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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扬鸣:预料之中的“福寿堂事件”

1910年(宣统二年)2月23日夜7时许,一阵阵警笛声划破了杭城夜空,一队队巡警急忙奔向地处杭州鼓楼附近的大井巷。人们惊愕不已:发生了什么事?

此时,大井巷一带人势汹涌。原来那天晚上宏裕布庄的学徒打烊后闲聊无事,便去日商福寿堂店内打枪(一项射击赌彩活动)中了彩。但日商村上喜次郎不予承认,和宏裕布庄的学徒争吵起来,并动手打人。当旁观者责问时,另一个日商前田佐市竟持枪威胁,激怒了群众,遂起斗殴。霎时,几千人聚集起来围观。

急忙赶到的巡警为避免事态扩大,决定将这两个日本人带回巡警第一分局。但行至布市巷口,市民愈聚愈众,对日商的无理蛮横怒不可遏。见此,一个日本人吓得逃入万丰酱园内。另一个日本人由巡警保护至第一分局,同时巡警马上将万丰酱园店门看护起来,并将几名陆续前来视看的日本人护入店内。愤怒的人群呼喊着、叫骂着、拥挤着,将万丰酱园店围得水泄不通,并几次试图冲进店内。形势十分紧张。巡警第一分局正巡官只得带领众日本人,从万丰酱园店的屋上爬进泰安客栈,然后由巡警护送至巡警道署,防护兵警也渐次撤退,但沿街却加强了巡逻,所有的日本商店也派人驻扎了。

钟美药房的日本店主宇都宫未直正值人群激愤时赶来观看,被群众抓住,以为他就是寻衅滋事之日本人,把他打得头破血流,当即受到官警竭力保护,后暂置鼓楼前的仁信堂药店躲避,接着爬上屋顶匿藏起来,人散后才回到本店。

事发中,市民们到处在日本商店内寻找肇事者,人多杂乱,致将日商的仁信堂药水店、近仁药水店及丸三、重松、信浓三个药房,福寿堂、永命堂两个蛋饼店的玻璃柜台、玻璃橱等跌碎撞破。由于当时赶来的文武官弁及巡察较多,市民一入日商店门,即被驱散,各日店损失不大。除钟美药店外,各店日本商人都在万丰酱园内,受到巡警的保护,故未受伤。

这就是当时震惊杭城的“福寿堂事件”。

其实,“福寿堂事件”是人们预料中迟早要发生的事件。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9月27日签订的《杭州塞德耳门原议日本租界章程》中规定,日本商民只能在拱宸桥租界内侨居营业,清政府也坚持领事裁判撤销以前,不准日人进城杂居。可是日本人竟违反章约,在城内开设药房、蛋饼店等。1908年,杭州商界见官府不敢制止,乃采取直接行动,捣毁日商设在保佑坊的重松药房和官巷口的丸三药房。此事驻杭日本领事馆与清廷杭州交涉使王省三谈判,双方议定由杭州商务总会赔偿日商损失,余存日货由商务总会拍卖,日本保证以后不再在租界以外开店。但没过多久,日本人又故技重演。

据统计,当时外商在杭城内外共设有21家店行,其中属于日本人的有14家。这14家中有七家设在杭州城内,其中两家由中国人经营,只是借用日本牌照;其余五家“潜来城内经营,违约设肆,其初并不告以实在,往往请华人出面,间接租赁”。这些日本店行,除经营药品、蛋饼等生意外,有的还兼营“打枪赠彩”的“赌彩”活动,日商春山还在大井巷设肆抛卖“福利券”,并为此遍散传单进行宣传,扩大影响,使得人们趋之若鹜。浙江巡抚增韫曾严饬洋务局照会日领事勒令停止,但春山坚执不允,扬言其所为系奉日本政府特许,停业与否须俟日本政府命令。洋务局为此屡屡照会日本领事,申明日商在城内设肆营业有违约章,要求将城内日本店铺迁至城外拱宸桥租界,却屡遭日方蛮横拒绝。日商有恃无恐,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终于酿成了“福寿堂事件”。

“福寿堂事件”发生以后,洋务局一再照会日本领事要求将福寿堂店主惩办,追赔兵士被伤药责,限令日商一律迁往租界,如日商再在城内开设店铺,地方官不再负保护之责,并经巡抚咨请清政府外务部照会日本公使转饬杭州日本领事,将肇事者拘留惩办。而日本驻杭领事馆却复书道:“本国政府恐再酿风波,即谕村上、前田二人暂时赴沪,以俟后命。”

消息很快传遍杭城,杭州市民对此义愤填膺,各房主因害怕再发生不测事件,租给日商的房屋遭到损坏,所以通过中间人频频向日商催还房屋。而日商在日本驻杭领事的指使下,强占不退,“民情愈愤,其势汹汹”。杭州商务总会为此多次开会商议对付办法。后遂决议,照杭人旧习,凡产主复租以后,租户延不出屋,即以封门卸瓦为对付方法。大众均赞成。唯须经过三项手续,方能实行:一、禀明官府;二、通告大众;三、勒令迁移。如三项经过各日店仍旧迁延,再照此策实行。为防局势的恶化,浙江当局在与日本驻杭领事商允后,决定日商于4月17日(三月初八日)晨开始一律关闭,静候处理。

在这件事上,驻杭日领事池部氏起了极坏的作用,先是将“福寿堂事件”的肇事者放走,后又阻挠日商向日租界迁移;对洋务局拟将日货全数购下,让日商暂避危险一事,日领事先是同意,但不久又一再推诿。他态度傲慢,出口不逊,指手画脚,似清朝的钦差大臣,教训各地方官府“当初未能处置得宜,解散于先,又不能紧急戒严镇压,以致我国商民被害如此重大”。日方坚持以下要求:(一)惩办宏裕布庄学徒;(二)缉拿捣毁日店之人;(三)拿获之后,须由日本领事会审:(四)日店损失,仍须赔偿,唯改名抚恤,以顾浙江官场面子;(五)日店各房主,倘有落瓦事情发生,须巡抚一人负责。日本领事还进一步威胁:“外间谣诼,谓我日商人再不迁移,即须拆屋卸瓦,此种恫吓手段,本领事深悉内容,业经传谕各商,如人民再有野蛮之暴动,官场即不保护,本领事职司卫民,亦必有相当之办法。”日本公使还要求浙杭方面赔偿日商“福寿堂事件”中所受的损失。清廷外务部和浙江地方当局对此忐忑不安,电文来回频繁,商讨对策。这个事件最后还是以双方做了些让步而解决。浙江官府赔偿日商损失一万元,日商在城内的六家商店(福寿堂除外)由杭州商会筹款18000多元收买。该事件影响深远,不但徐定超、沈钧儒等一批地方绅士上书外务部,表示强烈不满,就连浙抚增韫也意识到:“民智日开,势难压制。”“委曲求全”之下,对日本人愤愤不平。

《“福寿堂事件”始末》 m8Qju33fVrxyYcE1hujHdFDSdcgcn5pOlFAoXuNgGmnRCcMJ3AtNLjT3roy7pE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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