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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三大府”的设置与中书省的废除

第一节 皇权独尊与“三大府”的分工

一、相依为命的生死冤家:“皇权”与“相权”

自从秦朝确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治体制,皇帝就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和总汇,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三公九卿”则成为历代皇朝皇帝之下中央国家权力的基本结构。秦汉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及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中尉(执金吾)等“诸卿”;隋唐是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元代的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府”更类似秦汉的“三公”,却又继承了隋唐以后六部听命于尚书省(或中书省)的做法。

台湾学者杨树藩在讨论这一体制时,将中国古代“三公”或“三省”并立与西方近代国家国会、政府、法院“三府”进行比较,认为虽然二者都是“分权”,但西方分权为的是民主,中国分权为的是专制。

西方的分权固然是事实,因为它有法律和民众制约,特别是有控制着国家经济命脉的众多利益集团的相互制约及其对国家事务的干预。但中国的分权始终没有真正实现,虽然说分权为的是便于君主集权,而无法真正分权也同样是因为君主的集权。

秦汉虽然是“三公”并立,但真正有决策权的还是丞相。其后有一段时间,大将军录尚书事更凌驾于其他衙门之上。隋唐虽然是“三省”并立,但当李世民为尚书令时,尚书省的地位就不是中书、门下所能制约的。元代虽然是“三府”并立,由太子兼中书令的中书省也非枢密院、御史台所敢抗衡。更何况,无论是“三公”“三省”还是“三府”,头上都有一个“独揽乾纲”的皇帝。皇帝信赖哪个衙门,这个衙门便为权力的中心,汉之尚书、唐之政事堂、明之内阁、清之军机处即是,同时的“三公”“三省”“三府”“内阁”却沦为办事机构乃至“闲曹”。又由于君主集权,只要皇帝真正关心政务,皇帝就是权力的中心,尚书台、政事堂、内阁、军机处实则是皇帝的办公厅或秘书处。

在讨论明代中央决策系统权力结构时,首先必须为皇帝“定位”,因为在任何时候,皇帝才是国家权力结构的总枢纽,至于如何表现权威和地位,只是形式而已。一些历史读物和民众言论,喜欢将中国古代的皇帝和宰相比之于今日的主席(或总统)和总理,评书家更每每将宰相说成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从表象来看,这些说法不无道理,但从本质上说,毋宁将皇帝和宰相看成是现代家族型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可以世袭且具有决策权,总经理则永远是打工仔,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当然,一些“从龙”功臣在皇朝的创建、重建过程中或危难关头立下了汗马功劳,因此获取了高位,有的还得到了世袭特权和免死多次的特权。这一方面是酬谢,另一方面也类似于现代企业的股份花息。但这种“花息”并没有法律保障,取予之间也许就是皇帝的一念之差。当然,对皇帝而言,这里有一定的人情风险。明太祖自己也说:“自起兵以来,诸将从朕被坚执锐以征讨四方,战胜攻取,其功何可忘哉。” 在明代国家权力的建构过程中,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这层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也没有过关于皇帝和宰相分工的法律条文,但是二者的职能有诸多的重叠。一般来说,只有皇帝不问政事,或者本来就是傀儡时,宰相才有独立处理国家事务的可能,如汉宣帝初即位时的霍光、汉献帝时代的曹操、蜀汉后主时代的诸葛亮等。但正如明太祖所反复强调的,国家一旦进入到这种时代,改朝换代就为期不远了。如果皇帝年富力强而又亲理政务,宰相只是协调各部门的“秘书长”,多半是以其人生阅历、从政经验和学识见解充当参谋。如秦始皇时代的李斯、唐太宗时代的房玄龄乃至宋高宗时代的秦桧,也有明洪武时的李善长、汪广洋及胡惟庸。

二、明初“三大府”与中书省“独重”

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避免不了对旧事物的模仿和继承。明初承袭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对柄政令、军令,御史台执掌监察的体制,在中央设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并称“三大府”。中书省总理政务,置左右丞相(均为正一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等,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庶务。大都督府即枢密院,总管军伍,置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等。御史台掌管监察,置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等。

明太祖对三大府的分工作了如下说明:“国家新立,惟三大府总天下之政。中书政之本,都督府掌军旅,御史台纠察百司。” 虽然并称“三大府”,但以中书省独重。大都督府和御史台均为从一品衙门,中书省则为正一品。明太祖也反复强调中书省的特殊地位。洪武元年(1368)八月,在召见六部官员时,明太祖指出:“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 又说:“中书,法度之本,百司之所禀承,凡朝廷命令政教,皆由斯出。” 中书省不仅掌行政,还与大都督府同掌军政。洪武四年规定:“凡军机文书,非大都督府长官与中书丞相及在省长官,不许入奏,亦不许擅自奏请。若有诏急令调军,中书省即会大都督府官同入复奏。” 而出任第一任中书省长官的,则是明代开国第一文、武功臣李善长和徐达。中书省的地位和权威,于此可见。

明初中书省的这一地位,既继承元朝旧制,又与明太祖起兵后的政权建置和权力分配有密切关系。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朱元璋攻占集庆路(改应天府)后,被诸将奉为“吴国公”,置江南行中书省,自总省事,名义上奉龙凤年号,实则成为独立势力。在朱元璋集团的势力范围内,江南行省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当时的江南行省,是以后大明皇朝的雏形,明太祖本人就是江南行省的首脑,日后为中书省丞相的李善长此时为江南行省参议。击灭陈友谅势力后,至正二十四年正月,以李善长、徐达为首的官员,欲推明太祖即皇帝位。明太祖以“戎马未息、疮痍未苏、天命难必、人心未定”不允,但为收拾人心,改称“吴王”,同时置中书省,以李善长、徐达为右、左相国(时尚右)。 这个中书省,是直接听命于明太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左相国徐达长年领兵在外,李善长在中书省的权威便凸显出来。《明史》本传说:“军机进退,赏罚章程,多决于善长。”明太祖“前后自将征讨,皆命(善长)居守,将吏帖服,居民安堵,转输兵饷无乏。……制钱法,开铁冶,定鱼税,国用益饶”。 在战争年代,以李善长为首的中书省起到了稳定后方、支援前线的重要作用。其时朱元璋的主要精力放在扫平群雄、统一全国、取代元朝建立新朝之上,中书省在处置政务方面的权威性和高效率,是其从事统一战争的有力保证。

与此同时,作为军令所在的大都督府,却并未发挥真正的作用。曾经出任大都督的只有两人:朱文正、李文忠。二人分别受命于建元洪武之前的至正二十一年和建元洪武之后的洪武三年。朱文正是明太祖侄儿,至正二十一年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时,朱文正以枢密同佥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至正二十二年五月,朱文正出镇洪都(南昌),并在次年抗击陈友谅围攻达八十五日,不仅极大打击了陈友谅集团的锐气,还为明太祖击灭陈友谅集团赢得了时间、积蓄了力量。但作为大都督,朱文正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行使“节制中外诸军事”的职责。真正作出决策的是明太祖自己,协助其调度“军机进退”的,却是中书省(初期为江南行中书省)。就在朱文正以枢密同佥为大都督的同时,时为江南行中书省参议的李善长即兼大都督府“司马事”,另一位参议宋思颜“兼参军事”。 至正二十五年正月,朱文正因罪免官,安置于浙江桐庐。虽然仍有大都督府,但大都督的位置空缺。李文忠为明太祖外甥,与朱文正同由马皇后抚养,历任浙东分省中丞、浙江行省平章,又随常遇春北伐,遇春死后代领其众,直捣应昌,获元顺帝嫡孙及故元宗室多人。洪武三年十一月北伐归,论功第一,封曹国公,为大都督。 但从洪武四年七月开始,李文忠先是出抚四川,后与徐达、冯胜、傅友德等人轮番北伐、巡边,大抵上是春出冬归,也不可能真正主持大都督府的事务。而命将出师,从来都是明太祖的亲自决策。

吴元年(1367)十月初九日,始设御史台,以汤和、邓愈为左、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第二天,汤和即为征南将军,启程往庆元讨方国珍。 两个月后,洪武元年正月,邓愈为征戍将军,经略河南。 主持御史台的其实是刘基、章溢。但是,洪武元年八月,刘基因得罪李善长告归青田;二年五月,章溢病逝。 此后,出任过御史中丞的仍有几位重要人物:杨宪、陈宁、涂节、安然,陈宁、安然还一度任御史大夫。御史台官员在行使职责时,中书省官员不能过多干预。以刘基为御史中丞时为例,“凡中书僚吏有犯,即捕治之”。在请旨诛杀中书省都事李彬时,丞相李善长除了请缓,只能在明太祖面前攻击刘基的“专恣”。 刘基这种不将中书省长官放在眼里的行为,没有得到明太祖的鼓励。恰恰相反,被认为“深文以为能、苛察以为智”“直以搏击为能”。 当然,一旦明太祖需要御史台进行“搏击”时,则将其利用到极致。

由于“三大府”的上述态势,因此,虽说是三府并立,事实上却是中书省一府独重。即使是中书省,其前后丞相李善长、胡惟庸等,在明太祖的权威面前,也是“仅供驱使”,一旦被认为有碍于皇帝权威的彰显,即予铲除。这可以说是明代最高权力结构的一般情况。

第二节 宰相的两难选择与中书省的废除

一、明初的皇权、相权及“易相”尝试

在战争年代,明太祖的主要精力用于荡平群雄、夺取天下,以李善长为首的中书省的职责则是协调关系、稳定后方。在这个阶段,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明太祖和作为政府首脑的中书丞相李善长是相安无事的。

随着战事的逐渐平息和政权的趋于稳固,明太祖的精力自然转向内政,长期以来积势甚重的中书省,这时成了皇帝亲理政务的障碍。历史上曾经反复出现的所谓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和斗争,不可避免地在此时重演。

但是,明初的情形又与历代殊不相同。一方面,明太祖并非即位初时的汉宣帝,也并非傀儡皇帝汉献帝和蜀后主,甚至也不似近知天命而始起兵、五年即得天下的汉高祖,他青年从军,十五年方奄有天下,一心一意要使大明江山传之万代,故处处留意,事必躬亲。另一方面,明太祖又并不像秦始皇、唐太宗乃至宋高宗那样有祖宗留下的家业作为基础,而李善长作为最早的“从龙”功臣之一,前后主持江南行省、中书省十多年,为参谋、预机务、主馈饷,抚安部属、调护诸将,在官场中的势力根深蒂固。这两个因素放在一起,本来就容易发生问题。而李善长在功高位隆之后,竟然居功自傲,让明太祖感觉到其“骄”,这当然不是好的兆头。明太祖曾向刘基表露出换相意向,刘基当即质疑:“善长勋旧,能调和诸将。”特别强调其不可取代性。这种表态看似“为之地” 。但明太祖最为担心的,也正是李善长既为勋旧而又能调和诸将的不可取代性。在他看来,明廷已经出现两个权力中心,即皇帝和宰相。仅此一端,李善长就必须离开中书省。

洪武四年(1371)正月李善长的致仕,可视为明太祖调整中央决策系统权力结构的第一步。但走出这一步时,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将对整个国家权力结构动大的“手术”。如果没有胡惟庸事件,明朝的国家权力结构或许不会是后来的样子。但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又恰恰是明初政治形势发展的合理结果。

黄伯生为刘基所作《行状》记载了一个后来广为流行的故事:

帝欲相杨宪。公与宪素厚,以为不可。帝怪之。公曰:“宪有相才,无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义理为权衡而已,无与焉者也。今宪不然,能无败乎?”帝曰:“汪广洋何如?”公曰:“此偏浅,观其人可知。”曰:“胡惟庸何如?”公曰:“此小犊,将偾辕而破犁矣。”帝曰:“吾之相无逾于先生。”公曰:“臣非不自知。但臣疾恶大深,又不耐繁剧,为之且孤大恩。天下何患无才,愿明主悉心求之。如目前诸人,臣诚未见其可也。”

这段文字后来被《明史·刘基传》及其他各种有关刘基的记载采用。明太祖在和刘基讨论中书丞相时提到了三个名字:杨宪、汪广洋、胡惟庸。但这三人被刘基一一否定:杨宪“有相才无相器”、汪广洋的狭隘更甚于杨宪、胡惟庸有些才力却易“偾辕”。而在当时,中书丞相的人选也确实是两难选择:背景深厚又有能力,是又一个李善长甚至比李善长更令人担忧,此后的胡惟庸正属此类;缺乏根基,即使再有能力,也难以协调各种利害关系,杨宪属此类;如果既无根基又无过人才干,虽然可能维持局面,却于事无补,最终是尸位素餐、受他人摆布,这正是汪广洋的悲剧。

明太祖向刘基“问相”之事的细节是否真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太祖并没有采纳刘基的意见。明太祖换相的主意已定,而群臣中又找不出比杨、汪、胡三人更合适者,故三人都得到任用。

汪广洋是三人中最早在中书省任职的。至正十五年(1355)四月,明太祖自为大元帅,李善长为帅府都事,汪广洋即为帅府令史。至正二十四年正月明太祖称“吴王”,置中书省,当时任命的中书省高中级官员只有六人,而汪广洋为其一:李善长、徐达为相国(正一品),常遇春、俞通海为平章政事(正二品),汪广洋为右司郎中(正五品),张昶为左司都事(正七品)。 但明太祖更关注的显然是杨宪。杨宪虽然至正十六年才以儒士身份投奔南京,但到吴元年(至正二十七年)九月,已是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二年九月为中书右丞,三年七月即为左丞。 汪广洋为参知政事的时间为洪武元年十二月,三年六月时是右丞,都比杨宪慢一拍;洪武四年正月李善长致仕时,杨宪已被诛,而汪广洋乃任中书右丞相。 胡惟庸为参知政事在洪武三年正月,四年正月为左丞,六年六月为右丞相。

明太祖对于李善长继承人的排序是:杨、汪、胡。可见,其心目中丞相的标准,应该是有能力而无背景。诛杀杨宪之后,明太祖宁愿用无背景且能力稍弱的汪广洋,也不用既有背景又有能力的胡惟庸。也就是说,他不希望在皇权之下有一个强大的相权。但是,杨宪虽然吴元年已为中书省参知政事,却从洪武元年正月至二年九月先后出任御史中丞和山西行省参政;汪广洋在任中书省参知政事之后,也曾外任陕西参政;唯独胡惟庸,自洪武三年以太常卿为参知政事后,一直没有离开过中书省。

可见,中书省居于国家权力结构的核心地位,为丞相者就既需要背景又需要能力,但这恰恰可能造成对皇权的威胁,至少明太祖本人有这种感觉。既然如此,在明太祖创建并将遗之后世的国家权力结构中,就不允许有这类威胁皇权的权力机关,中书省也就理所当然不能存在。 而从后来言官所列举的种种“罪状”看,李善长的特点是“柔奸隐匿、尸位素餐” ,并非具有很强的能力。明太祖之所以警惕且必易之而后已,应该因为中书省本身的地位和权力。

有了这种认识,从洪武十年开始,明太祖对于国家权力结构的调整,便集中在对中书省权力的削夺乃至铲除。由于这一行为和明初最高统治集团中的派系斗争交织在一起,加上明太祖杀伐果断的性格因素,其残酷性就超过以往任何朝代。

二、中书省的废除及明太祖对国家权力结构的新设计

洪武十年(1377)夏天,明太祖连续采取了三项措施限制中书省的权力。五月,“命太师韩国公李善长、曹国公李文忠共议军国重事,凡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悉总之,议事允当,然后奏闻行之。” 这可以说是无奈之举。李善长是已经退休的丞相,被重新请了回来,和李文忠一道主持三大府事务,不知明太祖此时可曾想起当年刘基的劝告。六月,明太祖给中书省下了一道敕谕,以“清明之朝,耳目外通,昏暗之世,聪明内蔽”为由,要求凡军民言事奏章,“实封直达朕前”。 七月,设置通政司,“掌出纳诸司文书敷奏封驳之事”,这是对军民言事直达御前的制度上的保证。《实录》记载,通政司初置之时,“上重其任,颇难其人”。最后选定的首任通政使是准备出任陕西行省参政的刑部主事曾秉正,而以历任四川、广东参政及兵部尚书、应天府尹的刘仁为左通政。明太祖给曾、刘二人的敕谕无疑是给中书省敲警钟:“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 通政司的建立,是为了扼制“权奸”,这样一个“喉舌之司”,开辟了一条内外诸司越过中书省直接与皇帝联系的渠道。此时明太祖从权力结构的改革开始着手对中书省地位和权威的削弱,而不仅仅是限于宰相人选的物色。

第二年三月,明太祖发表了一番足以让中书省长官们胆寒的言论:“胡元之世,政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多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可为戒。大抵民情幽隐,猝难毕达,苟忽而不究,天下离合之机系焉,甚可畏也。”为此,明太祖命礼部制定奏式,申明天下。 但奏式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实录》和《会典》均未明载。郑晓《今言》认为这次制定奏式的核心内容是“禁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 查继佐《罪惟录》扩大了这一奏式的适用范围:“禁奏事关白中书省”。 如果参照《实录》所说的“申明天下”,查继佐的处理应该更符合事实。《明史》即采用了这一说法,明载“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 但《御批通鉴辑览》在记载这一史实时显得较为谨慎:“诏奏事毋先白中书省。” 从事情表面上的逻辑关系,以及明太祖所指责的“凡事必先关报”来看,《御批通鉴辑览》的说法似乎更合情理,即这次制定奏式主要是针对“先关报”的问题,即有事必须先上本通政司以达皇帝,而不是先关报中书省。但这里就产生一个疑问:如果仅仅是不先关报中书省,那就意味着还是要关报中书省,那么,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关报”?抑或根本就没有考虑“关报”?可以相信,这个奏式的内容就是“奏事毋关白中书省”。如果是这样,中书省就成为累赘了。

洪武十二年(1379)九月发生的占城使者事件,加速了明太祖彻底废除中书省的步伐。当时,占城王使臣到南京进表文、贡方物,有关部门却不向皇帝通报。有内臣因事出宫,恰巧遇上占城使者,回宫后告知明太祖。这一事件看似微不足道,但其性质是严重的,明太祖当时就感叹:“壅蔽之害,乃至此哉!” 于是“切责”中书省官员。中书省丞相胡惟庸、汪广洋被迫认罪,却又诿过于礼部,礼部也推卸责任。明太祖极为不满,发了一道措辞严厉的敕谕:“九月二十五日,有慢占城入贡事,问及省、部,互相推调。朕不聪明,罪无所归。” 如果考虑到洪武十一年三月禁诸司奏事先关白中书省,而接待使臣又是礼部的职责,那么,不管礼部是否“关白”中书省,中书省都可以不负未奏闻的责任。省、部推诿,罪无所归,乃是制度上的漏洞所致,但在明太祖看来,全因中书省从中作梗,至少也是消极对抗。既然皇帝可以直接处理六部事务,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那么,中书省这一环节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

接着而来的是中书省右丞相汪广洋的贬死。据《明史》载,“(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御史)中丞涂节言刘基为(胡)惟庸毒死,(汪)广洋宜知状。帝问之,对曰:‘无有。’帝怒,责广洋朋欺,贬广南。舟次太平,帝追怒其在江西曲庇(朱)文正,在中书不发杨宪之奸,赐敕诛之。” 由此看来,汪广洋之死,实死于胡惟庸,死于他不敢出面证实胡惟庸的罪状。 既然如此,胡惟庸的死期也就不远了。

洪武十三年正月初二日,涂节又告胡惟庸与御史大夫陈宁等谋反。明太祖闻报,亲自处理此事。初六日,赐胡惟庸、陈宁死,尽诛其党僚凡一万五千余人。十一日,祀天地于南郊,宣告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 从涂节告变到中书省废除,前后仅十天时间,而上距涂节告刘基为胡惟庸所毒死,也不到一个月。明代官方史料记载了胡惟庸的诸多罪状,至云其通倭、谋反,但多属“莫须有”。虽然没有确切材料可以证实涂节的两次关键性密报乃出于明太祖的授意,但至少是揣摩明太祖之意而为之。

洪武二十八年(1395),即废除中书省后的十五年,明太祖下了那道著名的“不许复立丞相”“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的敕谕。这道敕谕是明太祖对明初中央权力结构改革的总结,也是对历代中央权力结构利弊的总体认识。 根据这道敕谕的精神,明代中央权力结构的基本特点,用明太祖的话来说,就是各衙门“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也就是皇帝亲理政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并立,相互制衡,分别对皇帝负责。皇帝则担负起相当于现代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双重职责,以便于权力的高度集中。

这一权力结构的设计并定型,既反映了明太祖力图在政治体制上扫除一切危及皇权的因素以维护朱明皇朝统治的主观意志,也反映了明初统治阶级在经历了一场严酷的权力斗争、总结了历代治乱经验之后,希望通过强化君权、保持各层次权力平衡以缓和内部矛盾、维护长远利益的政治意向。但是,由于这一体制较多地注入了明太祖个人杀伐果断、求治太切的性格因素,尤其是受明初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权力斗争的强烈影响,因而过于极端化,难以经受时间的考验。 me4wPcta3tXJ8ZtEHp1oGWwsqhlQGELhO0vt2hq+7brFnf9agM/cHR63OsRxLB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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