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速达到4.5%,整个态势在向我们意愿中的“运行合理区间”靠近。所谓“合理区间”,是中高速概念,虽然中央的文件中没有直接给出“中高速”的量值,但我认为它应该是在5%以上,比如5%~8%。
依据2023年4—5月的一些经济运行信息,从消费视角来看“五一”劳动节假期的表现,可知老百姓参与现场的消费活动,如餐饮、旅游方面,已逐渐回归了新冠疫情之前比较正常的状态。但是根据统计数据,消费规模还是不尽如人意,是下降的,也就是出现了所谓的“消费降级”。比如,比较活跃的,像淄博烧烤这样以年轻人为主的欢乐嘉年华式的活动,一次消费可能也就是每人几十元,这个情况合乎逻辑。因为三年来居民平均收入增长态势并没有逆转,收入数据上升的幅度有点小,关键就是民众预期上也有更多的不确定性,所以表现为一定的“消费降级”。
从相关数据来看,新冠疫情影响了人们的中长期考虑,2022年下半年到2023年初,居民储蓄明显上升,说明老百姓并不是没钱,而是越来越不敢花钱。到了2023年四五月,储蓄却出现了回调,那么四五月间储蓄方面减少的钱到哪儿去了呢?可能一小部分是用于“五一”假期这样的旅游等消费,但更多的,一部分是用于解决住房的提前还贷问题,因为老百姓算来算去,可能还是觉得提前还贷对自己来说更合适(有了利率的调整变化,通盘考虑后提前还贷,就动用了储蓄);另一部分应该转入了一些开始活跃起来的理财产品中,老百姓的金融意识提升了,开始更多地考虑理财。在创业创新方面,有一些小微企业也有吸引资金的可能性。一些研究报告认为,2023年四五月小微企业总体的发展趋势是积极性在提高,5月的财新PMI(采购经理人指数)先行指标表明,中小企业的采购经理人指数已经到了荣枯分界线的上方。
从逻辑上来讲,如果2023年能够使经济景气回升到中高速区间,总体的市场信心能够趋于恢复、预期能够向好,那么居民的收入应该能跟着经济基本盘、就业的稳定和增加等往上走,那么未来的消费升级这个特征可能还会再出现。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特别要关注最基层的社会成员,以及年轻人的感受,比如从就业来看,16~24岁的年轻人的就业率持续下降了一段时间,一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缓解矛盾。
在投资方面,从2023年第一季度来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还是在10%以上,问题在于民间的投资增速非常低,只有0.9%,这说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信心明显不足,不敢投资。从这里也可以理解中国决策层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是希望提振民企信心,支持企业家更好发挥作用。
在工业方面,虽然工业增加值还在上升,但却不够强劲,特别是现在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利润水平问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1—4月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利润是大幅下降的(20%左右),但财政部公布的信息表明,2023年1—4月国有企业的利润率是大幅上升的,由此可知,在国有企业大幅上升的利润被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可能也包括外资企业)的明显下降的利润对冲以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降幅在20%左右。这非常值得关注:为什么这些非国有企业的利润下降幅度如此大?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印证了,非国有企业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对外贸易方面,虽然总体来说还是正增长,但是到四五月间似乎增长的幅度明显走低了。一些分析表明,世界各个主要经济体都有类似问题,但对中国来说,2022年国外的很多主体不再考虑对中国的增长极区域(比如长三角)下更多订单了,而这个空窗期正体现在2023年的第一、二季度——有没有这个因素?在逻辑上不排除这个可能。当然,国外主要预测主体纷纷调高对2023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值,那么接下来,在逻辑上,国外主体又会重新考虑把订单下在中国,特别是下在增长极区域。这个可能性还有待今后去印证。当下,外贸方面的表现不尽如人意,要尽量调动各方力量来应对挑战。如果中国经济2023年真的会出现上升新局面,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但是更复杂的国际影响因素,还要另当别论。
针对2023年四五月以来整个经济运行回升态势不够强劲的问题,中国政府现在已经有所动作,最明显的是在货币政策上,进一步降息、降准。另外,还利用其他一些政策工具,比如“中期借贷便利”等,扩大一些“流动性”的供给。财政政策总体还是在按年度的基调,加力提效,但在四五月间没有看到更多的具体举措。我个人的观点是,在2023年6月的快报出来以后,从财政服务全局的必要性上来看,还是应该积极考虑适当采取一些加码措施。但如何决策,不好预计,因为从这一两年对财政政策的期待及其实现来看,社会方面的想法跟实际决策的动作还是有差异的。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2023年中国经济增速同比达到5%以上的概率很大,关键就是2023年的这个向合理区间恢复的态势在2024—2025年是不是可以延续下去,一直有好的表现。2020年和2021年是一低一高,2022年和2023年又是一低一高,希望2024年和2025年不再出现新低。当前应该抓住契机,更好地调动潜力,把2024—2025年的经济潜在增长率体现出来——这个潜在增长率,一般认为可以达到6%,或接近6%。
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当下中国的中心任务和战略诉求,是要通过“新的两步走”实现现代化,要重视中国怎么解决“形成中长期发展内生动力”的问题。这个内生动力还是要强调制度创新——中国仍然走在经济社会转轨的道路上,现在面临着改革深水区的攻坚克难问题,这是最大的历史性考验。
从客观因素来看,我认为中国经济的成长空间还是相当大的,它体现在中国的工业化还可以向纵深发展上,虽然中国现在是“世界工厂”,但大而不强。一方面,说明中国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在创新能力方面连第二阵营都没有进去,必须在工业化上进一步升级,完成工业化过程,其伴随的城镇化也有相当可观的空间,一大半中国人还没有取得市民身份;另一方面,则是工业化、城镇化合在一起,客观的动力源是有的,也就是说发展中“成长性”的引擎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因素也非常关键,就是要怎么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在改革的深水区要“啃硬骨头”,克服既得利益的阻碍。
所以,概括起来,我的观点是中国的中长期发展内生动力,应该是在客观和主观上,将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和法治民主化相结合。这种结合实际上也是顺应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潮流,必须在这种系统工程式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个动力源,不仅要落到务实的方面,还要以制度创新为龙头,激发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观念创新,当然这几个创新之间还要互动。作为第一动力的“创新”,应该就是这方面的关键词。
具体来说,这种创新如果以制度创新为“纲举目张”的龙头,那么该怎么落到现实生活中呢?其实已经有了一套很好的始于上海自贸区的原则体系,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应该认准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边界,制定正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而且有权必有责,以事权清单配上责任清单,再配上绩效考评,实施问责制,把政府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解放生产力。对于这种解放生产力,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改革开放之初就强调,现在已然要面对改革深水区的攻坚克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改革和开放实际上是互动的,我们也特别注重以开放来催化和倒逼改革。当然这样的取向,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我认为中国别无选择,这是历史冲关期最具考验的阶段,事关能否最后达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在这样的考虑之下,需要重视的是,当前在中国的思想界和舆论场,对于我强调的这个由制度创新带出整个系统化创新的认识框架,存在着明显不同的看法。虽然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表述非常清楚,领导人早就强调要“啃硬骨头”,改革必须处在“进行时”,开放的门应该越走越开阔、越开越大,但是社会上也有一些悲观的说法,例如“改革已死,实际上没有推进的空间”,甚至有人说要以“人民经济”的概念来取代和救赎市场经济。这种思想交锋在中国实际生活中的影响可想而知,民营企业的预期不好、信心不足,也与这种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力的把资本污名化、把民营企业污名化的思潮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使一些民营企业家内心感到忧虑”,不能形成长期主义的坚定信心。
所以,我们作为研究者,也要有一种社会责任意识,就是要以自己建设性的努力配合整个创新方面必须开展的思想观念创新,在基础理论层面的正本清源上,提供有价值的认识成果。比如,在中国社会很有影响的,是有些人援引《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这样一个概括性的命题,认为民营企业是不符合终极目标和方向的。我们研究以后,写了一篇论文公开发表,结论就是——这是对于《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原著的一种误译,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扬弃私有制”,这个“扬弃”在《共产党宣言》里被表述出来以后,在《资本论》里得到了印证,就是我们现在称为“现代企业制度”代表形式的股份制,带来了“资本社会化”,这是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在这个基础理论层面需要正本清源,形成中肯的认识,对应于现实,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总体来说是要按照股份制的原则,走向和其他的经济成分共存、共荣、共同发展的未来,我觉得这是很有意义的。当然,这也引起了另外一些人的攻讦,尽管他们没有充满说服力的论据,但这是中国社会思想碰撞的一个现实例子。
与民营企业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个重要概念,就是民营经济,现在民营经济已经不止占据“半壁江山”,但在很多人的认识里,民营经济是资本家的阵营,是与私有制、资本家概念一起形成的一个社会领域,而资本家是剥削的主体,他们剥削、攫取剩余价值——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也专门做了一次正本清源。因为按照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体所从事的管理劳动、决策劳动、指挥劳动,同样也是人类劳动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当然也创造价值,也参与创造剩余价值;而在现代社会里,资本家和非资本家早已经不是原来的概念:中国有几亿股民,有员工持股企业,拿着股权证的人都可以被认为学术意义上的“资本家”。所以,就不能把剥削、攫取剩余价值的帽子简单地扣在这些社会成员的头上,这样大家才能真正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是各种劳动者一起创造价值,劳动也包括管理劳动、决策劳动、指挥劳动、科研劳动等,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还应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在收入分配方面,就得合理考虑这样的差异。
关于怎么考虑中国今后的战略和政策的方向,概括地讲,就是在当下反周期操作的视角上,一定要坚定不移扩大内需;而从更长期的跨周期的视角上,一定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两个视角的结合,是现在总体的战略和策略、政策结合的基本主题。按照中央文件的表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线,那就意味着它会贯穿“新的两步走”现代化全过程,而扩大内需是着眼当下阶段,中国并没有结束经济下行的过程,因此必须继续扩大内需,把经济运行恢复到合理区间——中高速的状态,当然还必须是高质量的发展。在这样一个方向之下,有很多重大现实问题。
下面我讲一下关于共同富裕的问题。
在进一步寻求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还必须解决一些明显的矛盾。怎样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命题。中国在2018年以后,曾经强调要发力推进共同富裕,而实际生活中的一些认知偏差,引起了民营企业和外资的担心,比如提到“三次分配”概念,人们就担心会不会出现“逼捐”,以行政手段让企业做公益慈善,这实际上是违反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规律的。
由于这段时间更多经济运行问题成为热点,在中国的官方媒体和文件里,“共同富裕”这个主题词出现的频率降低了,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方向有什么调整,“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一个长期目标,客观上说也是个慢变量,我们要以整个系统工程式的制度建设,引领和推进这个过程。其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相当多。
例如,个人所得税问题,2018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与过去多轮改革相比还是有明显进步的,最突出的是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推出了把几类收入综合成一个税基、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的机制,这种综合调节机制提了多年,在2018年终于迈出了第一步。但同时,它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只是把四种劳动收入综合了,非劳动的收入根本就没有涉及,实际上在税收上就形成了对劳动收入的一种歧视,这是令人遗憾的。在综合推进的方向上,我们认为应该积极考虑,如金融资产收益等收入是不是可以在下一轮改革中纳入综合的税基,这样就会减少现在的税基。虽然有综合调节,但只是综合了劳动收入的偏差。当然,直接投资的资本利得,按照国际惯例可能还得另外处理,比如金融资产利息等收入,是不是可以首先纳入“综合”的范围。其他的一些设计也都得通盘考虑:现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从国际比较来看还是太高了,而且由于一些厂主型富豪有种种办法避开这种高税率,实际落实的纳税人,在中国社会里是一些知识分子型的专家、创新人士,他们除工薪之外的劳务、稿酬,以及发明创造专利的特许权收入,都是躲不开这个超额累进调节机制的。45%的最高边际税率对他们来说太高了,会逼着这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士“用脚投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海南都不得已采取了打补丁式的权变措施,经国务院同意,以特定的处理办法,把最高边际税率再压回到15%~25%。
简单地说,下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可回避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回应公共诉求,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第二,根据现在社会的老龄化、少子化特征,应该是在专项扣除方面对多子女家庭给予税收优惠。第三,一定要考虑在综合的税基方面加入前文提到的非劳动收入,即财产性收入里的某些部分。第四,培养纳税人意识,积极考虑让更多的大众具有个税的纳税人身份,进一步培养“财政民主主义”这样一种良性机制。因此,应该考虑不过高地提升“起征点”,而是把第一档3%的税率再调低一些,调到2%或者1%,这样纳税人的数量不会明显、急剧地减少,避免把个人所得税过于边缘化。第五,至于最高边际税率,我们建议,考虑至少调低到35%,也有一些有影响力的人士提出最好调低到25%,与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拉平。总之,这几个方面都要通盘考虑,逐渐让个人所得税成为一种直接税,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关于整个税务信息问题,这方面中国管理部门高度重视,1994年就开始的“金税工程”,现在已经推进到了第四期。“金税四期”的覆盖面更广,不仅使所有和税收直接相关的信息都电子化、数字化,而且其他经济活动的信息也与税务信息打通,努力扩展到全覆盖。所以,从技术手段来说,我们有相当大的把握,可以比较便捷且准确无误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在知悉和遏制灰色收入的同时,就可以做规范的税收再分配调节。
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还涉及财政再分配的机制和手段,以及房地产税和应研究开征的遗产和赠与税,等等。总体来说,按照中央的要求,这种直接税一直表述为要逐渐提高比重。当然推进相关的改革确实难度非常大,也属于中国改革深水区“啃硬骨头”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