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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上面所引阿尔斯顿的那段文字似乎意味着,到目前为止的语言学成果中有哲学意义的只局限于语法方面。我认为这是对现状的一个公正评价。因为尽管保罗·齐夫 以及福多和卡茨 已经初步尝试去建构语义学理论,但是说到能够在科学意义上提供语义学资料的大规模的经验研究,现在可说还没有开头呢。

语言科学直到现在还不能为我们提供语义学资料,所以在事关语义的时候我们还不得不依赖直觉,这肯定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赖尔和卡维尔等人不看好语言学对哲学的作用。因为说到底他们主要关注的是语义学问题:某些词的含义是什么。关于语言学与哲学是否相关,卡维尔和福多、卡茨有一场争论,我们来看一看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 最初,赖尔提出,具有重要哲学意义的自愿地一词只能与看来是某人的过错的行为连用。奥斯汀不以为然,他指出一个人可以自愿赠送礼物。卡维尔采取了一条中间路线,他提出,某种做法若用自愿地一词来描述,那么它至少有点可疑。最后,福多、卡茨拒绝接受卡维尔的看法,他们举可以自愿参军为例,在这个例子中,不见得有任何东西显得可疑。那么,究竟谁是对的?更重要的是,语言科学在这里能为我们提供什么帮助,尤其是实际上提供出了什么帮助?答案很简单:毫无帮助,最多是提供了一点希望。碰到具有重要哲学意义的词,即使最好的词典也常常错得离谱。所以也难怪赖尔和卡维尔一直深表怀疑。

不过,赖尔和卡维尔等人所忽略的是,语言学的另一部分,也就是句法学,情况已相当不错。在这方面,最近十来年大有进展,应当说大有突破,从而我们现在掌握的英语语法学已经相当精当、相当有用了,尽管这部语法并不完备,也不统一,但满可以用来处理一些具体的语法问题了。 所以,若问到“语言学与哲学是否相关”,公平地说,我们不能只指出语言学中未成熟的一个分支即语义学在这方面颇为失败,以此作为全部回答。不过,另一个问题是,句法学能为那些探索概念问题的哲学家提供什么帮助吗?答案是:能。这是因为,一个词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当然不是说完全地——是由其句法规定的。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一个词是名词、动词、形容词还是副词,这纯粹是一个句法信息,指示出这个词在句子结构中的角色。显然,知道一个词的语法范畴,是理解其含义的第一步。幸运的是,我们将看到,句法的作用不仅限于此,关于语词的含义,它还可以告诉我们其他好多消息。而且,这些消息中有一些与当代哲学的热门课题大有关联,但恰恰由于哲学家们没有借助于结构语言学和转换语言学所提供的语法学见解,即使是那些最优秀的语言哲学家,尽管具有出色的直觉,结果却在讨论这些课题时出了大错。 OMRkcl/EARXjySoor4IALwq0rDT+70KzG6uNzIO2bD3q4SBjH+zz/nVOiSHkO+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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