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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的二重性

对水的属性和特征的认识影响着人类对水的态度和治水行为。人类对水的认识和观念是开放的、动态的,在不同时空场域,人与水的关联不同,对水的认知、对水的态度也会有差异。水是生命之源,其意义和性质则是永恒的、客观存在的。人类的治水事业要立足于对水的客观属性和永恒意义的科学认识,积累多种知识,形成更多共识。

(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水的二重属性首先体现在水既具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指水是自然界的一种基本物质,是自然形成的,即通过自然降雨过程而产生的自然物质。之所以说水也具有社会属性,是因为水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别的地位,是社会中一种特殊的资源。

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水资源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和作用较大。不同地区、不同气候条件,水资源的分布和占有存在巨大差异。在中国,南方和西南地区降水量大,水资源相对丰富;而在北方特别是西北地区,干旱与水资源短缺情况较为严重。

水的时空分布情况也成为一个地区自然条件的重要构成与核心标识,水资源的分布和储量为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相应的自然禀赋以及相应的条件约束。对于干旱缺水地区来说,水会成为困扰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制约因素。在降水量较大地区,水资源虽相对丰富,但区域社会经济活动也会受相应水自然条件的制约。如降水量时间分布不均会带来洪涝灾害和季节性旱情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发展。

水的社会属性反映的主要是水与社会的关系、水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使用状况。水资源体现的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即水是人类必需和共享的自然物,但水是作为重要资源在社会中得以占有和使用的,人与水的关系受社会因素或社会条件的影响。正因水也具有社会属性,所以水之于不同区域、不同社会来说,其意义、其影响是有差异性的,对待治水的态度、利用水的方式、水的分配、治水的方略等也会不同。例如,在水利建设发达和完善的社会,水资源会造福人类,水与社会和谐发展。相反,在忽视水资源保护的社会,随着水环境的恶化,水则会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制约发展的社会问题。

认识水的二重属性对于治水来说有一定的启示,水意识反映了人们的用水行为并非仅仅是在使用一种自然物品,而是在自然条件与社会文化相互影响的社会环境里建立起一种关系。不同的水意识在一定自然与社会条件下形成,又在社会行动中显现出来,对人们的用水或是治水行动产生影响,甚至是支配作用。人与水的关系某种意义上便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水资源状况作为一种自然条件,影响和制约着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另一方面,人类的社会行为又对水的自然状态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应对水问题,不仅要尊重水的自然属性,遵循自然规律,还要关注水的社会属性,即社会行为对水自然环境构成的影响,倡导并促进水与社会和谐协调的关系,使人类社会行为有利于水生态环境的自然均衡,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水环境。

(二)公共属性与资源属性

人的生存和生活离不开水,因此,对任何社会来说,水都是一种公共物品。社会需要保证生存和生活用水供应,需要保障用水安全。在这个意义上,水不仅是自然物品,具有自然属性,而且是社会生活必需的公共物品,具有公共属性。

鉴于水在社会中的公共属性,社会成员与水的关系有着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由于水是社会成员生存的必要条件,因而在社会中每个人都享有获得水的权利,社会需要为满足这一权利提供必要的公共条件和支持。社会中的涉水事业很多是公共事业,尤其是生活用水的供应如城市供水系统、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水生态保护等,是关系到所有人社会生活的事务,有着公共的目的,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需要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加以重视和发展。

另一方面,社会成员在享有水这一公共物品的同时,也有承担相应责任的公共义务。如在保护公共物品的供给条件、保护水环境和用水安全等方面,由于公共利益有时会受到个人的某些社会行动的影响,因而保护公共物品的公益性、安全性、可持续性,就需要共同一致的行动。每个社会成员其实都有保护公共产品、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好水的公益性、公共性,离不开社会成员公共意识的增强。

水在社会中不仅具有公共属性,而且具有资源属性。水的资源属性是指水在社会中的配置和使用并非完全开放、无偿使用的,水之于社会而言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需要在社会中被公平、合理和科学地分配、使用。

水资源因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的差异而在区域分布上存在较大差异性,例如,水是流动的资源,在河流的上下游之间,就存在水资源的占有地位差异,上游如果过多占有或不当用水,可能就会影响到下游民众公平获取水资源的权益。水资源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每个社会成员、每个社会单位在水资源获得上都享有公平的权利。要保障水资源获得权的公平性,社会就需要有公平合理的水资源分配制度。

作为一种资源,水资源的占有、取得、使用行为也就有专用性、排他性和有偿性。由于社会中的水资源不是无穷无尽的,而是有限的,为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就需要相关的制度安排来规制、约束和管理用水社会行为,以保障水资源使用的公平和效率,使水资源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生活。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首先取决于社会中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科学合理利用。人类的行为对水资源及其他自然条件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特别是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的社会,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发生着惊人的变化,与此同时,影响环境、破坏自然生态的能力和风险也在显著提高。贝克之所以将现代社会视为“风险社会”, 1 正是现代技术的突飞猛进及其使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一些不可逆的改变和影响,这些不可逆的改变和影响所带来的威胁并不仅仅反映在可见的范围之内,更为可怕的是一些无法预知且无法逆转的威胁。也就是说,当人类发现某条发展路径前面就是危险的陷阱,再想折转回头改变路径时,却发现没有任何退路,这些就是风险社会的潜在风险。

(三)水利与水害

兴修水利,消除水害,这是人类治水的基本宗旨。不仅人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水,人们需要饮用水,洗衣做饭需要用水,洗漱需要用水等,而且工农业生产也离不开水,水是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资源。自古以来,人类兴修水利,就是通过科学有效的手段,对水的自然状态加以调控,从而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使用,以利于人类社会的生活和生产,即让水造福于人类社会。

水利集中反映了人类与水的关系,人类为了更加主动地调控水资源,更好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使水资源对社会生产生活更加有利,就要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改变水的自然分布和运动状况。因而水利往往是与工程联系在一起,即人类通过水利工程建设,改变水的自然生态,并加以人为、能动的调节和控制,这样即可达到根据社会需要进行调度、分配、再开发、再利用等社会经济目标。较为普遍的水利工程如水库大坝、引水渠等,可以将自然降水和河流的水集中储存起来,这样可以为降雨少的季节的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保障,而且大坝蓄水还可开发再利用,为能源、交通、农业和渔业等领域的发展创立新的条件。

预防、消除和治理水害是水利事业的基本目标之一。在自然灾害中,洪灾、旱灾是与水相关的两种灾害,对人类生产生活、生命财产等会造成损失和损害。水灾是由恶劣气候因素造成的,应对水灾,消除水害,人类需要尊重自然规律,认识自然规律,科学地防灾减灾。人类兴修水利工程,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防灾减灾,应对并消除水害,将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兴利除害体现了人类与自然的互动,不过在水利观念中,也包含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成分,即人类在水利工程中,可能自觉不自觉地站在人类利益中心的立场,而对行动和改造的对象可能并未作充分的考虑,对人与水的和谐、生态的平衡关系也未能充分顾及。如果人类水利事业和行动中只有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观念,而缺乏生态理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就会导致有些水利工程在获得短期利益时,留下水生态环境平衡被打破的潜在风险。因此,科学的水利观念在遵循经济理性原则的同时,也要有生态平衡的理念。

水与社会的关系需要辩证地理解,对人类自我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需要加以反思。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现代社会的水利事业发展中仍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也是人类社会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需要加以重视的。水与社会的关系既要实现“水利”,也要观照到“利水”,社会在开发利用水资源造福于人类的同时,也需要尽可能维持水生态的自然平衡,以使人为开发与自然状态保持在相对均衡的水平。 IOG7t0B5Z5nXTQRuQ7Cl3Rcew8PgHsy2sBxWjIEm0i3YbspbaT+DrJJj36z8B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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