也认为:“自宣德中,大学士二杨公(按:指杨荣、杨士奇),与尚书蹇(义)、夏(原吉),始有调旨之说。”
二为正统说。王锜记叙道:“英宗以幼冲即位,三阁老杨荣等虑圣体易倦,因创权制,每一早朝,止许言事八件。前一日先以副封诣阁下,豫以各事处分陈上。遇奏,止依所陈传旨而已。” 骆问礼也认为:“英宗冲年登极,有诏,凡事白于太后,太后令付内阁议决。阁臣票本始此。”
综二者之说,黄佐认为批答始于宣德,至正统开始由内阁专掌:
永乐、洪熙二朝,每召内阁造膝密议,人不得与闻。虽倚毗之意甚专,然批答出自御笔,未尝委之他人也。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原吉,于凡中外奏章,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自正统后,始专命内阁条旨。
以上诸家,票旨、调旨、条旨、票本,说法不一,但均指批答奏启,且涉及几个关键性人物:二杨、蹇、夏。二杨姑且勿论,关于蹇义、夏原吉参与批答之事,在其他记载中也可以看到痕迹。《明史·夏原吉传》:“仁、宣之世,外兼台省,内参馆阁,与三杨同心辅政。”孙承泽《天府广记》:“预阁务不居其职者,蹇义以吏书,夏原吉以户书,朝夕备顾问拟旨,然不与阁职。” “内参馆阁”即“备顾问拟旨”。由此可印证张璁、黄佐等人关于批答肇于宣德之说。
按宣德三年(1428)十月,宣宗曾命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相与讨论至理,共宁邦家。” 宣德四年三月,从礼部尚书胡濙之请,命蹇义等四人主持廷议天下官吏军民建言奏章。 在主持议论奏章、与宣宗讨论大政的同时,四人将处置意见用小条书写,贴于各奏章之上以进,备皇帝“御览”,这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又按夏原吉卒于宣德五年正月,由此推断,二杨、蹇、夏等人开始票拟批答的时间,当在宣德三年十月至五年正月之间。但仁宗给杨士奇的一道敕谕,又说明批答在永乐时已经出现:“往者……两京政务方殷,朕膺监国之命,卿以翰林亲臣兼职春坊,留侍左右,赞助庶务,敷答章奏。” 所谓“敷答章奏”无疑是指对诸司奏启的批答。
但无论是永乐还是宣德,当时在内阁者除二杨外,还有金幼孜,后者不与票拟事。可见,二杨是以朝廷重臣而非以阁臣身份与蹇、夏共同批答诸司奏启的,票拟自然也不专属内阁。此外,当时的票拟,也多在御前进行而不具备独立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代行书办。至正统,英宗幼年即位,蹇、夏均亡故,三杨柄政,票拟才真正由内阁专掌,而且是在文渊阁独立进行,但当时在阁的陈循、曹鼐、马愉仍不参与。直至正统十年(1445),陈循等人才与杨溥同议批答之事。 可见,票拟批答真正成为内阁而不是二三元老重臣的职责,又当在正统十年而不是正统初。
至于皇帝诏令的起草,则永乐内阁建置不久就开始由阁臣承担。对此,杨士奇的自叙作了如下记载:
(永乐)初建内阁于奉天门内,简任翰林之臣七人其中,所职代言。属时更新,凡制敕、命令、诫敕之文日夥,而礼典庶政之议,及事之关机密者咸属焉。
曾棨、杨士奇作解缙行状、墓志铭,皆云永乐初“朝廷诏敕与凡大制作”,皆出其手。 但当时起草诏令也不专属阁臣,未入内阁的王直,也以翰林官的身份时时被召入起草诏令。仁宗即位后,命杨士奇等诸阁臣“俱掌内制,不预所升职务”。 而明朝“内制”包括除文官诰敕之外的一切以皇帝名义颁行的文字,这样,才确认了起草诏令为内阁的职责。
但是,时人并不认为永乐、宣德时内阁草诏有何特殊意义。正德时为吏部尚书的王瓊就轻描淡写地认为:“其职不过代草词令。” 嘉靖、万历之际的大学士高拱也认为,永乐时内阁草诏,“未有平章之任”。 巡按御史史学迁也说,“仅以备顾问代制草”。 之所以有这种看法,是由于自洪武时起,视草就由翰林院所掌,依旨行事,连词语也不得改动。内阁与翰林为同官,掌内制不过是翰林之职。批答诸司奏启本是明初中书省的职权,即所谓“平章之任”。废中书省后,皇帝亲自批答,因此有“批答出自御笔”之说。洪武十四年(1381)命翰林春坊官“考驳诸司奏启”,虽被孟森先生称为“千余年政本之一大改革”,但也不被时人重视。因为翰林春坊官的考驳只是为皇帝的决策提供一个参考意见,而非定论,更毋论这些翰林春坊官皆品级低下。永乐、宣德时阁臣间或进行的批答,在当时也未被人们关注,既因为多在御前进行,也因为任何权宜之计在成为定制之前,其重要性一般是不可预见的。
内阁的票拟,无论是批答,还是视草,只有在两个前提下,才真正具有意义。其一,由内阁专掌;其二,不是在御前受命进行,而是在文渊阁由内阁独立进行。正统七年,翰林院新署落成,文渊阁为内阁的官署,阁臣办事的方式,不再像永乐、宣德时那样,日侍左右、备问代言,而是在文渊阁处理庶务、裁定机宜,对诸司奏启的批答、皇帝诏令的起草,均在文渊阁进行,而且,形成了一套程序。此时,内阁票拟这才真正引起人们的关注。
内阁票拟的程序分上之达下和下之达上两种。如属上之达下,一般由司礼监太监代笔,当然也不排除皇帝亲笔,或写一简单“意旨”,由司礼监或文书房宦官送到内阁,有时则由宦官直接口传“圣旨”,内阁按规定格式写成正式文字,然后由司礼监朱笔照抄,六科签发。所谓“红本到阁,内阁票拟”,即指这一类。实际上,大量的例行谕旨,如皇帝死后的遗诏,新皇帝即位的登极诏,及大婚、大礼、万寿、出师、告捷、大赦、赈济诏书等,已不用“意旨”,而直接由内阁拟旨。如属下之达上,则由司礼监或文书房将通政司每日封进的诸司奏启分批送到内阁,内阁裁其可否,拟好处理意见,然后由司礼监硃笔照抄,六科签发。 弘治时,孝宗曾让阁臣刘健等在御前票拟批答,甚至亲自批答,但已是罕见的“盛事”了。一般来说,内阁票拟之后,皇帝还得审阅,果系妥当,再行批红,否则,当下内阁重新批答。刘瑾常在武宗嬉戏正酣时送上奏章和阁票,请其亲阅,刘若愚说神宗或熹宗于阁票每日“御笔亲批数本”,高拱说穆宗每日“略览一二”。 可见皇帝对阁票的审批制度一直是存在的,虽然后期已流于形式。
皇帝诏令的起草、诸司奏启的批答,如未经内阁票拟,则被称为“中旨”“手敕”,或“内批”;如奏启不下内阁票拟,则被说是“留中”。这两种情况均不符合正常程序。正德时阁臣蒋冕曾上疏:“内阁之职,其大者在代王言。手敕、旨意,撰拟进呈,然后行之于外。此祖宗旧制。近奉手敕,事出非常,乃祖宗百五六十年来所未尝有者。传闻远近,孰不惊疑?而皆径自内批,不关内阁,命下之后,谏者盈廷。” 蒋冕之言,未免夸张,从宣德时票拟的出现到正德年间,总共不到一百年,并非百五十年的“祖宗旧制”。但至少说明票拟制度的确立无疑。
二、“内阁书办”及相关制度的形成
随着票拟成为内阁的主要职责,而大学士又品秩尊崇、职在辅弼,如果任何细务皆由阁臣亲自执笔票拟,其职责又无异于书办。基于这种原因,从宣德时开始,陆续命中书舍人入阁,分在制敕、诰敕两房,充当“书办”。一些无关要旨的视草或例行文字,无须阁臣亲笔,由书办代写。甚至一些重要的机密文书,也由阁臣授意、书办执笔。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说:“永乐初设内阁,本理制诰,其后渐以中书入直,……称‘内阁属吏’。然其衔自云‘文渊阁书办’,或云‘内阁书办’,专随辅臣出入,一切条旨答揭,俱得预闻。” 弘治时,孝宗在司礼监的诱导下,以中书代写易于泄漏为由,命太监陈宽至内阁传旨:“今后凡有票拟文书,卿等自行书封密进,不许令人代写。”阁臣刘健等当即表示反对:“内阁之职,在于辅佐朝廷、裁决庶务。”坚持“除事理重大者自行书写封进,以听圣裁,其余仍乞容令中书代写” 。经过一番争执,孝宗让步。
设置制敕、诰敕两房中书舍人的意义在于,内阁既掌票拟,阁臣则摆脱了永乐时书记官或书办的性质。而在有了属官之后,内阁更在体制上与六部、五府及内监诸司衙门有了对等的地位。
王世贞根据自己的研究,认为书办官是有首脑的,这个首脑就是东阁学士,此例始于弘治时李东阳,而于嘉靖时废止:
宣德中,大学士二杨公与尚书蹇、夏始有调旨之说。而二杨公复以位尊恶烦,特奏以少詹事兼讲读学士曾棨、王直、王英兼知诰敕。然内阁实总之。后棨卒,直、英迁礼部侍郎,仍司内制。直出理部事,迁吏书,英出理部事,而以侍讲学士陈循、马愉,侍讲曹鼐代之,寻革,并入内阁。弘治甲寅,复奏以学士李东阳兼礼部右侍郎掌诰敕,说者以为为李公入阁地也。李入阁,太常卿程敏政代;敏政以礼侍致仕,礼侍傅瀚代;瀚迁尚书,吏侍吴宽代;(宽)以尚书卒,太常卿张元祯代;元祯以吏侍卒,詹事杨廷和代;廷和改南京户部左侍郎,吏部尚书梁储代;储改南京吏部,尚书刘忠代;忠入阁,礼部尚书白钺代;钺卒,吏部侍郎靳贵代;贵以礼书入阁,吏部侍郎蒋冕代;冕迁礼书入阁,礼部尚书毛纪代;纪入阁,礼部尚书刘春代;春卒,礼部尚书李逊学代;逊学卒,吏部尚书石珤代;珤入阁,吏部侍郎贾咏代;咏入阁,礼部尚书吴一鹏代;鹏出理部事,吏部侍郎温仁和代;以忧归。自是大学士张桂等密疏不宜设,而旨罢矣。按东阁在左顺门廊,接史馆。虽有大学士官,其职在文渊阁。而司诰敕官多坐东阁,为侍从之长,故总谓之阁老。然非参预政务,非真相也。嘉靖末,内阁以其两制官不文,始奏设翰林讲读史官分掌外制,而武官诰勅仍用其属之能文者理之。若诏赦敕草之类,仍用阁臣,翰林诸臣不得与。
《明会典》对制敕、诰敕两房中书舍人的分工作了具体记述:“凡内阁所掌制敕、诏旨、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及题奏、揭帖等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制敕房书办。凡文官诰敕及翻译敕书并四夷来文揭帖、兵部记功勘合底簿等项,诰敕房书办。……凡驾诣郊坛或巡狩行幸、亲征,内阁官扈从,制敕房随行。书办遇有敕旨,即时撰写。” 仅成化、弘治两朝,名见于《实录》的内阁书办不下三十人。其中,夏衡、林章、刘锐等任内阁书办的时间长达四五十年,加官至尚书、寺卿,而何景明诸人更为一时之文豪。
与票拟制度的形成和内阁地位的迅速提高相适应,一些相关的制度也在形成。摘其要者:
其一,阁臣的简选方式。《明史·选举志》说,阁臣的简选方式有二:奉特旨和廷推。“奉特旨”是最初的入阁方式,即由皇帝直接下令,命某人入阁。永乐时解缙、胡广等皆是。“廷推”则是成化、弘治以后形成的入阁方式,即在内阁员缺时,由吏部会三品以上大臣及科道官公推数人,然后由皇帝选定入阁。其发端在景泰三年(1452),因内阁员缺,命礼部会内阁学士推举。 比较正规的廷推始于弘治八年(1495)二月:“时内阁缺员,有旨命吏部会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及科道官推举行止端方、学术纯正者六人以闻。” 此后,廷推与奉特旨并行而以廷推为主。尽管世宗一再声称:“阁臣简择自君心,本非推举之例。” 但由于廷推作为一种制度已经形成,而皇帝又很少面接大臣,因而即使在嘉靖朝,廷推也未尝停止。
其二,入阁者的资格。正统初,三杨柄政,内阁号称极盛,但马愉、曹鼐也仅为侍讲学士(从五品)、侍讲(正六品),仍是讲读官,与永乐时入阁者的品秩相差无几。这一情况从正统后期开始改变。正统十年(1445),苗衷以兵部右侍郎、高谷以工部右侍郎入阁,皆正三品。景泰、弘治时,王文、丘濬分别以太子太保左都御史、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入阁,均从一品,位列七卿,从此开了重臣入阁的先例。自正德至明末,入阁者凡121人,除翟銮、李本、魏藻德外,皆正三品以上大臣。
其三,阁臣戴衔。阁臣员额虽无明文规定,但自天顺、成化起一般为三四人。弘治以后,原则上师、傅、保臣俱应配齐。正德十二年(1517),梁储、蒋冕、毛纪同在内阁,当时梁储已为太子太师,于是分别加蒋、毛为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蒋冕为此上疏,认为这是因为“内阁中既有师臣矣,而保、傅之臣尚缺而不备”之故。 此后,阁臣按资历深浅,依次冠以少师太子太师兼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是为首辅)、少傅太子太傅兼户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是为次辅)、少保太子太保兼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初入阁者一般只授文渊阁或东阁大学士。大学士仅五品,戴衔不至三孤、尚书,即使入阁也不授殿号;至于华盖、谨身二殿大学士,则必先加少师吏部尚书、少傅户部尚书。嘉靖初,世宗命杨一清以少师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入阁,礼部尚书席书当即上疏质疑:“杨一清既晋少师,则宫衔殿名皆当递转,不宜仍兼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学士。” 并以此攻大学士费宏专权。
其四,内阁班次。按明制,朝参以五府六部等衙门尊卑为次,经筵、阅卷等则以各官品秩为序。内阁与翰林为同官,大学士仅五品,故常列于诸司之后。景泰二年,陈循等对此提出异议:“内阁系掌制诰机密重务衙门,近侍之职,莫先于此。……臣等叨蒙皇上擢任同知经筵事,会讲之日,班或列于六卿之下,恐识者笑。玷辱此职,自臣等不才始也。又每午朝进,近御榻奏事,臣所奏多系制诏机密重务,理不宜在五府六部奏杂事后。”景帝从其请,命常朝时内阁学士与锦衣卫官东西对立,经筵日同知经筵官序于尚书、都御史之上,午朝内阁先奏事。此后即为定制。 世宗对内阁与锦衣卫列前班作了这样的解释:“阁臣职守文班,位居辅弼,故宜近。锦衣卫官侍于座傍,乃便于承旨。” 成化以后,在所有的大典、大礼、阅卷等公开场合,如阁臣与部臣品秩相当,则阁臣班于部臣之前。沈德符曾就此加以比较:“景泰元年辛未科廷试读卷,工部尚书石璞,居工部尚书兼翰林学士直内阁高谷之前。……盖以坐部为尊,故抑戴衔于后也。至成化五年(1469)己丑科读卷,则兵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直内阁商辂,居吏部尚书崔恭之前,时两人俱不带宫衔,亦宜以部序为次,而位置如此,则以阁体重也。”
其五,文移格式。内阁与诸司的文移格式,定于景泰元年。时陈循等奏准:“凡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奏奉圣旨,请写制敕、撰述、册祭,并拟封谥、圣旨、榜文等项手本,乞令各衙门今后俱从堂上官佥书用印,方许送院。又臣今后移文于各衙门堂上官,宜佥书于各司属,止令孔目佥名,臣惟判案用印,庶于事体为当。” 即部院行文内阁,皆需堂上官佥书用印;内阁行文部院,由阁臣佥书用印,行文部院下属各司,则只需内阁书办官佥书用印。
三、“非翰林不入内阁”
内阁本为翰林院的分支机构。尽管内阁发展为明代外廷的权力中枢,以至有“真宰相”之称,但由于大学士的出身多为翰林,翰林学士又为其入阁的重要台阶,二者的职责也有诸多重叠,因此明人一直将内阁与翰林院视为“同官”。弘治、万历两次修《明会典》,也将内阁置于《翰林院》下进行叙述。而事实上,翰林院随着内阁地位的日渐提升而沦为附庸。
《明史·选举志》说:“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自天顺二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而庶吉士始进之时,便被视为“储相”。孙承泽《天府广记》还专列了《列辅起家考》一目,对明代内阁大学士的出身进行罗列。结果如下表。
表3-1:阁臣翰林出身分期统计表
续表
按:一、表中阁臣的总人数高于实际人数,原因是分朝统计,如杨士奇、杨荣,历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而方从哲则历万历、泰昌、天启三朝,韩爌历泰昌、天启、崇祯三朝。二、翰林院设庶吉士始于永乐二年,解缙洪武时为“中书庶吉士”,故不计。
从上表可以看出,“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原则大致是从正统开始形成的,而弘治、隆庆、万历、泰昌、天启五朝更是清一色的翰林内阁。这是明代翰林令人注目的一个方面。不过,与其说庶吉士是“储相”,倒不如说一甲进士是储相。明代科举,每榜一甲进士只有三人,而二、三甲选为庶吉士的则有二十人(弘治六年定),从概率看,一甲进士入阁的机会显然高于庶吉士。当然,由于基数大,庶吉士入阁的绝对人数自然也更多一些。
其实,永乐时入阁的七人中,虽黄淮为中书舍人,金幼孜为给事中,胡俨为桐城知县,杨士奇为吴府审理副,但在入阁前均已转官翰林(见前文)。自宣德至天顺二年(1458),入内阁者共十八人,除王文、薛瑄、李贤外均为翰林官。即王文等,入阁时也先兼翰林学士。 可见,自内阁建置之日起,“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原则就已开始形成,因为内阁本为翰林院附属机构。正统七年(1442),于翰林院设阁臣公座,内阁、翰林称同官,入内阁者不兼殿阁大学士即兼翰林学士。加之皇帝不视朝,所接触的臣子主要是翰林讲读官,其简选范围也就极为有限。弘治八年又定入阁标准为“行止端方、学术纯正”,这就使“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原则得以贯彻。此后,入阁者要求提高,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任礼部尚书、侍郎,而内阁又多由礼部侍郎乃至尚书简选,更体现出“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原则。
“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另一个原因是希望保证入阁者的“学术纯正”,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有实政经验的政治家,隆庆、万历间的大学士高拱对此有着极深的感受。其《本语》卷5说:
圣祖罢丞相,分其权于六卿,而上自裁决。成祖始制内阁,以翰林官七人处之,备问代言,商榷政务,极其宠密,然未有平章之任也。嗣后遂理机务庶政。比其久也,则遂隆以师保之官,称辅臣焉,虽无宰相之名,有其实矣。然皆出诸翰林。翰林之官,皆出诸首甲与夫庶吉士之选留者,其选也以诗文,其教也以诗文,而他无事焉。夫用之为侍从而以诗文犹之可也,今既用于平章而犹以诗文,则岂非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乎?……今也止教诗文,更无一言及于君德治道,而又每每送行贺寿以为文、栽花种柳以为诗,群天下英才为此无谓之事,而乃以为养相材,远矣。
高拱认为,舞文弄墨的高手未必就能治剧平乱。虽然国家事务需要众多治剧平乱的高手,但明代中央决策系统在形成内阁票拟、内监批红的权力结构之后,大学士的主要职责也就是应付公文的往来,所以舞文弄墨的高手才有了用武之地。
一、阁臣中的首次之分
如果说票拟是明代内阁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那么首辅则是明代内阁权力的集中体现。
明武宗死后,杨廷和为首的内阁定策以兴献王长子朱厚熜(即后来的世宗)为嗣皇帝,并以草遗诏和登极诏的机会,革除正德时的种种弊端,裁削宦官势力,安定京师局面。嘉靖初,鉴于正德时宦官、近幸的干政,以及杨廷和等人在易代之际的重要作用,文官集团中形成了要求属权内阁的舆论。兵科给事中夏言首先发难,提出:“即圣意有所予夺,亦必经由内阁议而后行;事有可否,许令执奏。其有所寝罢,亦明示外廷。” 吏科都给事中李学曾则要求:“凡百命令,悉付内阁票拟,有未当意者,再令改拟精切,然后形诸批答。如此则大柄不移。” 这些呼吁,表面上反映了内阁在当时的崇高地位和威望,而实质上,则是针对正德时期宦官的参政与专权。
由于在大礼议和其他问题上的分歧,刚由“外藩”入继大统的明世宗和以内阁首辅杨廷和为首的朝臣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结果,杨廷和、蒋冕、毛纪三辅先后被迫致仕。随后,世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削弱内阁的影响,迫使杨派官员就范。议礼诸臣张璁等也纷纷上疏,攻击内阁权重,大有摧毁内阁之势。但是,世宗很快发现,无论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地位,还是出于实行有效的统治,均无法离开内阁。因此,世宗将在大礼议中支持过自己并出力最大的张璁、桂萼、方献夫等先后简入内阁,组成了以这些亲信为核心的新内阁,协调了皇帝和内阁之间的关系。
明朝自正统以后,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至嘉靖,北方有鞑靼的频繁内侵,东南有倭寇的连年骚扰。严重的“内忧外患”,要求明政府提高其统治效率。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明世宗,在巩固了皇位以后,即暮气沉沉,鲜问政事;虽然时时以恩威莫测的权术督察群臣,却已不能不属权内阁。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内阁权力迅速向首辅集中,以便快速应对各种矛盾。其结果,则是首辅制度的确立。
内阁阁臣有首次之分,虽无明确记载,但也并非无迹可寻。永乐时七人入阁,成祖有命,即谓“解缙等”;解缙贬谪后,又谓“胡广等”。解缙、胡广当时实为阁臣的领衔者。宣德、正统时,阁臣论事,每以杨士奇领衔,罗汝敬在给杨士奇的信件中,就称其为“四朝旧臣、二圣元辅” 。然当时二杨地位相近,首次无明显区分。景泰时陈循有“权臣”之称,叶盛攻其“谬当内相之首”,景帝也敕谕陈循:“朕任卿掌内阁事。” 但此时有王文、高谷相抗衡。英宗复辟后,授徐有贞武功伯、兵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掌文渊阁事。 同时在内阁的许彬、薛瑄、李贤等,地位无法与有贞匹。徐有贞“掌文渊阁事”,实为首辅。但不到三月即下狱。李贤复入阁,亦命掌文渊阁事,后加少保吏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在内阁中地位独尊,又居文班之首,故被群臣目为首辅。所以《明史》说:“终天顺之世,(李)贤为首辅,吕原、彭时佐之。” 《明宪宗实录》也说:天顺时,“事皆处分于(李)贤。……贤卒,(陈文)首秉国钧” 。
为首辅的先决条件,自然是皇帝的信任和倚重。李贤自言:“凡左右荐人,(上)必召贤问其如何。贤以为可者即用之,不应者即不行。”“上躬理政务,凡天下奏章,一一亲决。有难决者,必召贤商议可否。” 王鏊也认为:“国朝自三杨后,相业无如(李)贤者。其得君最久,亦能展布才猷。”
彭时记载了自己在天顺时与李贤的争论:
李公(贤)自吏部进(内阁),以傍坐不安,令人……设公座。予争之曰:“不可。闻宣德初年圣驾至此坐,旧不设公座,得非以此耶?”……李词气稍不平,曰:“假使为文渊阁大学士,岂不正坐?乌有居是官而不正其位乎?”予曰:“正位在外衙门则可,在内决不可。如欲正位,则华盖、谨身、武英、文华诸殿大学士将如何耶……”李公方语塞,然意犹未已。
这是天顺元年(1457)李贤第二次入阁时与彭时的一场争议。表面上是为一座之设,实则为首辅正名之争。后来虽因内阁正室设御座而未设首辅正座,但内阁的首次之分,已日趋明朗。
与首辅地位的确立相联系,是票拟开始由首辅主持、重大问题的票拟由首辅专掌。
景泰年间,景帝曾谕陈循:“凡制诰命令等文,但撰述进呈,无不信行。” 已有李贤主票拟的迹象,但尚未公开化。至天顺,大凡重要的诏令、批答,皆由李贤票拟,或由李贤嘱陈文、彭时等人票拟,故《明史》有“英宗崩,李贤当草诏”之说 。《彭文宪公笔记》中则有大量关于李贤、陈文、彭时共同议事而由李贤主拟的记载。成化时,陈文、彭时、商辂、万安等相继为首辅,亦皆如此。弘治时,刘健、李东阳、谢迁三人在内阁,号为“融洽”,但据王鏊所言,谢迁数次向刘健提及用吴宽入阁,刘健却执不拟旨,吴宽终不得入。 可见首辅在内阁中的地位。但此时的首辅主票拟还只是停留在诸辅共议、首辅执笔或由首辅委他辅执笔,而未发展到首辅的意见决定阁票的程度,原因是首辅的专决地位尚未确立。故武宗出巡时谕阁臣杨廷和等:“照依内阁旧规,同寅协恭,谨慎供事,每日司礼监发下在京在外各衙门题本奏本,俱要一一用心看详,拟旨封进,奏请施行。” 至嘉靖以后,情况则不同了。
二、“至嘉靖而始有相与首”
世宗与张璁的关系对首辅制度在嘉靖时的最终确立有着重要影响。张璁因在大礼议中出力最多而受知于世宗,屡被超擢,简入内阁。《实录》评曰:“(璁)深于礼乐,丰格俊拔。大礼之议,乃出所真见,非以阿世。……刚明峻洁,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持议守正,虽严谕屡下,陈辞益剀切不挠。上察其诚,久而滋重信之。” 世宗曾谕之曰:“朕有密谕,卿勿令他人测知,以泄事机。”并许其“入奏无拘时”。 以世宗的信任和自己的个性才力,又居首辅之位,张璁自然在内阁中处于专决地位,并真正主票拟,其他阁臣只能“参议论而已”,甚至“唯唯不敢可否”。
张璁任首辅期间,基本上确定了明代首辅在内阁的三个主要特权:专决、专票拟、专应对。首辅之权以专决为基础,以专票拟为表现方式,以专应对维护其专决和专票拟的特权。冯琦认为:“人谓永嘉夺馆阁之官,而不知馆阁得永嘉始重也。” 可谓一针见血。夏言、严嵩继之,巩固并加强了首辅的地位。夏言为首辅,凡事专决,但有议论,次辅严嵩等“噤不敢吐一语”,票拟后仅让他辅看一二而已。 严嵩为首辅,吏部尚书许瓒、礼部尚书张璧同入阁,阁中事务一决于嵩,瓒、璧皆不预,致使许瓒后悔不迭:“何夺我吏部,使我旁睨人。” 神宗即位之初,主幼国疑,次辅张居正偶有揭帖直接投入,首辅高拱就认为:“我当国,凡事当自我同众而处,独奈何于斯际而有私言(于保乎)!” 天启时入阁的孙承宗也深有体会:“阁体重首辅,其图事揆策,主之首辅。当予陪末缀,每见上传首辅主裁,语不及次。”
嘉靖以后的首辅,一般来说都具备这样几个特点:衔号为“少师太子太师兼吏部尚书华盖殿/中极殿大学士”;在内阁拥有专决、专票拟、专应对的特殊地位;居文官之首。而阁臣之间的倾轧,就其表现形式来说,主要是争夺票拟权。在当时,一位阁臣一旦受命与首辅共行票拟,则意味着他将取代首辅的地位;而一旦身为首辅,则竭力争取司礼监的配合、博得皇帝的信任,以维护票拟权。
首辅的这种地位,在群臣中曾引起强烈的反响。嘉靖时胡世宁上疏说:“不知自何年起,内阁自加隆重,凡职位在先第一人,群臣尊仰,称为首相。其第二人以下多其荐引,随事附和,不敢异同。” 但明世宗对首辅的特殊地位则公开表示认可,即位之初,就对杨廷和说:“卿朝廷元臣,德望素隆。” 在给费宏的手书中题其衔为:“内阁掌参机政辅导首臣。” 在敕谕夏言时则云:“朕之简任倚托,在卿独重,况职居辅首。” “首辅”这种称谓,正德以前间或偶见,嘉靖以后则为专称。这并非偶然现象,而是首辅合法化和制度化的必然反映。
首辅主票拟及其在阁中的专决地位,在天启、崇祯时曾受到两次冲击。天启四年(1624),阉党魏广微为分首辅韩爌之权,勾结魏忠贤传旨,谕韩爌与他辅“同寅协恭”,并责怪其他辅臣“伴食”,导致韩爌抗疏乞休。《明史》将这一事件视为票拟权的分割,“后遂沿为故事” 。实不尽然。二魏分韩爌的票拟权,是因为韩爌“不附己”。韩爌去位后,顾秉谦继为首辅,仍主票拟,所以天启四年十二月至六年九月间,才有“凡倾害忠直,皆秉谦票拟” 之说。又孙承泽《天府广记》说:“旧制,红本到阁,首辅票拟,余唯诺而已。崇祯中,御史倪元珙疏请分票。其后本下即令中书分之。” 孙承泽崇祯时为刑科都给事中,与倪元珙分居科道,其言当为不谬。按倪元珙自崇祯元年(1628)为御史,崇祯八年因复社事谪光禄寺录事,其上疏分票之事当在崇祯元年至八年间。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崇祯八年以后为首辅的温体仁、周延儒等仍然掌握着票拟权。因此,中书分票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首辅主票拟的传统,孙承泽也认为这次冲击,不过是使首辅之权“稍分”而已。
内阁的出现并形成制度,是明朝废除中书省后中央决策系统权力结构演变中的重大事件。随着内阁制度的形成,人们开始将内阁视为政府,称首辅为“真宰相”。尽管明太祖祖训谆谆,世宗君臣却全不讳言。张璁宣称:“今之内阁,宰相职也。” 世宗认为:“此官虽无相名,实有相职。” 王世贞特作《嘉靖以来首辅传》以志之,并在序中声明:“曰嘉靖以来首辅传,盖至嘉靖而始有相与首也。曷言辅,避相也。” 只是万历十五年(1587)重修《明会典》时为表示一遵祖制,依弘治之旧而将内阁列入翰林院一章。私家撰述及清朝编纂的各种有关明代制度的书、表、志、传,则毫无例外地将内阁与历代宰相、明初中书省并列。但是,后人在考察明代首辅是否真正相当于历代宰相,即在评价内阁在明代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时,一直存在很大的分歧。 而不论持哪种意见,在这一点上又是基本一致的:明代内阁的地位和作用,完全取决于皇帝对内阁、对首辅的信任程度。《历代职官表》的作者将这一看法表述得异常清楚:“总之钧衡近地,职参密勿,其事权之属与不属,原不系乎宰相之名,而惟视乎人主之威柄以为操纵。”
由于内阁是在中书省废除后出现的新事物,它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内阁制度也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因此,内阁在明代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也就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内阁的地位和作用有其明显的阶段性,而这一阶段性又和内阁制度形成的阶段性是一致的。基本结论是:在内阁建置以后的一段时期,即永乐至宣德时期,内阁尚无独立性,属皇帝的幕僚和机要秘书;在内阁制度初步形成以后,即正统至正德时期,内阁虽仍在禁内办事,但已成为外廷政务的总汇之所,成为明代的政治中枢;随着内阁制度的最终形成,即自嘉靖以后,内阁首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明朝实际上的宰相。这三个阶段又有衔接性和交叉性。虽然每一时期均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但内阁的上述地位和作用仍然是相对稳定的;虽然首辅个人的进退及权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的信任与否,但内阁和内阁首辅的地位和作用从总体上来说,则并非只是取决于君主的个人意志,而主要是取决于中书省废除后明代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是明朝国家机器自身调节的结果。
要认识内阁、特别是嘉靖以后内阁在明代中央决策系统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对内阁与皇帝、内阁与内监、内阁与六部诸司以及明代内阁与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的关系加以分析。
一、内阁与皇帝
在说明这一问题之前,不妨将视野延伸。李斯是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下的第一代宰相,在帮助秦始皇巩固国家统一、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中起了重大作用,但当二世重用赵高之后,则郁郁不得志,终至身首异处。 周勃在平定诸吕中功推第一,又主议迎立代王刘恒为帝,但汉文帝一旦倾意于陈平,则不得不辞去相位。 唐代宰相,前有房、杜,后有姚、宋,但姚崇、宋璟为相均不过三四年,而“口蜜腹剑”的李林甫却居相位达十八年之久。 可见,在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制度下,宰相个人的进退及其权力的大小,从来就取决于皇帝的信任与否,这并非明代的特殊现象。认为相权可以不受皇权控制,这种看法显然忽略了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特点。问题还在于,虽然皇帝的信任程度并非稳定且时时出现转移,但相权仍然客观存在,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兴替离合,以及明代中书省的废除和内阁制度的形成、清代内阁名为宰相实为闲曹而军机处为实际上的宰相府即说明了这一点。
回到明代,明世宗在迫使杨廷和等致仕以后,仍得将张璁等简入内阁;在对张璁的信任减弱时,将这种信任转移到夏言、严嵩;当对严嵩不满意,又“舍(严)嵩而之(徐)阶” 。因此,应将首辅个人的进退和权力的消长同作为机构的内阁和内阁首辅加以区别。而且,不仅应该看到阁权对皇权的依附性,还应该在这一大前提下看到内阁对皇帝的限制和干预。内阁在奉旨草诏时,如认为旨意不合“祖制”,或有碍于国计民生,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请皇帝收回成命;在皇帝一意孤行时,阁臣可以以去就力争。成化时,阁臣曾被戏称为“万岁阁老”,因其只会呼“万岁”。但当周太后庄户与民争田,宪宗命内阁拟旨徙民于塞外时,商辂拒不票拟,宪宗只好收回旨意。 正德时,武宗许近侍之请,命户部卖盐引,刘健等却认为有违成法而拟旨不得卖引。在武宗坚持己意时,刘健等又几次将原票封进,最后在户部的配合下,迫使武宗让步。 嘉靖时,世宗因孝宗张后抑其母蒋氏,迁怒于张后兄弟张延龄等,三谕首辅张璁,两谕内阁,命拟旨处延龄等死刑。张璁等为此先后十三次上疏表示异议,终予缓刑。 可见,票拟并非只是简单的“承旨办事”,而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人们往往只注意到神宗对阁臣的凌辱,却很少注意,正是内阁首先干预了神宗:神宗尽可宠爱郑妃,却不能将其立为皇后 ;尽可空内库积蓄以赐福王,却无法将其立为太子 。当然,不能因此说内阁可凌驾于皇帝之上,而是说明内阁可以代表官僚集团为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正常统治秩序,利用其崇高地位对皇帝进行某些限制。
二、内阁与内监
《明史·职官志》曰:“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此论有其合理性,却不能用来说明明代相权在于内监或用来否定明代相权的存在。
从职责来说,内阁票拟的范围是:“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 内监批红的原则是:“照阁票批朱。” 刘若愚《酌中志》曰:“凡每日奏文书,自御笔亲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间有偏旁偶讹者,亦不妨略为改正。” 这是内阁票拟和内监批红的正常情况。可见,诸司奏启的批答均由内阁,且一般以阁票为定。在王振、刘瑾、魏忠贤等专权时,确有擅改阁票甚至自行拟票的记载,但这是在正常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时的变态,不能因此而否定内阁的地位和阁票的意义。其实,即使在刘瑾专权时,曾为大学士的王鏊仍认为:“刘瑾虽擅权,然不甚识文义,中外奏疏处分,亦未尝不送内阁,但秉笔者自为观望。……人人据理执正……则彼亦不敢大肆其恶也。” 天启时魏忠贤势炽,但“凡倾害忠直,皆(大学士顾)秉谦票拟” 。
从体制来说,内监的批红代表皇帝对阁票履行的审批手续,它并不是表示相权,而是皇权的象征。因此,内阁和内监通过票拟和批红所表现出来的关系,实为内阁和皇帝的关系。成化二十三年(1487)御史陈孜奏疏中的一段话,有利于认清司礼监和内阁之间的关系:
国家政务,我祖宗既设司礼监掌行,又命内阁大学士共理,内外相维,可否相济。近来政务之决,间有大学士不与闻者。今后政务不分大小,俱下司礼监及内阁公同商榷,取自圣裁。其有极重大者,乞敕多官计议,奏请区处。
国家政务,并非是内阁“掌行”,而是司礼监“掌行”,司礼监才是皇帝的代表,这是“祖宗”的制度。正统时王振对二杨说:“朝廷事久劳公等,公等皆年高,倦矣。” 万历时申时行上疏:“阁臣以平章政事为职。” 说明无论是司礼监还是内阁,都明白自身的地位。内监以“朝廷”自居,实代表皇权;内阁以“平章政事”为己任,实行使相权。二者的界限是清楚的。
黄宗羲对明代的宦官为患有切肤之痛,其《明夷待访录·奄宦上》对宦官的抨击也极为严厉,但在抨击中道出了明代宦官特别是司礼监的真正地位:
奄宦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寻无已,然未有若有明之为烈也。汉、唐、宋有干与朝政之奄宦,无奉行奄宦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赋,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
“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则此“奄宦”自然是代表着“朝廷”而对包括内阁六部在内的国家权力部门进行控制的内监。
从理论上说,内监代表皇帝对阁票有所改定,本无可非议;而皇帝本人改动阁票或直接批答,更是理所当然。但这经常引起包括内阁在内的文官集团的不满,恰恰说明内阁地位的巩固和阁票的实际意义。
同时,内阁和内监的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二者有为政治经济权益进行斗争的一面,也有为同样的目的进行合作的一面。从总的趋势来看,合作多于斗争,反映了皇权与相权关系的相对协调。而且,还经常出现某些阁臣与宦官相勾结以对抗另一些阁臣与宦官的情况。刘瑾专权是“(焦)芳之官非(刘)瑾不进,以瑾之权非芳不彰”;魏忠贤专权则是“得内阁为羽翼,势益张” 。这些,客观上反映了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派系斗争的复杂性。
三、内阁与六部诸司
由于明太祖严禁复设丞相,并规定了六部诸司分立、皇帝亲理政务的统治原则,而这一原则又以“祖训”的方式予以确定,因而不可能有法律条文明确内阁对部院的统辖关系。但是,随着内阁制度的逐步形成和内阁中枢地位的巩固,内阁对诸司的控制已成公认的事实。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内阁通过票拟裁决政务,六部承奉意旨。关于这一点,除批红和票拟的关系尚存分歧外,学界并无异议。
其二,诸司奏事,关白内阁。景泰三年(1452)十二月,命举方面官,吏部得备二简,一送司礼监备御览,一送内阁备顾问,从制度上规定了诸司奏事,关白内阁。 随着内阁制度的形成,对于重大问题,诸司在上疏之前,一般得与内阁商议,以达成共识。正德、嘉靖之际为吏部尚书的王瓊即云:“内阁之权渐重,无异宰相之设。六部之权渐轻,凡事多禀受内阁风旨而后行。” 吏兵二部的用人权,正德以前多忌内阁插手。嘉靖初兵部尚书胡世宁却认为:“吏兵二部选用紧要官职及会推大臣,必先用首相所欲,而后敢拟名奏上。法司外出勘事,亦必承其意旨,而不问虚实,任情勘报。” 身为吏部尚书的许瓒,则连疏奏请世宗:“省谕二辅(严嵩、翟銮)浑厚博大,姑容臣等少尽职业。” 徐阶为首辅后,曾表示要“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公论” ,但诸司奏事关白内阁的情况并未改变。万历末年叶向高任首辅,在给申时行的信中说:“自不肖受事以来,六曹之政,绝未尝有一语相闻,甚至上疏之后,揭帖亦无,直至发拟,然后知之。” 这既反映了内阁在当时激烈党争中的窘境,又反映了一个事实:六部之政,应向内阁通报;六部上疏的同时,应该通过揭帖的方式将内容告知内阁。同时也说明,即使在窘境之下,内阁仍认为六部奏事关白内阁为理所应该,不关白内阁,乃反常现象。
其三,在外之督、抚、总兵、巡按御史直接上书内阁,请示机宜。明中期以后的督、抚为封疆大吏,从其地位来说,多为尚书、侍郎或都御史,从其系统来说,则属兵部或都察院,均与内阁无直接联系。但自正德以后,督、抚纷纷以揭帖的方式上书内阁,请示军、政、财、赋之计,内阁则居中遥授方略,习以为常。 故每当民变平息、边事安定,朝廷毫不例外地要封赏内阁诸臣,酬其居中指示之劳。甚至东南倭寇平息,赵文华也上疏世宗,请“归功元辅” ,朝野上下,不以为怪。何良俊在分析嘉靖以后内阁与诸司的关系时曾有这样的感慨:“此不知胡(惟庸)、汪(广洋)当国时有此事否。”
申时行在万历十二年三月的一份奏疏中,对内阁与诸司的关系作了较为全面的说明:
阁臣以平章政事为职,而用人则政事之大者。故文官自京堂,武官自参将以上,部臣亦与臣等商量,无非虚心为国,以示慎重公平之意……至于各地方事情,若关系重大,督抚等官,岂得不与臣等言之。如陕西等处重灾,作何赈济;辽东虏情,作何防剿;云南莽贼,作何备御。此皆朝廷大计,即各官揭问,不为阿承;即臣等告以方略,不为侵越。
神宗也表示:“朕方以大政悉委卿等,各衙门事务岂得不与闻。”
四、明代内阁与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
明代内阁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票拟,而唐代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专掌内命”,宋代则由知制诰与翰林学士“对掌内外制”,均“不身出与事”。因此,论者又有将明内阁视为唐、宋翰林者,并以此来否定明代内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应该对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有一恰当的认识。《新唐书·百官志》云:“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可见:一、学士院掌内命,乃分割中书之权的结果;二、一旦掌内命,即非闲曹可比,而是与宰相相抗,称“内相”。宋知制诰与翰林学士对掌内外制,凡遇除命,“有所不合,贴黄执奏,而宰相之选,多在其中” ,其地位与三省一院相匹。因此,不能因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专主文书而忽视其实际作用。尚书、中书在汉魏时发展为中枢机构,也正是从主管文书制敕开始的。
其次,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掌内外制,与明内阁主票拟,形式上相似,实际内容却有很大不同。按宋之两制,内制为“册文、表本、青词、密词、祝文、斋文、诏书、批答、口宣”,外制为“皇后、皇妃追封先代,皇女、皇族册封进封,文武百官迁擢、致仕、加恩等诰敕”。 核心内容是诏令,所谓“批答”,亦为诏令的一种格式。《宋史·职官志》:“赐大臣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书,余官用敕书。”而明代内阁票拟的内容则有二,一是视草,一是批答。前者(视草)承唐、宋及明初翰林学士、知制诰之旧;后者(批答)则是对诸司事务的裁决,在宋朝,是中书门下之职,明初属中书省,中书省废后皇帝自行批答,所谓“平章政事者”即此。票拟的内容和性质决定了明代内阁的地位及其与诸司的关系不同于唐、宋翰林及知制诰。
其三,由于唐、宋设有宰相,军国大政,决于中书门下,故翰林学士虽“晓达机谋,天子机事密命在焉” ,却始终未能突破“内相”这一界限。明代内阁则是应中书省废除后政治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因而得由秘书机关发展为中枢机构,实势所必然。永乐、宣德时的明代内阁,确与唐、宋翰林学士、知制诰相近;但随着内阁制度的形成,则无论是公开地位还是实际作用,内阁皆非唐、宋翰林及知制诰可比。
秦汉以降,宰相的名称屡变,由丞相而大将军录尚书事,由三省并立而中书门下,由中书门下平章政事而中书省;相权的行使方式也不尽相同,或独操权柄或共同议事,或形同虚设或实至名归。但主要特点不外有二:一是地位尊崇,居百官之首;二是职权重要,“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内阁制度形成以后,应该说是具备这两个特点的,这是明代内阁与历代宰相的共性。与历代宰相相比,明代内阁又有其特性,即责任虽有均衡之重,建官却无宰相之名;总揽政务,操纵诸司,但制度上不统六部;通过票拟裁决机宜,但票拟又得经批红方正式生效;首辅居百官之首,被视为“真宰相”,但又因其名不正而经常被攻为专权。
内阁的这一特性,是明代政治背景下的产物。明太祖废中书省,并下令不得复设丞相,代表着统治阶级经过对历代兴亡治乱的总结,企图通过强化君主集权以保持各方面的平衡、缓和内部矛盾的政治要求和思想倾向,这是公开恢复宰相制度的主要障碍。而现实统治的需要和对皇权腐朽的补救,又导致内阁的产生及内阁制度的形成,并使内阁首辅在特定时期成为“真宰相”。
其实在明人眼中,内阁的地位同样也是变化着的。大体上说:正统到正德期间的内阁,是无相之名而有相之实;嘉靖以后的内阁,则是有相之名而无相之实。之所以造成这一感觉上的反差,是因为正统以后,尽管内阁的地位提高并在某些方面行使着与明初中书省类似的职责,但人们还不习惯于将大学士视为“宰相”;而嘉靖以后,当人们将大学士特别是首辅视为“真宰相”时,却发现它与汉唐时的“真宰相”还是有很大的差异。这个差异就是不但名不正,而且既不统驭六部,又受制于内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