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五章
人事之变迁

第一节 士绅与训练(政治上的人事变迁)

上 士绅即是领袖

一、士绅地位之延续

我们无法证明社区里有着长期固定的“阶级”,但是其中的士绅却都是历久未衰,仍然站在社会上层的。甲乡于民十七冬季迁建团务办事处,有碑为记。那时的许多“襄赞员”,现在有的任了乡长,有的担任乡公所经济干事。那时的收支员,现在仍是大“绅粮”,二十九年他也被征购军粮。那时的“大队长”和“副场正”,现任调解委员。那时的场正,后来作过县修志局事务主任、北碚四县峡防司令、全县保安大队长,也任过济仓“仓正”,现在更是县中大绅。这些证明一旦在社区政治中站了脚跟的人,极易继续下去;即使在经济上已是破落户了,也能在政治活动中存在着。甲乡一个保长现已不能把自己的高大瓦房(所悬的“余荫堂”大匾和许多木刻楹联,表示其先人之气派)好好修理,却仍是有政治地位的人。

这种“士绅延续性”,有其经济的因素。虽然有些士绅不必富有,但是富有的人,常被列为士绅——本地把这种富绅,称作“绅粮”。因为这是农业社区,于是自然用了“粮”字来代表富力。粮之增减,不是骤然的。于是士绅之地位,需要相当时日的培养;其衰败也就不是一天的事。

同时,富人常因读过书,到外面见过世面(作官或经商),或是捐过公益(自献戏以至修桥补路),而被邻里看重。这种重视不是短时可以建立或毁灭的。也正由于这“邻里之重视”,经济的因素,在士绅地位之形成和延续上,虽是重要的,但非唯一的。在乙场发现了两个佃客,都是抗战以来,在耕种以外的布生意上,获得发财之道。一个盖起了洋楼;一个以7000元收买了一个糟房,一年就赚了10,000元,据说打算赚到了30,000元,再作别的生意。他们也买了田地。但是他们在社区中,还未因骤富而被升为士绅。佃客的社会地位,仍在拖延着。“社会认识”还未跟着改变。

二、士绅之领导作用

二十七年四月三日蒋委员长致各级党部函勉全国父老士绅,二十八年一月告全国贤达士绅及教育界,同年八月十二日再告全国士绅及教育界,二十九年四月更有专告四川士绅书(这一书在乙乡见到过油印的贴在路边小铺墙上),都是希望士绅在地方政治中发生领导作用。这作用如何发生呢?

(一)由于亲属关系 本地没有聚族而居的村落。郭家院、刘家沟一类地名中的“家”字,不过表示一家地主和其附属的几家佃客而已。甲乡第十四保,有几家是一族,但都成单户,分散在田坝和山坎脚。分出去的同族,不再有多少来往。虽然家里的堂屋,见有供着祖先牌位的,但尤多的是“天地君亲师”牌位。后者实在把祖先崇拜的意义减少了,因为至少在理论上,虔诚是被“天地君师”占去了4/5。甲乙两乡都有同宗会,乙乡更有专盖的大祠堂。这里家族团体自有领袖,所谓“会首”,但在政治活动之中,没有以全族为后盾,来主持什么的。

宗族援引,虽未造成多少社区领袖,但是公务员中常有亲属关系。一个原因是社区之内的人,原多血统或婚姻关系;况且亲属关系的人,常是认为比较可靠的。教员之因亲属关系而被引用的,也不在少数,而且他们不一定“资格不合”。甲乡长有两个本家作国民学校校长。甲场国民的学校校长有本家二人,作了他们自己那保国民学校的、仅有的一个校长和一个教员。中心学校校长带了一兄一弟在校内服务。乡公所一个股主任的儿子,也是其中的教员;这父子都是邻乡的。乙乡民政股主任,作过场上完全小学的校长,是乡长本家。

控告勾结的呈文中,原告常指出被告有什么不好的亲属,以为说到亲属之互相勾结,会是极其合理动听的。控告甲乡长的人,说他曾用其族叔为大队长骚扰过乡里。第七保保长是前任保长之叔,有人控告他们,说是侄既贪污,侄必因为交代方便而私自交代给叔父,于是叔父也必贪污。这两控案,都无确实证据。但是人们如果“以为”某事会与某事发生关系,则即使这“以为”不合“真实”,这“以为”之本身,也常是有其社会影响的“事实”。

门第关系,在保长之资格上,常显重要。许多保长住的地方,就是以他的姓为地名的。例如甲乡之官家院,左家院,汪家沟之类。这表示保长在那保是久远的大户。

(二)由于经济力量 普通只有富人或“绅粮”才有财力,物力和余暇,来担负许多“众人之事”。有个现任重庆市参议委员的甲乡士绅,在批评大家现在太把米粮看重,以致米粮更成奇货时,告诉我说,“现在保长也依法可领公米了,但有几个保长是没有米吃的!”他的意思,以为地方公务都由有经济力量的人担负起来了。但如说保长全是由富绅担任了,则大谬不然。二十八年十月乙县府为捐募战士所用药品,开列全县各乡镇“富绅”(未载明“富”之标准)。除城区26人外,乙乡最多,为19人,其它各乡则17、12、9、7不等。当时27保中,只有一个保长是列在这19个“富绅”之内的。富人不屑担任保长,而穷人又担任不起。

调解委员会由有能使听从他们调解的社会地位的富绅们组织。仓储保管委员更是社区公认只有富绅才能保管得妥当。这两种委员会在乙乡都无确实负责人。乡公所不敢强迫他们负责,恐怕他们躲避,尤其仓储委员大半就是应缴仓谷最多的人。甲乡捐献军粮劝募队,由乡公所聘请富绅四人担任,也未始不是希望至少这四人会捐献些余粮出来。这种领袖,显然难当。有一人立即退了聘函。

富绅对于“公事”虽已逐渐退缩不前,但是对于某些社区活动,仍然踊跃参加。乙乡庆祝辛巳(即三十年)灯杆大会,八个富绅轮流负责八夜灯油。乡长负责第一夜的。预报庆贺壬午灯杆大会,“总理”二人的名字,就是乡长和另一富绅。另外十个“同会”也多“绅粮”。

(三)由于职业便利 职业性质与领导资格和作用,有显然的相关。有的保长是中医,他的生活安定,且有余暇。乙乡山中二十一保由一个有30石租的和尚作保长,是曾在县保甲干部训练班毕过业的。二十九年秋甲乡一个尚有才具的股主任,因为出外经商,就请了长假。今春回乡,五月间又作了副乡长。

作过教员是很普遍的一种履历,也许是师道已然不尊,待遇太低,教育界留不住他们了。甲乡公所11职员中,乡长、副乡长(中心学校校长兼)、二主任、四干事之二——计共六个重要职员,是作过教育委员,小学校长或教员之类的。乙乡公所除了副乡长是中心学校校长兼的,民政主任曾任校长外,也有一二人是作过教员的。

有些士绅,对于地方“公事”曾极热心,但是或则与现在乡公所当政者及其赞助的士绅,意见不合,因而退隐;或则声望已达本乡之外,可以全县或更大区域为活动范围了,对于本乡就不能再有若干直接领导作用。乙乡前任那些乡长,现在都无社区政治活动。甲乡那个曾任峡防司令,西里仓正的大绅,在县活动。他曾建议小学经费不必再由教员按月到县去领。甲乡离县太远,教员担负不起每月三天一次的旅费。本乡教员知道他这建议的,自觉感激,但若希望这种大绅,在甲乡积极作些什么,已经不大可能。他回乡的时日,都已很少了。

社区政治或行政已渐由士绅之领导,进向知识青年之推动。领导作用已渐由有门第和财富力量的人,交代给有训练的人了。如果问甲乙两社区政治活动有何不同,其不同就在于这交代程度之深浅。

三、政治兼行政领袖个案史

为比较上的便利,先叙述“较旧式的”乙乡长。

(一)乙乡长 初中毕业,年三十余,一妻二妾,分居两处,承父业为富绅,原有糟房以7000元卖出,有橘园年产数千元。田产确数不明,但其余粮似不止余粮登记所报的20市石。新县制施行前曾两任职保主任,任内对于财产,据说颇有增添,且曾贩卖鸦片(乙场原为以布换来的云贵鸦片之集散地),也说他是“袍哥”(即哥老会员)且为“大爷”。作联保主任时,曾集资办图书馆,至今仍是馆长。每年的上元大会和灯杆大会他也是领袖。

他的政治生活,只限乡内。六年前第一次作了乡长。辞职看别人干,别人干不好,才又被请了出来。二十九年八月实行新县制,他因不愿而未受训,办了第二次移交,交给县府派来的一个受过训的邻场人。那人干了五个月,办不动了,县府才又第三次委他作乡长。他并未改变作风,只是这次他把鸦片戒除,以700元唱戏庆祝。

他的作风有几点可以注意:第一,他能先垫缴公款,然后再慢向民众去收。那个受训乡长之不能久任,一个原因是他没有垫款能力。民众是近视的,凡事能“拖延”即好。

第二,他得到富绅赞助。他不惜应酬费用。招待上级来的委员之类所费,和他自己在茶馆的茶钱和纸烟钱一样,都由茶馆和饭馆按节到乡公所领取。办公费当然不够。额外来源,是由街上大商补助。富绅之所以肯补助他,大概因为他维护着他们的利益。

第三,他的服装和行为,不自别于士绅。携手杖,带小帽,穿长衫,卷起白袖口,嘴角吊着纸烟,与穿制服的公务员,迥乎不同。常和士绅打牌。不常去乡公所,“公事”大致都由所中其他职员办理。某次县府科长因公来所,找不到他。招待的主任回答科长的不满,说乡长“实在”是在外面招待军队太忙了。

第四,他对于县政府,抱着敷衍的态度。依省府法令,未受训的和在哥老会的,“绝对”不得任为乡长。至少第一条消极资格,他确是有的。他并不觉得应该感激县府起用他的“知遇之恩”。县府定于每月四日下午举行县行政会议一次,次日上午九时,举行乡镇长会议一次。各区乡镇长,多有不到的。县府于是通令“非有特殊情形,得指派负责代表出席外,亟应亲自按时出席,”而他仍然不去。

他是一个不努力给自己加上新资格的人。这是与甲乡长最大的不同之点。

(二)甲乡长 乡长以字行。长兄现任县电话管理处主任(接乡长任),次兄任补充处团长,尚有一弟,经管家务。这是他的门第力量。他有田产房舍,也有买卖。这是他的财富力量。现在36岁。这是他年龄上的便利。在上级行政者和地方士绅眼中,他既不是黄口孺子,同时仍可列入青年之群。23岁时,本场迁建团局,他即“襄赞员”之一,可见他参加地方政治之早。24岁时,经当时乡长之提携,被聘为本乡社会委员。24至28岁任乡长,就正式开始了行政活动。

乡长之学历,在乡公所内的履历表上,是“旧制中学毕业,曾任小学校长。”但干训班通讯录内载他“本县甲种农校毕业。”这样不符,反显得控告他的呈文所说的,“仅在县中校肄业两学期即被开除回乡后生活无着冒任国民初小教员资历不符查封”,可能部分真确。

乡长不是规矩的人。自己说“没有什么嗜好(所吸纸烟自不在此列),只是好活动,好到外面跑跑”。28岁作乡长时,已是本县地方自治促进会会员,本县航空救国会筹募委员会候补常务委员三人之一,候补监察委员五人之一。那年第八次县行政会议提案,由教育,建设,财政,团务,社会等五组审查,他便是社会组审查委员之一。社会组是“以公益慈善等案件属之”的。

现任中心学校校长评他那次行政:“年青硬干,此次再任,人仍畏之。”文经股主任则评说,“那次没有成绩,这番打算励精图治。”所以这个曾经攻击过他的人,愿在他手下任事。这番再任,先到专署受训,曾有本乡七士绅呈“县泣恳”制止他前往受训,列举他前次乡长任内侵蚀公款,用其叔为大队长,使串匪抢劫公款及枪枝等“事实”,县批候查。同时又有本乡“公民代表”4人,作类似呈文,县批“作为考选参考”。当时本乡受训国民兵队附16人,亦呈县府,闻乡长有上述情事,如果属实,就联名辞职,县府才明确批示,“所陈并无其说毋用张皇自疑本府用人自有考核。……”

乡长在乡外的其它活动,便是此后的本县教育经费收支主任,和再任乡长之前的本县乡村电话管理处主任。上述控文之一说他虽然为主任,“电话时时不通皆不过问每月开支动以千计……目前家资巨万。”上述控文之又一,说他在前次乡长任内“未及两月即购田谷三十五石,继复买六十石。”这些控告,虽未证实,仍可指出他的富力之大概。

专署训练班第一期本县学员成绩表内,本乡学员四名,乙丙等各二。乡长学业62分,考核政治69.3,操行69.0,列入丙等。恰在赴训之前,他是请求缓交重庆市附郭县属乡镇,提前解决各项税收损失之补偿问题的本县80乡镇民众代表43人之一。在受训期间,远在专署,他仍领衔班内本县学员,响应本县“八十乡镇民众为保持城区县产代表请愿团”。功课不好,却愿在团体活动中,显露锋芒。后来县区开会,他总是到的。

两个月受训归来,三十九年八月四日,就了新县制下的第一任乡长职。乡公所至今还挂着亲友们送的绸幛,上面写有“政教唯一”“望重斗山”“名重乡邦”“乡之模楷”“于乡有光”和“谊重桑梓”。

三个半月的“新政”以后,他忽下条子给民警主任,说旧病复发,呈请辞职,仰该主任代理。那天恰是他在有许多中央机关代表参加的平抑米价会议席上,被人责备不曾努力平抑的一天。或系这指摘影响了他的自尊心,致想辞职了。

于是又有“本乡公民代表”15人呈区,请慰留他,因为他“精明练达”。那15个“代表”之中,除2人外,1人是场上国民学校校长,其余12人都是现任保长,占全乡保长数1/3强。其中且有一人,是曾列名在那“泣恳”县府制止他往专署受训的呈文中的。乡长在台下和在台上,所能引起的反应,如此不同,也许是乡长“励精图治”的效果。

乡长此辞,或系试探,因为区署对前述呈文批的是“该乡乡长有无辞职消息本署无案可稽”。县府档卷内,也未见那辞呈。事实上,几天之后,他又到所办公了。

在外活动的经历,帮助了他与迁来本乡各大机关接洽时的自信和自强。为米价、为防空、为元旦庆祝等,他都曾召集这些机关的代表,到所会议。除了上述米价会议上的争执,他也曾与教育部派来接收中心学校第一部,改设迁建小学的人,发生冲突。而最利害的斗争,恐怕就是他曾打算改防护分团为区团,那一件了。上峰派了警察总队长巡官为分团长,以他为副。他呈请改组为区团,在乡内再设几个分团。这虽被驳斥为“徒托扩大名称不顾实际”,但他认为乡长负有管教养卫全责,不接受这屈居人下的地位。他筹划添置了消防器具,他批评那“只注意臂章之整齐”的分团长。他相信,比较起来防护团员更听他的调度。三十年春他居然派作分团长,而以警总队巡官副之了。

乡长所兼的头衔,有国民兵乡队长,乡国民月会主持人,捐献军粮劝募队长,防护分团长等。

下 为自治而训练

一、短期训练正在增加

财人两者,是社区建设之柱石。关于乡财政,县各级组织纲要已有具体规定。关于行政干部,则留待执行者去解决其质和量的问题。短期训练,已成为社区政治中人事变迁之枢纽。

甲乙两乡都有受过短期训练的保长和联保主任。但是那种保甲干部训练所毕业的资格,却不能保证他们都能担负得起新县制下的社区建设。数目也仍嫌过少,不易从他们里面选拔出足用的人员。即使全都调用,仍不能充满每一新的位置。就是训练已经相当标准化了的小学师资,也是如此困难。乙乡中心学校现有教职员25人,八所国民学校17人。若以每保一校,每校至少二人计,即须有国民学校教员26人,加中心学校的25人,共需51人,本乡现缺9人(假设中心学校不缺)。甲乡尚应添设8所国民学校,即缺16人,若中心学校所在之保不设国民学校,则甲乙两乡各可少缺二人。乙县359保,34乡镇,即需国民教员(每校以二人计)718人,中心教员(每校以20人计)即需860人。共需1388教员。据说四川全省各种小学教员50,000人。近来计算以三年补足为140,000,即每年加增30,000。实为艰巨工作。

四川于二十九年四月实行新县制后,各乡受训人员有下列各种:

(一)兵役人员 甲县毕业学员17人。回乡后,担任各保队队附,乙乡13保,也各保有队附一人。两乡也都委有乡队队附。

(二)乡镇长及中心校长 五月中旬专员公署举办地方行政干部训练班。二月毕业后的学员,被委为乡长、副乡长,或中心学校校长。他们是新县制实行后,首先担负地方重责的人。甲乡曾有四人参加第一期受训。第二期有二人。乙乡似乎无人受训,否则不致委邻乡学员来任乡长(那时还叫镇长)。

(三)师资 十月间专署举办师资训练班,是较长期的,原定一年结业,近拟改为简易师范。已知甲乡有三校各派一人,前往受训。

(四)保长 十一月中旬,县府设立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与省训练团,专署训练班为一系统。它训练保长。甲县令各乡每保保送4名,实则所送甚少。甲县所甄别合格的13人。其中11人在第一期受训。当时全县54乡镇,共送约600人,每县镇平均恰约11人。甲乡11人中,仍有2人原任保长。乙乡保数较甲乡的少1/4弱,但所送受训的少约1/2;虽仅6人,还是由乡公所勉强去的。吸收新的行政人员之困难,在乙乡是更甚的。

人们不愿受训的较近理由,就是八个星期的训练,除了本乡筹些伙食,自己所费也不在少数。较远的理由却是,如要当保长,不受训也还一样可以被请出来当,而且以前受过训的并无保证可以长久任用。而更使人趦趄不前的是保长责任太大,金钱待遇和社会地位,又都太低。一个保长向我诉说,只到乡公所开会,就是一件极苦的事。“场天”尚可顺便去开,“闲天”如专为开会,走很远的山路,损失不轻。而且催人(催保民)和被催(被乡公所或更上级催),都是现在“当公事”必经的过程,最不合于社区内闲散的生活习惯。

但是甲县训练所第一期600学生,初中程度的有1/3,最坏的是“联不起句子的”,只约十人。质量都还不算太坏;只是时间太短(更有许多学员因为伙食筹集迟缓而晚到的)。此种训练仍仅一层资格。甲乡训练所的教育长告诉我,“本所所能训练的只是纪律”。这种纪律在结业“散队”之后,如何维持,颇是问题,至少要有待于尚未健全的行政督导了。甲乡长不愿多用这些结业生,因为怕他们没有经验而误急事。乙乡所保委的新保长,没有一个是那六个受训学员之中的。

本省棉纺纤推广委员会,在乙乡设有训练所。至三十年四月开办已约一年。办了三次手纺训练,毕业学员120余人,织工训练班毕业的也有40多人。今后拟吸收私人资本,改作买卖,不拟续办训练班了,因为前此训练出来的学员,有的失业,有的改了行。纺织训练在这纺织区域内,和干部训练在新县制下,都有时空上的需要,但是都有训练的内容不充实,和训练以后无人用的毛病。训练者必须对于受训人即将投入的环境,有了了解,而且相应地加以控制,他们才能准备合宜的训练材料,以使受训者真正发展担负责任之能力;也才能使受训者全都得到职位,而不致闲散得浪费了训练之人力和财力。

二、知识青年参加政治

短期训练所发生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它已促进了知识青年参加社区政治之趋势。短期训练所吸收的,多是知识青年。他们需要作事,于是挤去了老年。多半由于新训青年之不够,54岁的老保长才会留住。调解和仓储等委员之所以仍由老年担任,未始不是因为他们原非新县制下的主要人员,也非短期训练之对象。

保队附全是训练过的。甲乡有年龄记录的14人中,最大一人37岁,18至21岁的占8/10。甲乡公所职员,4人是36岁,其余7人,是23至32岁。乙乡8个国民学校校长有1/2是20岁,其最大的35岁。

甲区署所在地的副乡长之伯父,是以前“当过事”的,告诉我,“我们老了,让他们年青的干干,精神好些。”这种让步不一定是他们这一类人之自愿。以前攻击甲乡长的,就说他“少年得志”,以为年青的人,会胡作非为的。

知识青年参加社区政治,有两重意义:第一,地方自治之领导,将不再依靠门第和财力,而要依靠才能。将来地方自治之成功,或不靠“士绅”而须靠“教育界”了。第二,地方自治也要求行政效率。行政效率之获得,须有相当的训练。

这种训练,必须注意行政领袖和政治领袖之区别。乡长虽然是行政系统之内的职位(管的),他实具有重大的政治作用,尤其在将来乡长民选时。因此“三位一体”制,是有问题的。所谓“三位一体”,是乡长兼中心学校校长和国民兵乡队队长。乡长是政治性领袖,直接向乡民负责;校长和队长,为求事权之统一,却不能不直接向行政兼政治领袖的乡长负责。校长(教),队长(卫),合作社经理(养)和卫生所所长(卫),都是“分职设守”的专才或技术人员;而乡长则是“统率”的通才。训练无论长期或短期,总要注意训练之对象是要成为统率的通才,抑或技术的专才,以定其性质和内容。 Uq8Uy7tG5Uet79MYj/RgckpiBhTP8X/Oi8kK+HSeTzyaWjGXGXLoAI4keLYBNFp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