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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经过这一番思考,上面提到过的前两点反对意见看来已经站不住脚了(evaporate) [1] 。我们可以用几句话在这里正式作结。

我已经强调指出,语言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其发现成果,也即一门语言的规则,是偶然性的真理。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我们还必须指出,规则之为规则,既具有描述性的功能,又具有规范性的功能:它描述正确的做法。而就其规范功能而言,规则可说是一门语言之概念框架的根本原则。而有一些哲学陈述恰恰就在于表述这一概念框架中出现的必然联系。如有必要,我们会借助于语言规则来支持这些哲学陈述,但在这里这些规则应被看作规范性的原则,而非经验性的概括。不过事实仍然是,我们需要通过一种经验性的研究以确定这些规范性原则到底是什么,尽管这种经验研究要以特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可以这样进行论证:“一个人不可能知道虚假之事,因为仅当 p 为真时,英语动词短语 to know p (知道 p )才是正确的使用;这可以通过面谈调查或其他可行的方式来证实。”的确,在这一论证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在逻辑上多次“换挡”;但是据前所论,所有涉及游戏及其他遵循规则的活动的话语,无不以这类“换挡”为特征。我认为上述论证已经回答了第一点反对意见,表明了并不能单单因为语言学材料是经验性的就认为它们在哲学上没有意义。当然这还不足以表明讲母语的人在做哲学思考时的确需要利用语言学材料,而这正是第三点反对意见所质疑的。


[1] “站不住脚”与 evaporate 是两个不同的隐喻。——译者 /8pdYwn1Q5HWKwsEdoQa7LlGRMhpr/UKJtYcyzo8u9FSwdpp84Qd+WBA8pUQKN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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