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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要表明一件事可以做成,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做这件事。古训曰:从“是”可以推出“能”( valet illatio ab esse adposse 。在下面的章节中,我将依据结构语言学的某些实际应用得出一些哲学结论。不过,从我和别人的大量的口头和书面交流来看,不少人强烈怀疑我这种工作是否成立。而且,反对的声音既不限于那些对任何一种语言学方法都持怀疑态度的哲学家,甚至也不限于那些怀疑哲学能从考察日常语言受益的哲学家——正是这一点才使我感到踌躇。实际上,新一轮的反对意见恰恰来自牛津学派成员或受其影响的论者,以及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追随者们,换言之,来自那些非常关注日常语言的哲学家们。例如,在《日常语言》一文中,吉尔伯特·赖尔似乎暗示语言科学的结果对哲学层面的分析毫无用处,这一点在《使用、用法与含义》一文中表达得更加明确。 又如,斯坦利·卡维尔在《我们是否必须意指我们所说的?》和《哪些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见解》两篇文章中,从严格意义上的维特根斯坦观点出发,以更强烈的方式作出了与赖尔相同的断言。 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为什么不愿意在他的工作中把关于日常语言的科学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我,以及和我采用相似进路的哲学家,若要在采用这一进路时肯定自己并非误入歧途,就必须理解和解释他们的抵触态度,如果有可能则克服之。 080itFWfuEhjmtCyWImKS4erJiSAwS5DD0ZT8uh/OGY1yTs4r2acIxzh0rGZl1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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