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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2017年,江子轩和张欣辰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8年结婚,婚后两人居住在江子轩购买的房屋中。

2022年底,由于生活中的矛盾不断增多,两人经协商一致,办理离婚。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两人最大的争论就是所居住的房产归属。

这套140平方米的房子,由2017年购买时的180多万,涨到2022年底的300多万元,增值达120万之多。

据了解:江子轩为了购置这套140平方米的房产,首付54万元,贷款126万元,贷款20年,每月还贷6000元,婚后双方共同还款4年多。

江子轩说,这套房子是我婚前自己购买的,首付款是我和我的家人们一起支付的,跟你无关。而张欣辰则说,你的房子是贷款的,2018年开始贷款我们共同偿还,尽管还未还清,但你也应分给我一份。

那么,江子轩婚前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点评

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归属产权登记一方,即江子轩所有。由于该房产增值幅度很大,由其补偿张欣辰共同还贷的部分。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都存在婚前单独购房、独自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还贷的现象。这类房产的性质,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那么购买房屋总共支付的是:房价加上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计算出夫妻共同还贷所占的比例,约占房价的15%。

据此,张欣辰可以获得的补偿应该是:房屋现价 × 15% × 50%,房屋归属权归江子轩,相应的贷款由他独自承担。

普法问答

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

第一,夫妻双方若采用约定财产制的话,那么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分开,若离婚的时候,则按照相关财产约定处理贷款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补偿的问题。第二,婚前购房一方如果因某些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恶化,在离婚时可能不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另一方有此能力,为了避免房产被银行行使抵押权,也可以由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第三,若双方当事人未进行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不能按照这个原则处理相关纠纷。第四,在处理相关房产的时候,需要特别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五,若离婚时,非首付款方没有住处,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可以保障没有实际住处一方的生存权利。 WRs8Ig7Kv4tlKE7nGvZRMaFToUApcWRu67gp3A6uU011BzLMQafyblg2VfXQ6Z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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