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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市警案局侦缉大队

重庆市警察局侦缉大队,系1941年10月间,由该局侦缉队扩充而成。戴笠调我任侦缉大队的大队长时,亲笔写了一封信给当时的警察局局长唐毅,说明我过去曾经当过常德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处长,这次调重庆接替原任队长蒲岗的职务,希望把侦缉队扩充为大队,以加强重庆市的侦缉工作。唐接到这封信后,马上对我表示,既然戴笠决定把侦缉队改为侦缉大队,他一定遵照办理,立刻去请求改变原有编制。当时主管全国警察工作的内政部警政司司长酆裕昆,是军统特务,这个司也由军统所掌握,戴在写信给唐的同时,还打了一个电话给酆,说明他要改变这一制度,酆在电话中是诺诺连声遵命办理。所以唐毅的报告经重庆市政府转上去以后,不到一星期,我就接到了担任大队长的委令。这在当时反动政府中办事的效率可说是最高的了,同时也说明只要是戴笠决定了的问题,立刻可以将编制改变。

我去接事的时候,真是别开生面。蒲岗和我办正式交接手续竟不在他的办公室,而是在夫子池来龙巷侦缉队大门口一家茶馆里。这家茶馆是侦缉队一个退职的队员所开设,蒲岗和他的许多分队长等每天都在这个茶馆中碰头。几个最好的座位是固定保留给这批人的。平日虽然空着也不卖茶给别的客人,好随时让他们去坐。由于这家茶馆设在侦缉队门口,老板又是过去侦缉队队员,每天去的又都是这个队的负责人,因此,这里便成为和侦缉队“谈生意”的最好地方。这个老板便成为他们的中间人,所以他并不以卖茶为主要收入,而是靠经营“副业”来分肥发财。因为侦缉队由军统控制后,警察局长不论是军统的徐中齐或非军统的唐毅,都不过问这个单位的工作。

抗战时期的重庆警察局局长人选很有趣,徐中齐和唐毅每人都当了两任,徐下台交与唐,唐下台又交与徐,徐再下台仍旧交与唐,好像除了他们就找不出第三个。其实内幕很简单,当时逐鹿者虽大有人在,却一直没有轮到。原因是徐为军统,除得到戴的支持,还直接走蒋介石路线,特别是对孔祥熙巴结,极力讨好孔的第二个女儿孔令俊。而唐虽非军统,却一向接近戴笠,又得到四川军阀王瓒绪的支持,并和徐一样走蒋孔路线,因此能一任再任。他们每次走马换将,除了自己带一个主任秘书外,像督察处长、司法科长、侦缉队长等都是戴笠所派,谁都不敢去动。

侦缉队却又不是军统局全部掌握,而是军统渝特区运用,队长及以后的大队长都是兼渝特区的组长,专替渝特区做社会情报和担任行动工作。只有像监视中共办事处、《新华日报》等工作时,军统才统一布置。所以这个侦缉队便可钻空子,任意逮捕人,而进行敲诈勒索。这个茶馆就成为讲条件,一手交钱一手放人的地方。

我去接事时,蒲岗站在门口向我招呼,我还误会他很客气跑到门口等我。当他把我拉进茶馆坐下以后,我才明白原来是这么一回事。我当时感到在那种场合谈话太不方便,他才同意到他的办公室去,把队里的一些负责人向我作介绍。

侦缉队内部原来的编制很简单,除副队长沈夕峰外,只有一个书记和几个司书、事务员、书记包办一切,连审讯都担任。不过一般审讯都是由分队长自己抓人自己问,书记便记录一下口供签一个处理意见。档案是乱七八糟。我初去看到那些分队长审问小偷扒手时,完全用窃盗中惯用的术语同他们谈“内行话”,对方应答如流,最后才谈到案情。当问到他来过多少次,有的马上承认哪几件事是他做的,赃物已如何处理,谈得很干脆,也不推诿,同时毫无惧色。审讯时就像谈家常一样,根本用不着用刑,完全不像审讯,只几分钟就解决了。

有次我试图改变一下方法,用一般常用的审讯方式去审理一个小偷。他连声叫冤,矢口否认他偷了人家东西,而把自己说成是一个如何可怜的老实人。我当然不会相信他,可是却没有办法使他能从实招来,正在弄得下不得台的时候,一个老队员因事来见我,一看到那个自称好人的人,马上就说:“××,你怎么又失风了?!”这人听了立刻改变态度,便老实招供,问题即时大白,原来他是一个惯窃,并不曾冤枉他。

我任大队长后,便将侦缉大队进行扩充改组。我考虑到,抗战时陪都所在地的侦缉大队,不应只以作社会情报和管理小偷扒手为满足。我懂得戴笠的心理和军统的要求,只要想得出办法,提出要求,一定能得到支持。当时什么编制和法制问题,我根本没有去考虑。我也不大和副大队长沈夕峰去商量,因为戴笠不信任他,我也对他满不在乎。我完全按照我在上海所搞过的和见过的一套来着手改组,先从大队部开始,请军统局人事室给我一批临澧特训班毕业的学生。当时人事室几乎是临澧班学生所操纵,我是该班教官,对他们很熟识。这一要求马上得到满足,首先成立大队部书记室,以临训班学生邓毅夫为主任,原来的书记王秉钧因非军统,仍暂以他为书记室书记,好让邓慢慢把情况弄熟再撤换他。因为当时军统外勤单位的主管官,要调动一个军统特务,非通过军统局不可,而对非军统则可任意撤换。

我在大队部里新成立督察、司法、总务三个股,分别以临训班学生邵华、李湘、凌峻拔任股长。我还向军统局要求,把局里的警犬室人员和警犬分一部分到大队,以军统局警犬室主任王芝禄兼大队警犬室主任。另外,我向警察局要求,把指纹室分一部分人员到大队来。

对外勤单位我也予以调整。我把队员中文化程度较高的十多个队员调集起来,成立一个直属队,专门负责搞党政情报,以李樵逸为队长。李当时是重庆大袍哥石孝先的兄弟伙。石所组织领导的袍哥帮会“兰社”,其中不少是国民党、民社党、青年党的成员,另有些金融界、商人、律师、医生等。李是“兰社”的管事,社会关系复杂。其他一些队员如张克东等,有的与新闻界有联系,有的与大专学校师生有往来,有的在文化界有朋友。这些人经我在几天内进行了个别谈话后,大致摸清了他们的情况,所以决定把这批人挑选出来,让他们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不再去管理小偷扒手案件,专心从事于军统所需要的党政方面情报搜集的活动。我很清楚,搞这项工作,比其他队员油水要少一些,便在生活待遇上稍许提高一些,并向他们说明做出成绩,可以得到特别奖金或升级,而大队今后分摊奖金等也将特别照顾他们。

我将侦缉队下面的分队一律升为中队,小组升为小队,这样一来,使得各单位的负责人皆大欢喜。为了不使工作脱节,原有的队长基本上不变动,所管辖的地区也不动它。第一中队仍以何玉崑为中队长,负责城区工作。第三队仍以黄俊良为中队长,负责南岸。第四队仍以江如山为中队长,负责江北地区。第五队仍以李文远为中队长,负责化龙桥到沙坪坝、磁器口一带工作。其中只有第二中队改以临训班学生陶思清为中队长,负责下城区。因为在这个区里,除了军统局局本部外,戴笠住在曾家岩,蒋介石住在上清寺,还有中共设在曾家岩的办事处,是当时的重点区,所以要以最亲信的学生去负责。这个地区不但不能出事,还得进一步去做监视中共办事处的工作。第五队当时也是重点区,因有军统磁器口缫丝厂办事处,以及小龙坎管区的红岩村,都需要特别注意。

我把这一计划亲自写好,直接送与戴笠批示。他看过以后,非常高兴,连连称赞“很好,很好”。他对我请求成立一个专搞党政情报的直属队最为满意。他当时就亲笔写了一封信给警察局长唐毅,要他照我的计划去办。当我向他告辞的时候,他又关照我要先去军统局办一下手续,免得局里不接头。我便索性把他的亲笔信和我的计划一起送给毛人凤,免得我直接去找唐毅。不出三天,一切都照办了。我又跟着拟了一套规章制度,并在大队部门口设立一个告密箱,准许老百姓检举队员在外的不法行为,每天由我亲自去开启。

我自接任以后,便搬到了大队部,因忙于了解工作和人事情况,对进门就看到的一座可容百人的看守所挤满了的犯人,却没有来得及去过问。有天睡到半夜,突然听到一阵哭声和打骂声,我连忙起来一看,原来是看守所内的“老犯人”正在打骂一个很年轻的“小犯人”。这时,看守的队员也赶来向我报告,说这个新来的小犯人不听老犯人的安排才被打骂。他劝我去休息,让他来处理这一问题。

我当时很奇怪,为什么这个临时性的看守所中还有什么“老犯人”,因为按照当时的法规,一般刑事犯和违警犯都有一定期限要处理,不应当长期拘留在看守所。我决定弄清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花了大半夜的时间,总算弄得有点头绪。原来这个看守所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高兴把人关多久就关多久。所谓老犯人者,都是些长期关押的犯人,后来成了看守所的大小牢头。其中一个最老的,竟在里面“住”了两年多,慢慢形成了他的“地位”,成为看守所的头目。他手下还有三个一年左右的小头目,帮他欺压新来的犯人,谁敢不听,便立刻实行打骂或不准吃饭睡觉。犯人入看守所照例是经过检查,把一切财物搜出来,由队部代为“保管”。有些没有被搜走的东西,这个头目便攫为己有,还不准犯人声张。至于新来犯人家里送来的吃穿等物,照例先得“孝敬”他一半。因此,他住在这里,比当时一般公务员的收入还要高。老犯人得到这个美差并不简单,所以也不打算出去,还百般巴结队里的人员不处理他。他究竟是什么案子被捕,连看守的那个队员也弄不清楚。我叫管档案的人员查案,也无案可稽。我检查这个“老犯人”的行李时,发现他不但有三四条很好的被子,还有一个小皮箱,打开一看,连我都吃惊。他箱子里面不但有一叠叠的现钞,还有美钞、小块黄金、几只手表和七八支金笔,都是从别的犯人那里刮来的。这个老犯人的“家当”,还只是他“孝敬”过看守队员之后留下的东西,因为两年多来进出的犯人有几千,他把犯人的财物搜得干干净净,还能代替看守人员管理犯人。因此,谁也不想把他送走,他自己也认为这是他的乐园,可以为所欲为地在这个小天地中横行无忌。

当晚我从近100人中清出40多个关了一个月以上未处理的人犯,只将其中十多个因政治嫌疑被捕的留下来继续进行侦讯,而对小偷扒手一类未处理的,连同那个头目、小头目,于第二天一律解送警察局司法科去处理。当时这些政治犯,大多是学生与工人。有的学生在学校中表现积极,说过几句不满国民政府的话,或爱看《新华日报》,说过共产党的好话。有些工人在工厂中吵着物价飞涨工资太低,无法维持一家生活,希望老板增加工资,有的发牢骚骂过反动政府。总之,都是被指为嫌疑重大,但又证据不足。

我对这些人不敢擅自作主轻易处理他们,便去问渝特区。他们也想不出办法,最后是报请军统局派了一个法官来提讯,将其中情节较重的四个学生、两个工人带走,其余的仍留下来侦察。我当时不以专门抓小偷扒手为满足,总想能抓到一些共产党员。因此,我对直属队的工作抓得很紧,经常找他们谈话,当面指示他们如何去进行活动。有次得到一个情报,说江北寸滩附近有个小铁工厂里发现有共产党的小组,我连夜带人去搜捕,抓到三个嫌疑很重的工人,从他们家里抄出了几张油印的文件,军统局对此曾予以嘉奖。以后历任大队长对这个队的工作都很重视,工作也逐渐展开,成为军统在重庆的一个情报小单位。

侦缉大队历任大队长除我担任了四个多月外,以后由许忠五、李连福、谈荣章等人担任过。侦缉队的工作,也由过去一向专管偷窃而慢慢变成了搞军统的特务活动,并和稽查处抢着干监视中共在重庆的领导人,做党政情报,从事于对文化界方面的种种活动。

这个侦缉大队的黑幕重重,这里我只简单地谈一下。他们随时滥肆捕人关人。逮捕政治犯时,把政治犯诬指为小偷抓走;甚至故意带着小偷去指认,说成是同道或曾经收藏过赃物。这样便可以将毫无证据的政治犯很方便地带走,而对那些惯贼,却不去惊动他们。一般人家丢失了东西,无论你怎样向侦缉队请求也不会破案;即令破案,也不可能物归原主。但是有权势的人家被偷,侦缉队便会很快将东西找回来;万一是从下江去的没有在重庆入帮的人偷窃的,侦缉队也会责成其他的盗贼按价赔偿出来。一个小偷只要失风落入过他们手中,便一辈子也翻不了身。

我曾亲自处理过这样一件案子。一个失学青年叫王×元,从上海逃到重庆后,因投亲不遇,又找不到救济的地方,便铤而走险,在银行区一家商店偷取了一点货物,当场被逮捕交到侦缉队。经一个队员调查,认为是初犯,从轻处理,释放出去。这个青年后来找到了一个小学教员的职务,一天在轮船码头过渡时,正遇上那个抓过他的队员。这个队员邀他到附近一家茶馆,问他最近的“买卖”怎样?这个青年不懂得队员的用意,便说自己不是经商而是在一个小学当教员。这个队员认为他不识抬举,便给他一个耳光,叫他清醒点,并把他衣服给脱下来。这个青年当然不服气,两人吵了起来,队员要把他带走,他也不害怕,两人一直吵到大队部。我派人去他学校调查明白,才由学校具保领去。这时我才清楚,原来一般窃贼,只要被捕过一次,队员认识了他,以后遇到他便向他要钱要东西,如果不答应,随时可以再逮捕他。因为每个队员的口袋里都装满了失窃的案件,只要随便指一件与他,便得吃一场官司。有时他不承认,队员可以教唆另一个窃贼咬定他是同谋,最后也会是非不分,有口难辩。

当时真有本领的大惯贼,队员是不舍得轻易去逮捕他们的,因为留下来可以多分肥,案子越大越多,分得也越多。不是非破不可的案,总是乱抓一些替死鬼来充数。一些初出茅庐被逼铤而走险的,往往最易落网。我在侦缉大队四个多月,看到被捕的窃盗,十之八九是生手,而老手一进门队员就认识,并且马上能指出这是“吃洋火钱”的(掏人腰包如摸火柴一样)、“捡露水钱”的(清晨挨门而入的小偷)、“吃灯花的”(夜晚点灯后去偷的),分门别类,屡试不爽。

侦缉队对赃物的处理,更是黑幕很多。一般老百姓丢失金钱与物品,报案后,侦缉大队部便按地区分到所辖地段的队去侦查破案,总是十有八九如石沉大海。一二幸能破获的,现金是照例七折八扣,多半都追不回,还得照例“自动”(其实是被迫)拿出十分之几作为奖金,才能把失物领去。如果不识相,一毛不拔,便会祸不单行,队员们节外生枝,随时找上门去。有些豪门权贵的家奴,明明主人没有失窃,而是他们故意把东西藏起来,拿着主人的名片到队部报案,限期破获。我最初遇到这样的事,不知如何处置。有一天,国民党考试院院长戴传贤的副官拿着戴的名片见我,说是戴院长客厅里一个古瓷瓶被人偷去,要我马上设法破案将原物追回。我派两个老队员去看过以后,他们回来告诉我,可能是家贼,或者是那个副官故意捣鬼。他们办这类案子有经验,我便交给他们去办。过了几天,这个副官又来催我,经我与那两个老队员研究了以后,由他们直接去和他谈判,结果是花了点钱,便不了了之。以后我到军统当了总务处长,戴笠要我拿着他的信去求戴传贤写几个字,我便有意无意提到他客厅花瓶丢失的事,想讨好他一下,说明我过去给他办过这一案子。不料他听了以后,根本否认有这回事,并指着他会客室的花瓶说,每天都在,从没有丢过。后来他把那个副官找来一问,副官支支吾吾地说有天早上不见过,但中午又发现仍在原处。那时我才相信那两个老队员的确猜得不错,完全是那些豪门的家奴在捣鬼。

当时侦缉大队每天总要抓到几个或十几个偷窃犯,可以搜出不少现金或物品。军统特务们都懂得这一内幕,许多人经常找我要东西。他们往往先去赃物保管室看上一看,对看上的东西,随便用一个假姓名写个申报表,说自己在什么地点什么时候丢失了那件东西,日期写在破案的前几天。我将这张纸条交下去,由下面的人签上“本案已破获,原物追回,拟予发还”几个字,我再批一个“可”,这件东西就毫不费力地落到特务手中。万一原失主闻风追问起来,我们也可以顶得过去,因为手续齐全,东西的确是“原主”领去。我在侦缉大队四个多月,便搞过这类昧良心的事十多次,大都是军统局的一些科员股长,要去的都是些最好的东西。

侦缉队对缴获小偷扒手的大批赃物,除一部分被特务攫为己有外,经过半年左右没有人来领取,就可作为队里的财物充作奖金或公积金,由队里自行处理,少数的则随案送到警察局司法科。司法科处理的办法也和侦缉队差不多,总是想尽方法来变成自己的。许忠五当大队长半年多,便把侦缉大队旧房屋拆掉,盖了一座二层楼的房子,这笔钱便是从这些赃物中拿出来的。当时很多人都在背地里说:“小偷偷了东西要坐牢,侦缉大队用小偷偷来的钱盖房子却受到奖励。”

我任大队长四个多月便调到稽查处当督察长,这次调职说来是很可笑的。因为有一天唐毅在苍坪街的公馆失窃,偷去了鸭绒被和一些衣服,小偷居然偷到了警察局长家里去了。这在当时是闹得满城风雨的大笑话。唐毅打电话找我去谈这件事时,两人都感到很难为情。我便责成第一中队要尽全力破获此案,因为不能采用赔偿办法,非得追回原物不可。我威吓几个分队长,三天不破案便扣押他们。

果然不到三天,原物一件不少追回来了,人也抓来两个。我亲自审讯。这两个小偷都非常失悔,没有弄清楚是局长公馆,说以后再不敢去偷了。我便照新拟定的办法,用一份印好的书面通知单要失主前来认领,办理具领手续。不料通知单送出去后两三天都没有人来,我又补了一个催领通知书。当天下午,唐毅的一个过房儿子气呼呼地跑到我办公室大吵大闹。他认为局长家里丢了东西,不赶紧派人好好送去,还和对一般老百姓一样来一个通知,真太无礼貌,叫我一定要亲自送去才行。我当时火气正旺,哪里受得了他那一套,自己仗着军统关系,便和他对吵起来。他一看我不服气,便伸手到衣服里面去摸东西,我以为他要掏手枪,也赶紧准备和他来一下,结果他摸出来的竟是一张唐毅的名片,要我看看这是什么人?他可能一贯是用这张名片吓惯了人的,却不料我会把它摔到地下还踏上一脚。他便将我办公桌掀倒,我也毫不客气地给他几拳,并把他推出门去。他刚一离开,我马上叫人准备办移交,自己立刻跑去见戴笠。戴听完以后,只轻轻责备我几句,当时就决定同意我辞职,要我准备到稽查处去工作。我就这样离开了侦缉大队。可是当时重庆的小报却说我是由于成绩很好被调升的,这真是天晓得!

一年以后,我调到军统局,但我还不忘怀于这个大队的工作。有次我向戴笠提到,除了利用这个队搞政治活动外,还应当加强这个大队在肃清重庆盗窃案件上的作用。他毫不感兴趣地回答我说:“你以为我们要掌握这个机关是专门去替人家抓小偷扒手的吗?”由戴笠的这话来看,当时戴笠要这些公开单位是为了军统工作的方便,而对于市民有好处的事他是不大肯去干的。

这个大队有正式人员一百七八十人,但运用的线索却有近千人之多。军统基本特务在这里的则只有十多人,戴笠是尽力运用这些人替军统工作,却并不想吸收其余的人参加军统组织。其中只有极少数的人经他许可,则调到军统举办的短期训练班受训一两个月,使之变成他的学生,才让他们成为军统成员,办理参加组织的手续。其他绝大多数的人,则一直是由军统运用,替军统卖力。 d7TR5dtJxWHAJhdm6vct8YpnBDqe0+/i/aSoMgfhWy0FVKuGG0+C7pu0NCcUho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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