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四来到大上海,慢慢地了解到了市道上的诸多黑暗。下面列举了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些勾当。
1.贩卖人口在旧中国有很长的历史。江湖黑话,称专贩男孩,叫“搬石头”;专贩女孩,叫“摘桑叶”;贩卖妇女,叫“开石头条子”;贩卖华工出洋,叫“贩猪仔”。民国时期,帮会流氓大批加入这项“特种事业”,遂使贩卖人口的活动达到空前猖獗的程度。
在上海,专贩男孩的后台是虹口捕房刑事股探长尚武,此人身在青红两帮,与虹口吴淤路广东潮州帮三合会的一部分人勾结,贩卖人口。当时广东的一些富商大贾包括华侨,除自己养的儿子外,还领养一些男孩,给予读书教育,将来看哪一个聪明能干,就把事业的大权给他继承,故绝大多数男孩均被贩往广东。尚武在解放后被处以极刑。专贩女孩的后台是尤阿根,当过旧上海公共租界的老闸捕房刑事股探长,也身在青红两帮。他将在上海拐到的女孩,大部分卖到北方地区,也有一部分卖给福州路的一些妓院。尤阿根本是公共租界的一个小流氓,由于贩运人口获得巨利,进入捕房当巡捕,后来又攫升为总探长。法租界方面还有一个贩卖女孩的总头目,即法捕房刑事科外勤股督察长任文桢,此人是杜月笙的学生,收门徒1000多人,他的后台则是法国巴黎警察局便衣警探出身,当时任法捕房刑事科长的苍郎打。这些被贩卖的女子大都是苏北籍。具体进行这项勾当的流氓头目是顾竹轩的徒弟王兴高等。他们把拐到的女孩大部卖给上海的一些妓院,其中有不少人被卖给专门接待外国水兵的下等妓院,充当”咸水妹”。还有一些帮会头子专门从事”贩猪仔”的勾当。他们与华侨中的极少数贩类相勾结,与外国在华招收华工的一些专门机构合谋,宣称如愿到外国做工者,每月可得工资若干,安家费若干,临行时又可预支薪金若干。工作限期满后,尚有若干个月工资作为酬劳,以充回国之盘川云云,吹得天花乱坠。不少人信以为真,纷纷报名应募。岂知临时各人净得者仅仅百元。但因各人先期领得的定洋早已用光,这时虽想不去,已不可能,只得立下契约:“某某家贫,得雇主预付资助金若干,自愿订立条约,执行佣工义务若干年”,云云。”猪仔”签”十”字,押手印,从此便沦入不能解脱之苦难,而从事贩运猪仔勾当的帮会头目则获巨资。
例如广东汕头帮流氓,通过三合会曾于1930年至1936年间,贩运5万多男女青年至南美巴拉圭,乌拉圭两国开垦原始荒地,一切费用由该两国政府负担,对汕头流氓每诱出一个劳动力,则付给100美元的报酬,这伙流氓累计共得美金500万!此外,还有一种变相贩卖人口去国外者,称“国际护照贩”。
当时,旧中国在反动派统治下,天灾人祸,民不聊生。浙江温州,青田一带,有不少青年农民男的擅长石刻,女的缠足,他们被用“贩黄鱼”的方法,通过澳门葡籍流氓,诱骗到葡萄牙,再转往法国。男的被迫干石刻劳动,女的被带到马赛等地表演“扭跳小脚舞”。所谓“贩黄鱼”,因中国人属黄种,在运葡途中,万一死在船上,即被扔入大海,如扔死鱼一般,因此贩卖中国人被称为“贩黄鱼”。当时,干这种勾当有个极为神通广大者叫陈鹤鸣,此人是温州人,杜月笙的门徒。他勾结青田县政府,上海南市警察总局护照股及法,意两国邮船公司买办,并在国外勾结葡,法两国贩卖人口的流氓,和旧中国派驻这两国公使馆中的败类,诱骗中国青年出国,从中渔利。其方式是,凡被骗者,每人发旧西服一套,但要付给陈鹤鸣旅费法币450—500元(当时值黄金数两),由陈统购船票。实际上,陈并不购买船票,而是勾通船上人员,把人藏在货舱里,每次每船最多20多人。船抵马赛港,由法国流氓接待,可定居3个月。男的由当地流氓介绍,用青田石代人刻印章或人像,每枚可赚5—25法郎不等。3个月中,除一切简单生活开支外,每人平均可余5000法郎。女的扭跳小脚舞,3个月约可余8000至1万法郎。3个月期满回葡都里斯本,每人向中国使馆交纳1500法郎,称“树上开花”。这样来去循环不已,轮番前往法国,陈鹤鸣从中赚得巨利,而当时中国政府驻葡使馆人员,因政府经常欠付使馆经费,故亦赖此维持生计。这种变相贩运人口的活动造成很大危害。有些青年农民因为贪图出国谋生,交不出旅费,被迫出卖房地产,甚至把妻子“出租”;女的要接受黄色动作的训练,被迫兼卖中国古装春宫照片。再者,因上船后不买票,被迫藏于煤堆中。如遇法国海关人员搜查货船时间过长,常有窒息致死者,尸体即抛入海中。当时,日本新闻记者专摄中国小脚妇女跳舞照片,刊于日本报刊以污辱中国。那时史量才先生主办的《申报》曾对此事进行揭发,引起法国当局注意,上海法租界捕房政治部奉令彻查,在南市将陈鹤鸣逮捕,后判刑5年,上海整个有关组织也彻底破获。从1936年起,这种有辱国格之事才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