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朝和崔馨是一对新婚伴侣,由于工作缘故,王海朝这一年体重增加较快,1.75米已经接近200斤。这让他非常苦恼,一是怕崔馨嫌弃自己,二是担心疾病缠身,连累她。
一天,两人在逛街的路上,看到一则广告:坚持30天,给你一个全新的自己,速来“普&钢”俱乐部。王海朝顿时心动不已,拉着崔馨来到“普&钢”俱乐部,俱乐部前台热情地向他介绍起了这里的主打项目:普拉提、钢管舞。
崔馨一听:啊?你一个大男生竟然跑来练这个?王海朝则一脸认真地说:我小时候就喜欢看钢管舞,觉得特别酷,一直没有机会学,现在可以学了。再说还有普拉提,当然要利用这个机会,既瘦身又可以弥补童年的缺憾。
报名之后,王海朝每天雷打不动地去锻炼。崔馨很是苦恼,甚至为了不让他去俱乐部,跟他冷战、热战,可结果都以失败告终。
那么,崔馨可以阻止爱上普拉提和钢管舞的王海朝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崔馨无权阻止王海朝练习普拉提和钢管舞。
崔馨与王海朝虽然已经结婚,但是彼此仍有各自的人身权利,并且不会随着结婚,夫妻一方的人身自由活动受到禁止。
而且王海朝在报名学习之后,并没有对家庭带来实质性的危害,也没有出轨等破坏婚姻的行为,崔馨仅仅凭自己的个人喜好、偏见就横加阻止的行为并不妥当。要知道,登记结婚之后,夫妻二人的社交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相互之间是不能强行限制的。
婚后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利有哪些?
夫妻双方结婚、成家并不能让任何一方进入婚姻牢笼而失去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任何一方都没有法定义务为了家庭而放弃自己的工作、前途、日常喜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确实婚后需要牺牲、放弃,也应当建立在尊重的前提下作出自我选择,而不是道德绑架或者PUA。
一般来看,婚后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三点:一、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限制妇女参加劳动的权利。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有追求自身提高的权利。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