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王慧(女)与周磊(男)在上海浦东新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其子已经成年。
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王慧和周磊决定将其名下的房产出售,再享受低首付贷款政策。他们听信中介推荐的方式:办理假离婚,就可以省税费。2021年11月15日,两人口头约定:上海市铂庭、金地艺华两处为王慧、周磊共同财产,新购上海市世茂滨江花园的房产仍归双方共同所有。
2021年11月17日上午,两人来到民政部门,办理所谓的离婚手续。双方约定:铂庭、金地艺华归周磊独自所有,双方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于是,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两人发放了离婚证。
2021年12月25日,周磊独自购买了世茂滨江花园的房屋,不动产证书登记为周磊单独所有。2022年1月初,王慧提出取消假离婚,周磊坚决反对。
那么,假离婚变为真离婚,婚姻关系、财产约定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部分内容省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内容省略)
综合两处房产出售和新购置房产的时间来看,可以认定:铂庭、金地艺华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新购买的世茂滨江花园和两处房屋出售带来的盈利等同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王慧和周磊离婚是以逃避国家税款的方式来处置房产,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两人逃避数额较大的话,就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假戏真做”引发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的事件中,财产分割是最常见的纠纷。第一,假离婚双方如果复婚,在复婚时,双方没有重新对财产进行约定,根据之前《离婚协议》中的内容,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后会转化为个人财产,复婚后这部分财产也成为个人婚前财产,为今后出现纠纷埋下了隐患。第二,假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第三,有些人以假离婚为名,对相关协议内容约定不清、分配欠公平,如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一人所有,女方自愿净身出户或者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等。殊不知,这就可能导致其中一方丧失大量的合法利益。
假离婚看似能让有些家庭从中牟利,实则潜藏危机,不仅达不到规避政策的目的,反而会损害自身的权益,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