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在讨论的领域里的大多数论文、文选、教材中,近来有一种严重的概念混乱泛滥成灾,在这一点上,卡茨对语言哲学的性质犹豫不决的态度是有代表性的。问题出在“语言哲学”这个包罗万象的短语上。我觉得我理应在这里停一下,从“语言哲学”包含的五花八门的内容中划分出一些相互有别的成分来。首先,确实有,或至少应该有“语言学哲学”这门学科。这门学科对意义、同义词 [1] 、同义语、句法、翻译等语言学共相进行哲学思考,并且对语言学理论的逻辑地位和验证方式进行研究。因此,语言学哲学是科学哲学的特殊分支之一,与物理学哲学、心理学哲学等并列。还有一门与语言学哲学有相当明显区别的学科,我倾向于叫它“语言概念哲学”。这门学科包括基于自然语言或人工语言的结构和功能的任何一种概念研究。举例来说,亚里士多德关于存在的哲学思考、罗素的特称描述语理论、赖尔关于心灵概念的著作,都在这类研究的范围之内。至于“语言哲学”这个包罗万象的短语,则可以留下来称呼语言哲学原初领域剩余的那些部分,包括关于语言的本质、语言与现实的关系等内容的或多或少具有哲学性质的论著。沃尔夫的《语言、思想和现实》,也许还有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就应归于这个范畴。 [2] 语言学科学和语言学哲学有可能携手合作,最后取代语言哲学,就像诸物理科学和科学哲学合在一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以往的宇宙论思辨那样。而另一方面,语言概念哲学则只会因为我们不断增进对语言作用机制的理解而获益,而永远不会被语言学和语言学哲学的联合体吃掉。从上述区分来看,本书的主体显然当当正正处在语言概念哲学的领地之内。
[1] 同义词( paraphrase ),是指用另一些语词或句型来重述一个语句〔而大致保持意思不变〕,现在多译作“释义”,我们译作“重述”或“同义语”。——译者
[2] 作者这里区分了三种“语言哲学”, philosophy of linguistics , linguistic philosophy , philosophy of language 。前一个译作“语言学哲学”,后一个译作“语言哲学”,想必没有什么异议,唯中间这一个,从字面上看,和 philosophy of linguistics 并没有多大区别,从内容上看,从作者所举的例子看,主要内容就是传统哲学中的概念分析,那么,叫作 linguistic philosophy 并不十分贴切。我们勉强译作“语言概念哲学”。好在这只是作者的区分,并未普遍采用,我们杜撰的这个译名行之不远也没有关系。——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