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古时期的大禹治水,到都江堰和京杭大运河的建成,再到当今的南水北调工程,形成了中华民族悠久的治水历史,也反映出治水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传统农业社会,治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只有兴水利除水害才能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农业社会的治水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人与水的互动与适应关系。人类为了生存、生活,必须兴修水利,消除水害。所以治水主要围绕两个方面的任务进行:一是蓄水输水,二是预防洪水。蓄水输水是开发利用水资源,为生产生活服务,造福于人民,因而属于兴水利的范畴。农业生产离不开水,但洪水泛滥带来的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着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而防洪是治水的中心任务之一。人类社会的许多水利工程都是为了防洪而兴建起来的,如江河湖堤、海边堤坝、水库大坝等,都是用来防范洪水成灾,消除水害的。
随着社会转型与现代化,治水的范围和任务也在发生变化。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兴起,带来了人类社会水需求结构的变化,以及用水方式的转变。对于城市生活来说,饮用水的供给是基础,因此,治水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城市饮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供给。要保障城市饮用水的安全,治水就要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和水环境保护。
工业生产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不同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水,其差异性不仅体现在规模和集中程度上,更重要的是用水行为的生态环境后果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农业生产的灌溉用水和农村日常生活用水所产生的废水或污水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相对有限,通过适当调节可以缓解和修复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污水如果不加处理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则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且这些污染具有难以逆转和修复的特性。因此,现代社会的治水,一个重要的治理对象便是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的污水。尽管各个城市都有各自的污水处理系统,但工业生产废水、城市污水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依然较大。水污染、水环境恶化问题仍是治水所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经济进入快速转型期,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创造了经济发展的中国奇迹。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也在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会结构发生巨变,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比率已达到63.9%。伴随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积极应对和有效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党的十八大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提出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个方面统筹推进新时代的“五位一体”发展。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对新时代中国的治水工作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方针。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的短缺问题是客观现实条件。基于这一基本条件,治水工作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就是人与水、社会与水资源之间的矛盾。而自然条件是无法改变的存在,治水的关键在于提高有限的水资源的用水效率。为此,建设节水型社会格外重要。治水首先要节水,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手段、文化途径,齐抓并管,科学共治,不断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生产耗水以及居民生活用水的效率。
水资源在区域间分布不均衡问题也是治水需要应对的问题。科学合理地推进治水工作,必须按“全国一盘棋”原则协调水资源配置的区域平衡,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统一调度、共治共享,不断提升协同治理的水平和效率。
治水是一项系统工程。水治理不仅仅涉及水资源,也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文化变迁有密切联系。顺利推进治水工作,不仅要强化水资源、水环境的治理,而且要强化治理措施和治理手段的系统性、配套性。通过多主体、多部门、多方面力量的协同一致,形成合力,系统治理,就会达到理想的治水效果。
在治水工作中,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治水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工程,虽然治水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但治水并不能依靠分散的个体力量,而是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公共权力机关来集中推进。政府在治水中的主导作用是指政府需要统一谋划和集中领导治水事业。治水属于公共事业,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由公权力来主持、策划和推动。一方面,公权力的统一谋划可以从宏观层面有效把握水资源的基本形势,了解突出问题,从而可以科学地规划治水的根本方略,以保障治水措施发挥实效。
政府是治水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协调者。治水需要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实践的过程,政府不仅要通过制定法规、政策来规制与水资源相关的社会行为,而且还要组织多方力量实施具体的治水措施。政府在治水方面的组织效率集中体现在水治理行政体制及其管理效率之上。一个合理、高效的水治理行政管理体制通常在组织机构设置、权责划分和任务执行等方面较为完善,能有效地落实具体的治水措施。此外,为有效整合社会多元主体形成治水合力,政府还需发挥协调功能,一方面要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如流域水系的上下游间的资源配置与利益调节、不同用途用水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同区域之间的利益协调等。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是保障治水措施顺利落地的重要前提,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则会成为治水工作的障碍。另一方面,在治水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还要在多方参与者之间发挥协调作用,使各方行动朝着共同的治理目标迈进,并通过提高行动的一致性来实现更加理想的治理效果。
随着人类社会的变迁与转型,在当今工业化与城镇化不断推进的社会里,治水的意义有了相应的变化。传统农业社会里的治水,其意义主要体现为人类如何通过兴修水利设施,特别是通过兴建灌溉系统,满足农业生产对于水的需求,以此来造福人类。与此同时,水利建设也通过预防水害,来保障人们生存与生活的安全。在兴修水利、防范水害的治水过程中,人类主要是在与自然力量进行着互动,治水的对象主要是水。而在现代社会,治水的意义已经延伸和拓展,治水所要“治”的不仅仅是自然界中的水,还包括对社会的治理。因为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是自然因素造成的,而是人类社会行为导致的,过度的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及工业生产带来的水污染造成生态失衡。治理水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的危害,关键在人类社会自身。社会需要转变和调节相应的资源开发机制以及行为方式来保护生态的平衡,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