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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生孩子,配偶可以请求赔偿吗?

2022年,王莹与李泽瑞结婚3年多了,一直都没生育孩子。王莹认为,生了孩子会加速自己的衰老,还会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再说有了孩子之后,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都被孩子牵制了,会影响自己的事业。她不愿牺牲两个人的幸福去传宗接代。

对于王莹的想法,李泽瑞在恋爱之初是清楚的,但他还是被王莹的外貌和才华深深吸引了。他想:丁克就丁克吧,也许以后就改变了。在2019年,两人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就约定:结婚后不要孩子,爱她,就要尊重她的选择。婚后,起初两个人的感情很好,王莹也始终没有改变过自己的心意。

但是,李泽瑞的父亲认为,结婚怎么能不生孩子呢?王莹这是要让咱李家断子绝孙!于是,李泽瑞和王莹因为生孩子的事矛盾不断,争吵越来越多。李泽瑞认为王莹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并要求她进行赔偿。王莹非常委屈地说:你当初跟我约定好的,怎么能反悔呢?

那么,面对不要生孩子的王莹,李泽瑞可以请求赔偿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部分内容省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律师点评

李泽瑞无权向王莹提出赔偿的请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王莹在婚前就明确表示不要生育子女,且婚后一直告知,对此李泽瑞是知道的。面对父母的指责,王莹的行为虽然可能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但是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受生育权来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权。

普法问答

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和生育自由,生育自由指的是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自由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包括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否生育都不应当受到歧视。夫妻之间,是否生育也需要双方达成一致,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该以双方协商为基础,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丈夫无权强迫妻子生育,丈夫有权利提出离婚。毕竟起诉离婚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丈夫或者妻子任何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takb1/305TS0xoLtqvF3le4E9kaaWJMufmS/ddLP1KLlYNTocyc6ceyTaaisgD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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