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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育:为什么大家不愿意生了

人口因素是长周期、慢变量,势大力沉,影响重大深远,生育政策调整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一。

全面二孩政策不及预期,三孩政策效果未显现,未扭转中国出生人口下降趋势,生育堆积效应基本结束,出生人口2017—2023年连续7年下降,持续创新低。长期看,如果没有实质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出台,出生人口下降趋势较难扭转。

为什么不生?第一,生育基础削弱。晚婚晚育、单身主义等削弱生育基础,婚姻匹配难。第二,生育成本高。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就业与家庭矛盾提高机会成本,抑制生育意愿。

一、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从鼓励到严控,再到放松与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1949年以来,中国生育政策经历了从鼓励生育,到宽松计划生育,到严格计划生育,到放松计划生育,再到生育支持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阶段,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在1949年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表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创造出来”。1950年4月,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办法禁止非法打胎。1952年12月,卫生部发布《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1953年1月,卫生部通知海关禁止进口避孕药和用具。

第二阶段(1954—1977年):宽松计划生育阶段,从节制生育到“晚、稀、少”政策。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人口达到了6.02亿人,大幅超出政府预期,同时人口暴增的滞后效应逐渐显现,节制生育政策逐渐被提出。1955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要求“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力争到一九七五年,一般城市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下”。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第三阶段(1978—2013年):严格计划生育阶段,陆续推出独生子女政策、“一孩半”政策、“双独二孩”政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978年末开始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多数领域从政府计划转向市场调节,生育权却进一步从家庭上移到政府集中管理。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1978年10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此,旨在控制一代人生育率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全国全面启动和实施。1982年9月,计划生育国策被写入中共十二大报告,并在同年12月落实到宪法。当年,湖南省常德市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后来在全国推行。1985年为中国节育手术数峰值,高达5 279万次(不含取环),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各有1 776万人次、426万人、1 640万人、1 437万例。

第四阶段(2014—2020年):放松计划生育阶段,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2013年机构改革将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2018年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这是自198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以来,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第一次没有“计划生育”名称。

第五阶段(2021年至今):生育支持阶段,放开三孩,构建生育支持体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发展普惠托育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这标志着政策开始向鼓励生育转变。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强化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人口发展战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

自放开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健全生育配套政策,包括提供生育补贴、完善生育保险、个税减免、推动落实产假育儿假、提供托育服务、住房优先保障等,重点是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时间成本。从全国层面看,2023年8月,国家出台了减轻育儿和养老负担的税收减免政策,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从1 000元/月提高到2 000元/月,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从1 000元/月提高到2 000元/月,赡养老人的标准从2 000元/月提高到3 000元/月。提高育儿和养老的个税抵扣额度,能够切实减轻家庭育儿养老负担。从地方层面看,越来越多的地方拿出真金白银鼓励生育。目前有30多个省级行政区出台了生育和育儿补贴政策,其中浙江省和湖北省为政策出台密集区域,分别有6个和5个省内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目前看,生育和育儿补贴政策力度有待提升,落实情况有待改善。

二、中国生育现状:生育率低迷,年轻人生育意愿低,育龄妇女规模缩小,出生人口数量连续下滑

(一)生育率:年轻人生育意愿低,一孩生育率持续下降,二孩政策效果消退,三孩政策效果未显现

中国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6左右,降至1990年的2左右,再降至2010年后的1.5左右,2020年跌破1.3,2023年降至约1.02,不足更替水平(2.1)的一半,生育率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排名倒数第二。总和生育率指每个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数,放开二孩政策出台前,很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二孩的家庭,为避免处罚,在人口普查时瞒报二孩,导致官方数据低估总和生育率。我们此前基于教育部门的小学生入学数据修正出生人口数(2000—2011年),再经由生育模式将出生人口拆解为各年分年龄段分孩次的出生人口,并通过漏报率修正计算各年分年龄段分孩次生育率,加总得出修正的2000—2018年总和生育率。随着全面二孩、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瞒报漏报情况逐渐消失。与总和生育率相关的一个指标是保持人口规模不变的世代更替率,发达国家人口世代更替率为2.1左右,中国因男女性别比失衡和女性存活率低,差异为2.2左右。根据我们的估算(见图4-1),2016年总和生育率冲高至1.7,较2015年明显上升,2017年略有下降,2018年明显下降至1.5左右,2019年基本持平,2020年仅为1.3,2021年为1.15,2022年约为1.05,2023年约为1.02(按照出生人口902万人计算)。

图4-1 1950—2022年中国总和生育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泽平宏观。

终身生育率下降,1946年和1970年出生的女性终身生育率分别为2.81和1.61。总和生育率采用假设一代人法,反映的是当年的生育水平。如果要衡量某一个年代育龄妇女度过育龄阶段后的实际生育水平,可以使用终身生育率,计算方法为某个地区某个时点已经度过育龄期(超过49岁)的一批妇女平均每人所生育的孩子数量。根据人口普查数据,1946年出生的女性终身生育率为2.81,1950年出生的女性降至2.48,1960年降至1.85,1970年降至1.61。此外,女性终身不孕率提升。根据2023年第三届中国人口与发展论坛提到的数据,女性终身无孩率快速上升,2015年为6.1%,2020年接近10%。

世代生育意愿下降,年青一代生育意愿低,“00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仅为1.48个。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显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继续走低,2017年、2019年、2021年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73个、1.76个、1.64个,作为生育主体的“90后”和“00后”仅为1.54个和1.48个。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生育率的下降速度在全球靠前。根据联合国的数据,1950—2021年,美国总和生育率从2.9降至1.7,日本从3.7降至1.3,印度从5.7降至2.0,远小于中国从6.1到1.2的降幅。与墨西哥、巴西、马来西亚、俄罗斯等人均GDP相近的国家相比,中国总和生育率仍然偏低。

第一,分孩次看:一孩生育率持续走低,2010—2022年一孩生育率从0.9降至0.6,全面二孩政策效果消退,2017—2022年二孩生育率从0.9降至0.3,三孩政策效果尚未显现。我们通过漏报率修正计算了2000—2022年分孩次生育率。首先,一孩总和生育率明显下滑。2010年降至0.9,2022年降至0.6,意味着不少年轻人连一孩都不愿意生,而没有一孩就不会有二孩、三孩。其次,全面二孩政策消退。2013—2017年二孩生育率从0.5提升至0.9,二孩总和生育率明显回升,这主要在于二孩政策放开后,“75后”较强的二孩生育意愿集中释放。但是2017年之后二孩政策效果逐渐消退,二孩生育率见顶回落至2022年的0.3。最后,三孩政策效果尚未显现。

第二,分年龄段看:20~24岁妇女生育率降幅最大,主力育龄妇女为25~29岁,2022年该年龄段生育率为81.2‰。在人口学上,育龄妇女一般是指15~49岁的女性,不同年龄段妇女的生育水平是不同的,例如,30岁妇女的生育水平通常高于40岁妇女。分年龄组生育率=一年内某年龄组妇女生育的孩子数/该年龄组妇女的年平均人数。根据人口普查数据,2000—2020年20~24岁妇女生育率从114.5‰降至55.2‰,降幅超过一半;25~29岁妇女生育率从86.2‰升至99‰,小幅正增长;30~34岁妇女生育率从28.6‰升至95.1‰,大幅正增长,反映了女性生育年龄明显推迟。根据抽样调查数据,2022年,15~19岁、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妇女生育率分别为3.5‰、32.6‰、81.2‰、58.6‰、28.2‰、5.5‰、0.7‰,25~29岁妇女为主力生育人群。

第三,分教育水平看:受教育水平越高,生育率越低,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妇女的平均活产子女数为0.57个。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未上过学、小学学历、初中学历、高中学历、大学专科学历、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妇女的平均活产子女数分别为2.2个、2.0个、1.6个、0.9个、0.8个、0.6个、0.6个、0.6个。此外,分教育水平的生育率差距在不断收窄。

第四,分区域看:黔桂藏生育率最高,京沪津、黑吉辽生育率垫底,各地总和生育率差距明显缩小。1990年有20个省级以上单位总和生育率超过2.1,2020年仅贵州总和生育率超过2.1,其他省级以上单位总和生育率均不足更替水平。其中广西、西藏总和生育率均超过1.9,而上海、黑龙江、北京、吉林、辽宁、天津则不到1。1990年最高和最低生育率差为2.89,2020年降到1.38,各地生育率差距明显缩小。

第五,分城乡看:乡村生育率高于城市,但明显低于更替水平(见图4-2)。从总和生育率看,2020年城市、镇、乡村分别为1.12、1.40、1.54,2022年分别为0.90、1.17、1.26。分孩次看,2020—2022年城市、镇、乡村的一孩生育率分别从0.6、0.65、0.66变为0.56、0.65、0.68,城市一孩生育率下降,乡村有所提升;二孩生育率分别从0.45、0.60、0.63变为0.26、0.38、0.37,二孩生育率均大幅下降;三孩生育率分别从0.06、0.15、0.25变为0.07、0.14、0.21,城市三孩生育率小幅提升,镇和乡村下降。

图4-2 2020年和2022年我国城市与乡村年龄别生育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泽平宏观。

(二)育龄妇女:婴儿潮人口逐渐退出育龄阶段,“90后”渐成生育主力

育龄妇女已见顶回落,2013—2022年主力育龄妇女年均减少约352.7万人。1982年中国15~49岁育龄妇女规模为2.5亿人,到2011年达3.8亿人的峰值,2022年降至3.1亿人,2011—2022年育龄妇女年均下降618.9万人。其中,处于生育旺盛期的20~35岁女性数量也呈现波动减少的趋势,1982年主力育龄妇女规模为1.2亿人,到1997年达到峰值1.9亿人,经历短暂下降后又达到2013年的小峰值1.7亿人,此后至2022年达1.4亿人,2013—2022年,主力育龄妇女规模年均减少352.7万人。

生育主力出生在1987—1995年,一孩生育主力出生在1989—1997年,“90后”逐渐成为生育主力。根据人口普查长表数据,2000年生育主力人群为21~28岁,出生在1972—1979年,合计出生人口占比约71.1%;2010年生育主力人群为22~29岁,出生在1981—1988年,合计出生人口占比约56.7%;2020年生育主力人群为25~33岁,出生在1987—1995年,合计出生人口占比约64.4%。主力生育人群从“70后”变为“90后”,此后逐渐过渡到“00后”。分孩次看,2020年一孩生育主力人群为23~31岁,出生在1989—1997年;二孩生育主力人群为27~34岁,出生在1986—1993年;三孩及以上生育主力人群为27~36岁,出生在1984—1993年。

随着婴儿潮期间出生的人口逐渐退出育龄阶段,育龄妇女进入快速减少期,2030年、2050年主力育龄妇女较2022年分别减少17.4%、37.4%。由于出生人口进入育龄期的数量会直接影响育龄妇女的数量,对主力育龄妇女数量的影响较为明显,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滞后27年的走势与主力育龄妇女走势几乎同步(见图4-3),未来一段时间,1988—1994年婴儿潮期间出生的人口仍是我国生育主力,但后续进入育龄期的女性在持续减少,主力育龄妇女数量持续下降。根据育娲人口《中国人口预测报告2023版》“中方案”,预计到2030年育龄妇女数量降至3亿人,主力育龄妇女数量降至1.2亿人,较2022年分别下降3.8%、17.4%,2050年分别降至2.1亿人、0.9亿人,较2022年分别下降31.5%、37.4%。在此背景下,出生人口下降压力较大。

(三)出生人口:2017—2023年连续7年下降,第四轮婴儿潮未出现

全面二孩政策不及预期,三孩政策效果并未显现,未能扭转中国出生人口下降趋势,生育堆积效应已基本结束,出生人口自2017年以来连续7年下降,2023年出生人口902万人,比2022年减少54万人,继续创新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先后出现三轮婴儿潮,分别为1950—1958年的年均2 100万人,1962—1975年的年均2 628万人,1981—1994年的2 246万人,之后逐渐下滑至2003—2012年的1 600万人左右,其中2012年为1 635万人。第四轮婴儿潮原本应在2010年后出现,但因长期严格执行的计划生育而消失。在上述背景下,独生子女政策终于有所松动,2013年末中央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末中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但效果不及预期,“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均未能扭转低迷的生育趋势。2013—2015年出生人口分别为1 640万人、1 687万人、1 655万人。2015年末中央决定全面放开二孩,出生人口在2016年达1 786万人,创2000年以来的峰值;但从2017年开始,出生人口连续7年下滑,至2022年已跌破千万大关,2023年为902万人,比2022年减少54万人,继续创历史新低。

图4-3 我国出生人口和主力育龄妇女走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泽平宏观。

长期看,由于生育堆积效应逐渐消失,生育率低,育龄妇女规模持续下滑等,如果没有实质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出台,中国出生人口的下降趋势较难扭转。根据育娲人口《中国人口预测报告2023版》,如果没有实质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出台,中国出生人口将在几年内跌破700万人,预计到2050年跌破500万人,2100年仅不到100万人。中国现在的出生人口只有印度的不到一半,按此趋势,到21世纪中期将只有印度的1/3,到2100年可能不到印度的1/4。

分孩次看,一孩出生数占比已经恢复到高于二孩占比的常态。我们根据出生人口漏报率修正了分孩次出生人口占比,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以后,二孩占比骤升,超过一孩,2015—2017年一孩占比从52.1%降至40.7%,二孩占比从40.3%骤升至52.1%。在生育堆积效应消失后,一孩出生数占比已经恢复到高于二孩占比的常态,没有一孩哪儿来的二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数据,2022年一孩、二孩、三孩占比分别为46.1%、38.9%、15.0%。

分省份看,广东出生人口数量遥遥领先,河南、山东、河北等人口大省出生人口同比降幅在5%~10%。从出生人口看,2022年出生人口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广东、河南、山东,出生人口数量分别为105.2万人、73.3万人、68.2万人,合计占全国人口的27.4%,仅广东出生人口就超百万。从出生人口变动看,2022年安徽、河北两省出生人口同比降幅超过15%,福建、辽宁、江西、云南等13个省级行政区出生人口降幅在10%~15%,贵州、山东、吉林等14个省级行政区出生人口降幅在0%~10%,仅西藏、新疆两地出生人口同比小幅正增长。

三、为什么不生:生育基础削弱,生育成本约束

(一)生育理论:从死亡率下降驱动到功利性生育意愿消退,再到成本约束

中国不是世界上唯一实行计划生育的经济体,日本、印度、韩国、中国台湾等都实行过计划生育政策,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计划生育政策多为指导性,而非强制性,印度因为国内宗教、种族、地方势力反对,未能有效实施。生育率大幅下滑也并非只发生在中国,国际上诸多经济体均是如此,只是下降的速度存在差异,当前生育率水平存在差异。

为了更好地理解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我们借鉴人口转变理论、莱宾斯坦的孩子成本效益理论、贝克尔的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伊斯特林的供给需求理论和邦戈茨的低生育率模型等,参考人口学者李建明(2009)的思路提出一个生育行为动力模型,将影响生育率的因素分为政策效应、进度效应、不孕效应、意愿生育、非意愿生育。其中,进度效应、不孕效应影响生育基础,生育意愿受生育成本、收益、性别偏好等的影响,非意愿生育主要受避孕节育技术的影响。在现代社会,随着避孕技术的普及以及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等,非意愿生育明显下降(见图4-4)。

根据驱动生育率下降主导因素的变化,可以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高死亡率驱动阶段,人们需要以高生育率抗衡高死亡率,总和生育率多在6以上。农业文明时期生养孩子的直接成本很低,农业生产的闲暇时间多、机会成本低。而且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决定了生养子女的预期经济收益高,农民只能依靠养儿防老,家族地位也与人丁是否兴旺密切相关。公共卫生条件落后、战争频繁等因素导致死亡率高达20‰或30‰以上,这使人们不得不以高生育率抗衡高死亡率。

图4-4 生育行为的动力模型

资料来源:泽平宏观。

第二,死亡率下降驱动阶段,人们认识到低生育率也能保证收益最大化,总和生育率从6以上降到3左右。随着公共卫生条件大幅改善,医疗技术大幅进步,死亡率持续大幅下降,人类不再需要以高生育率对抗高死亡率,生育率随着避孕节育技术进步而下降。从国际经验看,这种自然转变大多有15~25年的时滞。1950—1970年中国死亡率大致从20‰降至8‰,1970—1978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从5.8降至2.7。

第三,功利性生育消退阶段,人们的生育行为更接近情感需求,并重视子女质量的提升,总和生育率从3降到2左右。由于死亡率已降至低水平,影响生育行为的主导因素转变为收益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生养孩子的直接成本上升,特别是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后,女性更多参与就业使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上升。而在收益方面,精神收益与收入基本不相关,功利性收益下降,导致意愿生育数下降。并且,收入上升使家庭对孩子质量的需求更高,这使家庭的生育行为逐渐远离功利,接近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的情感需求,总和生育率降到2左右。中国这种转变大致发生在1979—1990年,除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外,还在于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乡镇企业发展以及农村人口大量迁向城市打工。

第四,成本约束的低生育率阶段,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2以下,低于意愿生育水平。在现代社会,生育率进一步下降,一方面是因为生育意愿的减少,另一方面是因为成本提高使人们的生育意愿不能完全实现。实际生育水平与意愿生育水平的差距取决于成本的高低,可以用生育意愿实现率来表示。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2021年我国的生育意愿实现率分别为87.2%、77.3%、63.3%,呈下降趋势(见图4-5)。

图4-5 我国总和生育率和生育意愿实现率

注:生育意愿实现率=总和生育率/理想子女数。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泽平宏观。

(二)进度效应:晚婚晚育、单身主义等削弱生育基础,婚姻匹配难

第一,中国结婚率在2013年见顶后连续9年回落,离婚率攀升;晚婚现象日益突出,1990—2020年平均初婚年龄从22.9岁推迟至28.7岁。与美国、欧洲非婚生子女占比高达40%~60%不同,中国非婚生子女占比不到10%,因此,中国的生育问题首先是结婚问题。2013—2022年中国结婚对数从1 346.9万对持续降至683.5万对,近乎腰斩,婚姻登记对数自2019年以来连续跌破1 000万对、900万对、800万对大关,2013—2022年粗结婚率从9.9‰下降至4.8‰,“婚都不结了,怎么生孩子”。1990—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3.6岁推迟至29.4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2.0岁推迟至28.0岁,其中,女性、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分别在1996年、1998年超过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

第二,晚育现象日益突出,2000—2020年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从24.3岁推迟至27.9岁,平均生育年龄从25.8岁推迟至29.7岁。2000年主要初育年龄、主要生育年龄均为20~27岁,生育一孩数、生育子女数占比分别为83.2%、71.7%。而到2020年,主要初育年龄推迟至23~31岁,且生育一孩数占比降至69.5%;主要生育年龄推迟至25~33岁,且生育子女数占比降至64.8%。并且,2000—2020年30岁及以上高龄产妇生育一孩数占比从5.7%增至近34.3%,生育子女数占比从17.3%增至50.0%。从人口普查数据看,2000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4.3岁、29.0岁、30.9岁,2020年分别为27.5岁、30.3岁、32.1岁。

第三,男女比例失衡、城市高房价、农村高彩礼等造成婚姻市场匹配困难,城市“剩女”和农村“剩男”规模快速增加,学历越高,“剩下”的概率越大。在婚姻市场匹配中,女性大多偏好不低于自身条件的男性,男性大多偏好不高于自身条件的女性。这意味着即便婚姻市场男女性别比平衡,条件最好的女性和条件最差的男性也可能被剩下。1990年中国30岁及以上未婚女性仅为46万人,2000年超过154万人,2020年攀升至1 042.4万人;其中,30~34岁女性未婚率从0.6%攀升至9.3%。从城乡分布看,2020年城市30岁及以上女性未婚率为3.7%,明显超过建制镇的1.7%、农村的1.2%(见图4-6);农村30岁及以上男性未婚率为7.5%,明显高于城市的6.8%、镇的5.3%。从受教育程度看,2020年30岁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女性未婚率高达14.4%,远高于本科学历及以下女性未婚率的1.8%。

图4-6 我国城市、镇、农村30岁及以上女性未婚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泽平宏观。

(三)不孕效应:不孕不育削弱生育能力

中国临床对不孕不育定义为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即男女双方有生育意愿、经过12个月及以上的规律无保护性生活后未受孕。不孕不育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其中,原发性不孕指未怀孕过且不能生育的现象,继发性不孕指过去曾经怀孕,但以后再也无法怀孕的现象。女性不孕的原因主要包括输卵管异常、子宫内膜异位、反复人工流产导致子宫内膜炎症粘连病变等,男性不育的原因主要包括精液异常、性功能异常、免疫因素等。

一般而言,生育年龄推迟、环境污染、不良生活方式、生殖卫生保护缺失等导致不孕不育率上升。从医学上来说,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在20~30岁,35岁以上的女性生孩子就属于高龄产妇,不孕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急剧上升。医学数据显示:15~34岁女性的不孕率为7.3%~9.1%,而35~39岁女性的不孕率直升至25%,40~44岁女性则高达30%。此外,日夜颠倒、久坐、不锻炼、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吸烟、酗酒、环境污染、高强度辐射等均会导致男性精子质量下降。根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8年在《生殖医学杂志》上发表的基于11.3万例样本的研究,2005—2014年男性精液质量呈明显下滑态势。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药物治疗、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方法使不孕不育问题得到部分对冲。目前治疗不孕不育的主要方法有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辅助生殖治疗三种,辅助生殖一般作为常规药物和手术方式未见成效后的最终解决方案,其成功率能达到40%~60%。但是考虑到价格、成功率等因素,部分辅助生殖的需求无法释放。根据育娲人口的《中国辅助生殖研究报告》,不孕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最看重的因素为治疗成功率、诊所服务水平和价格与补贴,分别有85.5%、46.1%和33.4%的患者选择;而不孕患者放弃使用辅助生殖治疗的原因有价格太贵、成功率低和心理负担大等,分别有55.7%、48.9%和41.1%的患者选择。

(四)成本效应: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就业与家庭矛盾推高机会成本

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是抑制生育行为的“三座大山”,女性劳动参与率较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导致机会成本高,独生子女夫妇“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养老负担重,挤压生育意愿。生育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时间成本高,导致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下降,几乎是全球最高的。

第一,生育成本居全球前列,沪、京、浙生育成本高,挤压生育意愿。生育成本既包括从怀孕到分娩的成本(即“生的成本”),也包括养育和教育成本(即“育的成本”),生育成本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育娲人口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版》显示,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53.8万元,0岁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养育成本平均为68万元。分区域看,上海平均养育成本最高,达101万元;北京紧跟其后,平均养育成本接近93.6万元。区域养育成本与总和生育率呈负相关,区域养育成本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上海、北京养育成本居全国前列,总和生育率较低,2020年分别为0.74、0.87;黑龙江、吉林、辽宁的养育成本与人均GDP的比值较高,总和生育率也较低,2020年分别为0.76、0.88、0.92。对比不同国家抚养一个孩子至年满18岁所花费的成本相对于人均GDP的倍数,在统计的14个国家中,估算2022年中国抚养成本/人均GDP为6.3,高于除韩国以外的所有国家(见图4-7)。

第二,女性就业不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不足,生育机会成本高。生育、看护、培养孩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是家庭、女性的机会成本。女性更需要平衡职场和家庭,已婚未育女性在职场中更易遭受性别歧视。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生育率的关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女性参与劳动为家庭带来收入效应,有利于生育。二是在性别歧视度较高的情况下,女性劳动参与率越高,生育的机会成本越大,女性越不愿意生育。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1990—2022年中国女性(15岁及以上)劳动参与率从73.2%降至61.1%,但在全球仍然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全球女性劳动参与率为47.3%,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为56.5%、51.9%、54.0%、24.0%。与此同时,尽管中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但目前女性在职业发展中仍存在婚育方面的歧视。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202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性别工资差距为12%,其中韩国、日本、美国、法国分别为31.1%、22.1%、16.9%、11.8%。根据BOSS直聘研究院在2022年3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职场性别薪酬差异报告》,中国城镇就业人群性别薪资差距为22.9%,这超过大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

图4-7 多国抚养一个孩子至18岁所花费的成本相对于人均GDP的倍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育娲人口,泽平宏观。

第三,普惠托儿所奇缺,家庭义务教育负担重,生育时间成本高。一方面,我国严重缺乏3岁以下的托幼服务,家长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成本照看孩子。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教育和人口报告2022版》,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左右,供给缺口非常大,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平均为35%,欧盟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平均为32.7%。相比来说,中国现有的入托率处于垫底位置,托幼服务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教育“内卷”,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大。根据育娲人口的估算,中国小学到高中的公共教育开支占GDP的比例大约是2.6%,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相比,处于中下水平。相比之下,中国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经济支出并不低,为了能够挤入录取率只有60%的普通高中,学生与家长均付出了高昂的金钱和时间成本。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学生每周学习时间达到57小时。相比之下,美国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为48小时,英国为43小时,日本为41小时。高强度的学习虽然换来了更好的成绩,但是学生的身心健康却受到影响。

第四,房价攀升,居民债务压力快速上升,2004—2023年房贷收入比(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可支配收入)从16.2%增至50.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房价收入比位居全球前列,房贷压力高。1998年房改以来,房价总体保持大幅上涨,给家庭抚养孩子和为子女结婚购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1998—2023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从1 854元/平方米上涨至10 864元/平方米。2004—2023年中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从1.6万亿元增至38.2万亿元,增长了23倍,占居民贷款余额的比例为50%左右。房贷收入比从16.2%增至50.3%,带动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居民债务余额/可支配收入)从29.0%增至144.9%。现实中还有不少居民通过消费贷、信用贷等形式凑集购房资金,实际的房贷收入比可能更高。根据Numbeo(发布全球国家和城市数据的数据库)的数据,中国内地一线城市绝对房价、相对房价位居前列,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中心房价收入比分别为33、44、37、32,远高于纽约、伦敦、东京的12、15、11,且居民房贷压力位居全球前列,居民抵押贷款占收入的比例均超过290%,是纽约、伦敦、东京的3~4倍。

第五,独生子女夫妇“四二一”家庭结构养老负担重。“80后”“90后”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面临“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根据中国社科院人口学者王广州(2013)的估计,2010年全国独生子女规模约1.45亿人,且在现行生育政策下每年增加400万人以上;由此推算,2018年独生子女规模约有1.8亿人。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需要赡养四个老人,如果生育二孩,生活压力就会更大,养老负担重对生育意愿形成明显挤压。如果当前生育形势不改变,随着“00后”进入婚育阶段以及老人寿命延长,部分家庭甚至面临“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即八个老人、四个父母、一对夫妻、一个孩子。 c5jM4R0tuUSUbcI17CElObqTPJVWqu8NV7GT6B3zFtTJJZrKtgfOD56TlbKOC9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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