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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的礼物该怎么算?

许希与芮雯,高中时期是同班同学,芮雯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和许希报考同一所大学,两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大都市,开启了象牙塔的生活。

在大学校园里,两人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彼此更坚定了要共度余生的信念。转眼毕业了,芮雯选择了留校任教,而许希则申请硕博连读,继续深造。

随着许希博士研究生毕业,他如愿拿到了跨国公司的入职通知书,从穷小子成为“高富帅”。他为了弥补过去生活的贫寒,开始频频给芮雯买高档的包包、衣服、化妆品,有时候还趁出差带她一起去度假等。

越努力就越优秀,越优秀责任就越大,事情就越多。工作的事情多了,陪伴芮雯的时间越来越少,她就有了很多抱怨:我要的是你陪我,而不是给我神仙水、香奈儿、迪奥。眼看周围同学纷纷结婚,两人却常因为许希满世界飞而闹得不可开交,有时甚至半个月都不能见一次面。许希则说,你怎么就不能理解我的辛苦呢?我这么拼还不都是为了我们以后的生活吗?

可现实就是这么残酷,爱情需要精心呵护,在一次次的争吵中,双方选择了结束。可谁知道,许希提出要芮雯归还他所买的礼物,折价10万补偿自己。

那么,两人分手后的礼物,该怎么算呢?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部分内容省略)

律师点评

芮雯不需要归还礼物。

许希分多次自愿赠送化妆品、包包等给芮雯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单单是为了取悦女生,使感情升温,是通过物质来弥补自己陪伴的缺失。所以,一般认为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归还的,更谈不上补偿。

在恋爱期间,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为其购置汽车、房屋或者金额较大的商品、转账等行为,可以理解为这个是附条件的。当分手的时候,这个前提条件不存在了,自然一方应该归还另一方相应的财物。

普法问答

在恋爱中,金钱往来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在恋爱的关系中,有的赠与说是赠与,实际上却是借款,有的借款也能当成是赠与。

第一,无偿赠与。在恋爱中,情侣间往往会发一些特别含义的红包或者转账来表达自己的爱意,比如对方生日的时候,发个生日数字的红包;恋爱纪念日的时候发个“520”“1314”等,这些红包的数额有着特殊的含义,一般可以认为是表达爱意、联络感情的金额支付,属于无偿赠与行为。

第二,附条件赠与。当转账金额超过一般消费的时候,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就应当考虑属于附条件赠与了。如果条件未达成,就要进行全部或者部分退还财物。

第三,借贷行为。就算是情侣,两人之间有了借贷法律关系,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于情于理,借款一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返还财物。

在恋爱中,女生一定要经济独立,有些男生会因自己花费过多而带来越来越多的控制欲,因此女生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LvFM9ZOcUzzwRuNKtgfCjxlyutxzdk1hr+BRU9HIAoq/FMtOU16TQRWIJpCcm4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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