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静悄悄的,这让母亲觉得蹊跷,她决定四处察看一番。她发现两岁半的亚历克斯又在忙着把卫生纸塞进马桶。因为这样堵住马桶,亚历克斯被打了好几次屁股了。妈妈怒不可遏地吼道:“你又做这种事?!要我教训你几次才肯听?”她一把抓住亚历克斯,脱下他的裤子,用鞭子抽打他。那天晚上晚些时候,父亲发现马桶又被塞了。
为了同一个行为被打了那么多次屁股,亚历克斯到底为什么还要继续?是他太小所以不懂事吗?远非如此。亚历克斯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是故意重复这个错误行为的。当然,他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但他的行为告诉了我们原因。他的父母说:“不,你不能。”他的行动在说:“我要证明给你看我可以!不管你说什么!”
如果惩罚能让亚历克斯停止往马桶里塞东西,打一次屁股就能达到效果。可是,多次打屁股并没有产生多大的效果,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呢?
在第一章中,我们讨论了社会环境的变化,民主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既然民主意味着平等,父母就不能再承担“权威”的角色。权威意味着一种支配关系: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拥有权力。而相互平等的人之间不可能有这样的支配关系。支配关系即力量、权力,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已经被另一种平等的影响方式所取代。
惩罚和奖励是专制社会惯用的手法。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享有统治地位的权威者有权根据功绩给予奖励或惩罚。他的特权即决定谁该赏谁该罚。专制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稳固的统治权力的基础上的,因此,权威者决定奖惩的特权被人们习以为常,人们默认这就是生活准则的一部分。孩子们观察着、等待着,希望着有一天他们能成为享有特权的成年人。今天,我们的整个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孩子们获得了与成人平等的社会地位 ,我们不再享有比他们优越的地位。我们对他们的影响已经消失了:不管我们是否知道,他们都清楚这一点。他们不再认为我们具有居高临下的权威。
我们必须认识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是徒劳的。再多的惩罚也不能带来持久的顺从。今天的孩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愿意接受任何程度的惩罚。困惑不解的父母错误地希望惩罚最终会带来结果,却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方法实际上毫无用处。他们最多只能从惩罚中获得暂时的效果。当同样的惩罚必须一次又一次地重复时,就会发现这根本无济于事。
惩罚的使用只会帮助孩子发展出更强的反叛意识和反抗能力。亚历克斯还如此年幼,却已经误入歧途,开始走上了反叛之路。
六岁的丽塔整个上午都脾气暴躁。她不肯吃早餐,被妈妈骂了一顿。接着她跟四岁的妹妹吵了一架,妈妈让她回房间待半个小时。随后,丽塔又把家里种的花连根拔起,再次被母亲训斥,妈妈还威胁要打她的屁股。丽塔不但不听还变本加厉,把邻居家的猫绑在晾衣绳上,差点把它勒死。妈妈罚她坐在厨房的椅子上不许动。最后,丽塔把她的午餐牛奶扔到了地板上。母亲忍无可忍,把丽塔拖进她的房间,狠狠地打了她一顿,并命令她整个下午都不准走出房间。一个小时后,母亲发现丽塔的房间里静悄悄的,她以为丽塔可能睡着了,就往房间里偷看了一眼,发现房间里的窗帘被人剪了,只要是丽塔够得着的地方,都被剪成了碎布条。这使母亲非常沮丧。她痛苦地叫道:“噢,丽塔!我该拿你怎么办呢?”
丽塔用“勇气”来掩饰她的沮丧。她的行为在说:“至少我坏的时候,你知道我在身边。”然后,当妈妈被逼得一罚再罚的时候,丽塔终于用自己的行为告诉妈妈:“如果你有权利伤害我,我也有同样的权利伤害你!”随之而来的是她可怕的还击和报复。妈妈惩罚得越多,丽塔报复得越厉害。这就是惩罚的结果。不幸的是,孩子的适应力和顽强程度远远大于成年人。他们比父母更懂得使用计谋,更能看清局势,更能在这场较量中坚持到最后。结果就是父母忍无可忍,摇着头,痛苦地喊:“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惩罚,或者说权威意识:“服从我,否则后果自负!”应该被一种相互尊重和合作意识所取代。即使孩子不再处于劣势地位,但他们没有受过训练,缺乏经验,他们需要我们的引导。一个好的向导能激励他的随行者采取适合情况的行动,所以父母必须这样做。我们的孩子需要我们的引导。如果他们知道我们尊重他们是平等的人,有平等的权利决定他们要做什么,他们就会接受我们的指导。当孩子被鞭打时,他的尊严已经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而当父母打完孩子又感到内疚时,家长自身的尊严也所剩无几。
我们应当学习使用更有效的方法来刺激孩子,使他有遵守秩序的愿望。我们可以创造一种互相尊重、互相体谅的氛围,为孩子提供一个学习如何与他人舒适、快乐地生活的机会。我们需要安排环境,但不能表现出对孩子或对我们自己缺乏尊重。我们可以在不展示权力的情况下做到这一切,因为权力会煽动反叛,与我们教育孩子的目的背道而驰。
训练自己用新的育儿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被激怒,对孩子进行惩罚或打骂孩子,当我们发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诚实地承认,以便缓解我们的挫败感,而不是以自欺欺人的态度说我们惩罚孩子“是为了他好”。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承认,有时孩子确实是潜意识主动要求挨鞭子的。他的挑衅行为是他目标的一部分,他的目标是证明他是“坏”的,或者是为了让我们卷入一场权力之争,或者是为了报复之前的“不公正”。当我们惩罚他时,我们与他的意图是一致的——可以说是落入了他的陷阱。问题在于,作为人类,我们是不完美的。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就会表现得像一个普通人类,而不是教育者。最好的办法就是对自己的弱点报以微笑,然后继续前进,继续做出更有建设性的努力。我们必须有勇气承认自己不完美。当孩子不断地使我们感到挫败时,我们有权争取短暂的瞬间,扳回一城,享受片刻的胜利,之后也不需要为此感到内疚。罪恶感是我们负担不起的奢侈品。在这种时候,我们的感觉会替我们说:“是的,我打了他。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但只要我感到内疚,我就不是一个糟糕的父母。”奇怪的是,坦率地承认:“当然,我打了他。是他自找的。我知道这作为一种训练方法是没有用的,但这让我感觉好多了。现在我可以收拾残局,重新开始了。”这极大地增加了我们自己的勇气,我们自己也觉得我们可以对付这个孩子了。
妈妈给了八岁的比尔一美元,让他去烘焙店,而妈妈自己则要去超市。两人在外面再次相遇时,妈妈找比尔要零钱。“你要零钱干吗?”比尔大声咆哮。“比尔!我需要那些钱!”男孩生气地把零钱倒在妈妈的手里。“我不明白,”他厉声说,“我帮了忙,不是吗?”妈妈不解地看着他:“是的,你帮了我一个忙。”当他们朝车子走去时,比尔浑身上下都流露出他的怨恨。
作为一种制度,对孩子的良好行为做出奖励,这跟惩罚一样有长远的害处。这两种制度同样表现出缺乏尊重。只有当某个低于我们的人向我们提供帮助或做了好事时,我们才会给予“奖励”。在平等之间相互尊重的体系中,一项工作之所以完成,是因为它需要去做,而满足感来自两个人一起和谐地完成一项工作,就像比尔和他妈妈那样。但比尔应该为家庭福利做出自己的贡献,可他并没有这样的概念。他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他只想着“买面包对我有什么好处”,但他发现结果是“对我什么好处都没有”时,他表现出了怨恨。多令人气愤啊!比尔的眼界是多么狭隘啊。他认为自己只有得到某种奖励,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位置,他天生的社会利益观念被这种错误观念扼杀了。只有当他的行为得到某种回报时,他才认为自己有归属感。
音乐会中场休息时,两个初中生在聊天。“嘿,梅维斯很擅长弹奏德彪西的曲子。”其中一个评论道。“啊,她其实并不那么喜欢钢琴,”另一个回答,“你知道吗?”他接着说:“她妈妈每小时付给她一美元,让她练习。”“你在开玩笑吧!”“不,我没有。梅维斯说她整个夏天每天练8个小时,就是为了能多挣到钱。”“这是一个很好的训练理由!”“难怪她不怎么喜欢钢琴。她不是出于乐趣才演奏的。见鬼。当我练习的时候,我太沉迷于其中了,我的家人会喊着让我停下来,让琴键歇一歇。”“是啊!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经常这样。”
这就是我们年轻人明辨是非的一个例子!
下了一场大雪,爸爸叫十岁的迈克和八岁的斯坦去人行道铲雪。“你付我们多少钱?”迈克问。“我想想,”爸爸犹豫着,“你觉得你们的劳动值多少钱?”“噢,大约一美元二十五美分。”迈克开口要价。“这个价钱包括车道费吗?”爸爸疑惑地问。迈克不想扯得太远,小心翼翼地回答说:“是的,我想是的。”“那好。”爸爸同意了。“太棒啦!”男孩们一边冲出去一边大喊。
为什么要给孩子做家务的钱?他们住在大人提供的房子里,吃的是大人提供的食物,穿着大人提供的干净的衣服,并分享利益。如果他们像他们声称的那样是平等的,他们就有义务分担劳动。
通过奖励制度,迈克和斯坦认为他们不需要做任何事情,除非他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好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培养出责任感。重点被放在了“对我有什么好处?”,以至于奖赏越来越难以使他们感到满足。事实上,没有一种奖励能让我们获得完全的满足感。
孩子们应该分享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在可支配的金钱方面也有份,通常是以零用钱的形式。这是他们分到的份额,他们应该被允许用自己的份额做他们喜欢做的事。家务劳动和零用钱之间不应该有任何联系。孩子做家务是因为他们对家庭福利有贡献。他们得到零用钱,这是他们分享的家庭权益。
母亲把两个小女儿留在停车场的车里,这样她就可以毫无顾虑地去杂货店买东西。妈妈一下车,两个小女儿就哭了起来。“乖一点,我给你们带玩具来。”妈妈安慰她们。“什么玩具?”三岁的孩子问。“噢,我还没想好。”妈妈匆匆地回答,然后走开了。
母亲想通过提供物质利益来赢得合作。然而事实上孩子不需要贿赂也能变得乖巧。他们其实是想变好的。孩子的良好行为源于他对归属、有益贡献和合作的渴望。当我们为了孩子的好行为而贿赂他时,我们实际上是在向他表明我们不信任他,这会导致孩子感到沮丧。
奖励并不能给孩子一种归属感。这可能是父母对这一刻的认可,但下一刻呢?爸爸妈妈还认可吗?还会有另一个奖励吗?这样的时刻越来越多,父母所能提供的奖励总会耗尽!如果我们不给予特别的奖励,孩子就会认为这是在浪费他的努力。当孩子开始问自己“这对我有什么好处?”,得到的答案是“没有”并因此拒绝合作时,父母将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除非他认为奖励足够,否则孩子就会拒不合作——合作的意义何在?如果他得不到任何特别的回报,他为什么要费心去做他应该做的事呢?到了这一步,功利主义的态度变得可怕起来;他们没有机会满足自己的欲望。一种完全错误的价值观被建立起来了,孩子认为世界亏欠了他。如果没有什么是自动到他手心里来的,他会“给他们好看”。举例来说,在这种价值观之下,16岁的孩子可能会认为“遵守高速公路规则以保全生命”这样简单的意识在他的价值观中没有一席之地。他更喜欢不计后果地飙车。他为什么要费心遵守公路规则呢?奖励在哪里?他有他的车。更有趣的是,看看他能经历多少刺激,并展示他是一个多么聪明的家伙,随心所欲,仍然没有被抓住。就算他被抓住了,小小的惩罚又有什么用呢?反抗的刺激是值得的。不管怎样,爸爸会把车修好的。
这就是奖惩的最终结果。“他们没有奖励我,那么我要惩罚他们。如果他们惩罚我,我就报复他们。我要让他们看看!”
真正的满足感来自一种贡献和参与的感觉——在我们用物质奖励孩子的现行制度中,这种感觉实际上被剥夺了。我们错误地试图通过奖励来赢得合作,实际上是在剥夺孩子们生活中最基本的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