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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福多和卡茨还提出了另外两个涉及语言学与哲学的关系的意见。在《语言哲学错在何处?》一文中,他们提出,“语言哲学应该被看作语言学哲学。它在各方面都是与心理学哲学、数学哲学、物理学哲学等相类似的一门学科。” 本可以认为这个提法无非是关于怎样使用术语的建议(然而是个容易误导的建议),但问题在于,他们认为卡尔纳普等实证主义者和赖尔等日常语言哲学家本想从事语言哲学却误入了歧途,也就是说,他们的哲学错在没有去做与他们实际所做之事不同的事。所幸,至少卡茨在后来的一部著作中认识到了这一看法是错误的。 他提出了另一个看法:语言哲学是基于普通语言理论的对概念性知识的研究,在这里,普通语言理论是指“描述性语言学的理论”,而描述性语言学则“提供关于一切自然语言所共有的语言学结构的事实”。 尽管我对这后一种看法多了一些同情,但是我仍然认为它太狭隘了,因为我认为,即使某些语言学资料提供的只是某种个别自然语言的结构,它们也是真正的哲学洞见的丰富源泉。我希望本书将能表明这一点。 K5MjHFcZ25TdGmqwHr5mjggBgDke2QtusBGB3pGm/GCpRYLNkD7QXaGGHi84ms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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