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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活程度有待提高

第一节 标准与费用

一、生活标准之变迁

生活标准是根据社会地位而定的一种享受理想。生活程度是根据生活费用和经济能力,而达到的一种享受实际。社区政治的一个主要目标,就要提高生活程度。

生活标准不一定与财富成为正比例。有钱的人,假如社会地位卑下,或缺少关于享受的知识,是常有很低的生活标准的。社区内有许多“土财主”,在这米珠薪桂的时候,卖谷收入,比他们的任职机关的房客薪水,超过很多。那有钱的人,对于他的房舍也许很满意了;这收入较少的房客,却还情愿多花些钱,把房子再开几个窗子,以进阳光,而通空气。房主也只好根据本地“客工主料”的惯例,凑上些材料。

曾有些人,把鸦片之吸食,列为一个生活标准。六年的禁政,用了极大的行政力量,才开始把这种鸦片“享受”从新的生活标准里剔了出去。但是有“瘾”的人,在甲乙两场,都还能找到售吸处所。

打麻将牌是乡长自己也“玩”的,他们忘了违警罚法,认为赌博还不是违反生活标准的。在阴历年时,赌博更是公开,人人参加。许多住家门口和茶馆,都在赌着,围了不少观“战”的人。宪兵队似乎也无力与风俗相抗。

场期摆摊为人种牛痘的,用着带锈的小刀,把婴儿臂肉划开。用簪子挑些痘浆点上,然后用纸撚烘干,共种五颗,理由是“他一生只种这一次,所以要多种些”,取费六元。那刀和簪用满是灰尘的褪色红桌布揩了,放入油腻的竹管收起,便算完事。公医制度之推行,会使大家认为这种危险的种法,不合标准的。

社区也像个人似的,有它的生活标准。有的社区早已把报纸、邮局、电报局、电话局、较好的小学,和有效的卫生机关等,看作社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标准了。在甲乡,这些是最近才由外力引进来的。社区自身,却还不感觉其重要。二十九年冬季那二等邮局,曾在两天之内,卖完一万元的汇票,大都是各外来机关之职员买了。乙社区商业虽较繁盛,但是除了场上的邮局,就没有其它公用事业。邮局附设的汇业局,只在场期忙些小额汇兑。大商银钱往来,是自行拨划的。

社区对于这种外力引进来的机关,有时感得累赘。教育部在甲乡,和在迁建区其它数处一样,办了两处完全小学。姑无论一个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应否在一个小区域内独自办理小学,对于这社区总该是有益的。但本乡公所并不欢迎他们,其原因:除了是对于外力侵入之反感,也是他们自以为原办的小学,已经很合标准了。

二、生产者仍需低廉物价

社区物价因为外力而高涨。生活费用确是贵了;生活程度提高了没有?果真提高,是那些人提高了呢?

(一)非农民之收支 小学教员和乡保职员,虽然有了米津,现金的报酬约20至40元,买不了多少米粮以外的生活所需。匠人、矿工和力夫,为数不多,力资虽高,大部也是吃了去。卖气力是要多吃饭的,一个乙场人力车夫在三十年二月拉了270元。其支出是每天“车份”(即“车底子”,即车租)2元,全月60元;公路月捐1元;月缴本县人力车同业公会职业工会12元,共计72元。余200元。每天伙食,在外须4元余,则实际所赚不过80元。拉长途回不得家时,住小店,每夜1元,则所剩更仅足养活另一个人。其妻每天能“编”两“件”小布(为20两重),可赚两三元。若非几个孩子全都夭折,夫妇二人收入,也不会显得富裕。又如三四月间,由璧山运洋布到内江480里之人力车,车夫二人,一拉一推。每100斤70元运费,一次最多280元。除去吃住及“车底”,回到家里,每人可净剩50余元,若有余力,不回空车,所余可多些。如每月拉二次,每人月剩不过100余元,不易养妻子。

场上商店之利润,没有数字。二十九年秋,甲乡一个有田出佃,有房出租,担任保长的布贩,因为还账急需,起了一个1000元的“会”,那餐席就先花了他几十元,此或证明,不是每个商人,都赚大利。乙场药铺,今年因物价高涨,都停止舍药。据说乙场布商有几十万乃至百万元之富的,但即使如此,也是少数。三十年二月二十六日乡公所召集商人报填本县商议捐调查表,最低资本(铺房在内)须500元,总共登记了330家,只有一家布店报10,000元。大家是都少报。

商人常就是离地的地主。他们的便宜,往往可以与地主们的混为一谈。

(二)农民与粮价 粮价高涨,农民收入增加,但生活程度提高了没有?如以二十六年抗战开始时的农民所得与所付物价指数皆为100,则乙县农民所得物价指数,是由一月之195,涨到八月之408。同时所付指数,则由258涨到536——每月所付指数,都比所得的涨得快。二十七和二十八年的平均指数也是所得低于所付。所调查的其它四川14县,除了3县都是如此,(详见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系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编的农村物价汇报第五号。)在八月以前,粮价之涨,显然未使农民收多于支,以把生活程度提高。

但二十九年秋收以后,粮价加若干倍地狂涨了。甲场每斤米价(乙场米价总是较贱):二十九年五月一角五分,十月五角五分,十一月一元一角,十二月一元一角,三十年一月一元二角,二月一元三角,三月一元三角,四月一元五角,五月二元,六月二元八角。二十九年秋后和三十年夏初,两次狂涨,致使九个月中,米价涨了五倍。农民所得如此之高,所付则显然较低。例如盐,二十九年秋八角一斤,三十年六月仅涨到一元五角。这种利益是所有的农民都得到的吗?先分析一下农佃关系,以求解答。

关于农佃比例(%),甲乙乡都无统计,似可引用甲乙两县的材料:

(摘自四川建设厅编,《四川省农佃问题调查》,载四川省政府二十八年三月编《四川统计月刊》一卷三期)

这些统计,虽不能告诉我们各类农民实际所得究有若干,但可指示,谷价高涨之后,各类农民之比例所得(或所失)是什么:雇农自然沾不到谷价高涨的利润,因为他们的工资是先定了的现金。佃农占了多数。他们是有谷进的。但是自食之外,通常总不会有多少余粮换取现钱或其它生活所需。少数有余粮可卖的自耕农,得了收多余支的机会。最便宜的是地主,因为谷租最普通。

而且谷价贵了,地价跟着高涨。二十九年夏间,甲乡地价,每“石”300元,十二月初就加到700至800元,有人以20石田卖14,000,很快就出脱了。十月间乡公所呈请准收中资佃农捐时说,“本乡全年田土买卖200,000元”。地价高涨,自不止此数了。地价高了,占多数的佃农,不要说买田地的希望减少,他们所负的地租,当然也跟着高涨,才能达到地主认为投资应得的利率。

连县府在乙乡的公学田产都加租了,竟加到田面56%到81%,二十九年还只是48%至70%,平均增了一成。

在乙乡之七处乙县公学田产(以旧量的石为单位)

加租之外,地主也有加押金的,理由是谷价高涨,以前的押金太低,则“佃客”可以借口收成不好而少缴租谷,到那时再将太少的押金来抵补,地主会受损失的。要加押金,他们可用退佃方式,换那肯缴较大押金的新佃农来。

即使佃农能有足够的粮食吃了,其余生活所需仍要高价买来。有债也不一定还得清。债息常是谷物。甲乡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许多案子,便是关乎谷息债的。有一件是仅欠了最近两年的息谷共四石,就比原借200两银子的本钱值钱多了。债主要息谷,而不允照以前的市价折钱。乙乡债主有的说:县府规定,即使是谷物息,利息也不得超过二分。实际没人注意这法令。陪都银行的比期存款都涨到二分四分之间了,何况乡间原就是高利贷的。

粮价贵了,于是只便宜了有粮可卖的,和一些能照合理利率的现钱偿付谷物息的,那些少数农民——一些自耕农和地主。但他们现在也并不完全满意。乙乡一个拥有40老石田地的地主,向我诉说:田谷与佃客六四分,就得24石,二十九年秋收七成半,实得18石(54市石),缴仓谷1.5石,卖军谷1.8石,(发价计应93元6角)、再付田赋,寒衣捐,征兵费等捐税1.3石(似太多说),余约13石。除本人一妻一子和雇工全年吃去外,尚余5至6石作“应酬”。以500元一石谷计,每月即有200元之“应酬”费用,而他仍然诉说自己田地太少。

三十年四月八日重庆××日报读者信箱一封信,可以摘作参考:

最近在我所住的××场(按即我们的甲乡),流行着一种普遍运动——加租,加押佃。这已经……是大多数地主的行为。……

……四川佃客租佃以前,例须先缴押佃银,佃银重者租谷少,轻者租谷多。于是一般大地主宁愿多收租谷,少收押佃银,以获厚利。而一般中等地主,更因需要殷切,即多收押佃银,少收租谷,形成一种半典当,半租赁的性质。大抵有田25石,取押银300至1200两(按三十年更有某田60石,押金2000元),取租谷8至12石。……现据读者所知,25石之地主竟有要求加租至16石者(按系六成余),其他任意加租者不可胜记。而所谓25石,系指田契上之字面而言,川人谓之“谷面”,实际即遇丰年,亦断然难获25石定数之收成。至少亦有三至四石之“虚头”在焉。似此情形,佃客如照数缴纳,终年辛苦所得不过五六石。而此种佃客必需成年劳动者二人,主妇一人,耕牛一头,经常为土地工作。此外尚须担负子女三四人之衣食。此区区六石,如何足供半年之需要。当然有些人可以说,其余半年有杂粮可补充,断然不致挨饿,殊不知川东农田,秋后必需储水,以防旱灾。于是可种杂粮之面积,已经缩小到最低限度。将所有田塍尽量利用,所得亦不足道。且春耕秋收必需雇请零工,工资伙食必需200至300元。再加各项捐款。……

……1800的押金,在佃客缴纳地主的时候,物价是正常的。……问题在今年现在发生,这点钱的作用是逢低到不堪设想的地步。此在地主,不过是将新佃客的押佃用来归还旧佃客,不但毫无损失,而且他早已利用旧佃客的押佃,囤谷买田,获利十倍了。

……不是由于佃客数量的增加,并不是……新佃客从旁的职业界大批投入佃农的圈子,来和旧的佃农争饭碗。……佃客则如一群蜂,一鞭打下去,他们群起狂飞,绕巢三匝,仍然栖息在原来的巢穴上。

由于地租之仍能高涨,可以证明佃农没有因为改行或它去而减少。即使它去,如甲乡二十三保等地秋后退佃,户口徙出,以致一保只剩90多家,不过是旧佃客离去,以后再补上新佃客而已。为什么佃客不改行或它去,大概因为这是不易的:改行需要新训练,它去要有大胆量,离乡背井,不合农民之惯性。而且押金也束缚着他。有一佃客,重庆找到工作,就是因为地主扣住他400元的押金,而不能往就。

由此看来,物价高涨对于占民众多数的生产者,殊无利益。乡公所乃至上级政府都在努力平抑物价,尤其米价,效果尚微,至于加租情形,还未见明令禁止。 HA+0dZj2+ecSqOXZCRcIGM/6nZg4R9ELeJV9tGfD/sYxSo5LQv4611MQ8EZiz/O6



第二节 生活改进之集体负担

一、地方支出

私人集资兴学,设戏台,筑石桥,修石板路,街坊公议立碑禁到污秽之类,时势所趋,多由政府代办了,虽然民众自动能力还偶尔表现。

在甲乡,如道光间修大磨滩至兴隆场石板路,光绪二十年修小坑同兴大石桥,三十年重修,民十七修大磨滩石板路,——都有石碑记载捐修姓名。二十九年修筑一段石板路8000元,也未经政府之手。乙乡如光绪二年王焕章捐修鱼滩湾石板路,自立碑文是,“是路也虽非通衢实要道也遇雨淫而行者苦之予心悯焉爰罄囊金捐修路四百丈遮几人趋坦途全享厚福矣”。社区成员如都能发扬这种同情心,存着“全享厚福”的愿望,不需人人把“囊金”“罄”掉,社区建设之成功,就必无问题。

乙场有所谓民教馆一所,实则如门额所书只是一座小巧玲珑的图书馆,是二十六年一月集资办的,更有私人在开幕时捐的挂钟和大衣镜。馆长即今乡长,另有馆员一人。五本目录,载书1127部,另有零星杂志若干册,经常有重庆报三种。阅者多军士和学生。该馆阅览室常能合适地作为乡公所之会议室,因为乡公所就是它的右邻。图书馆楼上也是乡公所办公室。减少了许多衙门气味。

原则上为增加效率,政府正在扩大预算,民众负担如何?

甲乡公所在二十九年夏成立之初,两个月共用1212.81元,推算全年至少7300元(其中有列入县地方预算之乡公所经费全年2736元),以全乡3500户计,则每户每年担负2元。乙乡公所开支虽无公布,但以乡长招待过境某二委员即用300元计,则必不较甲乡为少。

三十年度甲县(一等县)地方预算,于五月间经省府核准为5,324,692元(因加强新县制,故较二十九年度概算1,790,842元,多了三倍。而六月间所拟新乡镇保追加概算如核准,则将更多),以全县114,556户计,每户46元半。乙县二等,三十年预算为1,714,402元,以全县54,535户计,每户31元。(本省二十九年度地方预算为七千万,三十年增三倍为二万万一千万)。

地方摊派,有寒衣捐(甲乡二十九年额山中心学校学生募400元,各保摊500元),征兵征工费(甲乡二十九年秋令各保为每丁一名“在保内各富户筹集优待金50元”),区巡察队或警备队(每旧保担负一名伙食,二十九年秋每月尚仅30元),军谷(甲乡2000石,乙乡2500石,每石价发20元,市价为80元,2500石即负担150,000元,平均每户80元),乡保校员工米津(乙乡560石,平均每户3斗,合48元)等。最近乙乡奉令每国民兵保队,须置制服2套,备检阅之用。每套50元,每保即须1000元,全乡13,000元,每户几逢7元。

以乙乡为例,人民集体负担包括县地方预算50,000元(全县地方预算以34乡镇平分所得),军谷150,000,警备队伙食16,000(27人,每人以1年600元计),乡保校员工米津84,000(560石,每石以160元计),区丁伙食1500(本乡担负二名半,每名以600元计),制服13,000,尚未包括乡公所额外开支和其它捐款如寒衣捐等,就有314,500元,每户平均即160余元。

至于省收营业税,国收田赋(三十年下半由省移交中央),与县乡地方建设的关系。比较间接,此处从略。

二、合理负担

同是一样的负担,有些乡镇比较幸运,得到更多的服务。他们有县府临时办事处(甲乙两县府因避空袭,皆已不在城内)、县银行、县合作金库、县立中学、县立民教馆、县农林场、国民兵团部、县卫生院、地方干部训练所、县立保育或救济机关、区署、区警察所、国民兵区队部,或更多县发经费的中心学校或国民学校。除了学校,甲乙两乡没有这些机关,但是它们受到县外机关之注意。疏散来的机关给甲乡带来了卫生所、迁建小学、社会服务处、平价购销供应站、警察总队,以及比较更为便利的邮电汽车之类的交通工具。乙乡所得较少,但也有发展棉纺事业的训练所和福生庄,以及实验国民教育和导生传习的平教促进会,这些机关不但带来了服务,也带来了经费,花在本乡,多少增加着社区金融之活跃。

服务或建设机关之数量,和它们在社区内由于人力财力等条件所发生的效率,在不同的社区内,就有多寡、大小之差异。谈地方自治的人,注意各单位自治的等差,就是注意到各“自治单位”之间“实有极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差别。这种差别理论上和事实上应为决定其自治程度深浅的因素”(陈之迈:“地方自治推行的步调”,新经济五卷二期,页三十一至三十二,三十年四月十六日)。县是法人,是将来的自治单位;乡镇也是法人。法人能动用自己的公款,办理自己的建设事项。现在乡镇还不成其为法人,乡镇建设事项仍不曾根据乡镇自己之人力财力,而有等差。乡镇服务机关之多寡与质地之差别,仍是完全依赖于县府之计划布置,和其它外来机关之零碎安排。

社区与社区间要注意其能力等差,保与保间亦应如此。甲乡征购军谷,32个保,不论大小贫富,一律摊购23老石。保长奉令之后。也不论甲之大小贫富,平均摊给各甲。乙乡办理就比较合理了。每田10石,摊购若干。无谷物生产的场上8保,都未摊购。但是乙乡的警备队伙食,也仍是每保一名的。

乙县府三十年五月通令,今后派款,按照田亩粮额之多寡为标准,征兵征丁按照人口之多寡为标准。这是合理的。但是要弄清富力等差,必须先弄清各人或每户之财力。

甲乙两县是本省第二期办理土地陈报的20县里面的。三十年田赋便照新税率征收。甲县二十九年下季田赋征收细数是每粮一两,征收64.90元,即

一征正税20.00元 半征保安经费10.00元 地方附加22.92元

保甲经费11.98元 正税内扣还善债1元,仍收作优待金。

乙县土地陈报后三十年度新税率表
(以亩为单位每亩约产一老石谷)(单位:元)

(按保安附加为一征,临时国杂费为五征,地方附加为5.35625征,保甲附加为0.9412征。连征税,附税,计为14.2975征)

关于四川土地陈报以后的新科则,可注意数点:一、科则厘定以县为单位,二、改订科则以地价或地价收益为主要标准,同时参酌地目与土壤情形,三、新税率不得超过各该县原有税率,四、新科则以一征为正税,一征为附税。

乙县三十年上季田赋,五月一日起征。茶馆中已有人评论某人原缴田赋60元,现在只缴20元。又有某人较去年所纳多出数十元。可见土陈工作,虽然不能不说已走上可能改进的正路,却尚未完全公允。

即使田亩清楚,粮额公允,社区派募款项,仍不能只注意农民。商人和房主以及有其它收入者,都应共同担负地方公款。他们的资产,应与农民资产,放在可以比较的基础上。例如折成田亩收入。在这粮价地价飞涨,以致变动太大的时期,折合也许不易,但是应该作的。一县的乡间人,常报怨县城的人担负较轻,一乡的人,也常报怨比场上的人,担负过重。当然有时行政者为敷衍或讨好身边的士绅(他们多半住在城里或场上),而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但是商人们却也常是因为他们的资产,不如田地是摆在外面,大家可以计算的,以致在集体负担上占了便宜。不能因为他们对于省担负了营业税,而可轻免了社区建设的责任。

累进税率,只有在积谷方面,已经实行。无精确资产调查,累进税率之趋势,不能极快发展。

合理负担之意义,除了按照财力担负赋税摊派之外,更有深一层的意义,就是不但“不患寡而患不均”,也“不患多,而患用得不应当”。地方有许多浪费,例如乙乡之灯杆大会,民众并不顾惜。若将那笔钱,收来作建设事业,则地方预算虽然大些,但民众所得福利却也随增。同理,预算或表面的数额,即使很小,如果暗地的规费和贪污很多,则民众的负担,仍是不合理的,社区经济水准和民众生活程度,仍是和以前一样,不会提高。 HA+0dZj2+ecSqOXZCRcIGM/6nZg4R9ELeJV9tGfD/sYxSo5LQv4611MQ8EZiz/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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