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书致力于描述英语的主要特征,解释这些特征如何形成,说明其之于英语结构的深远意义。英语的早期阶段——尽管其研究耐人寻味——只在下述情况中才会涉及:为现代英语的主要特征提供直接解释,或与之形成对照。届时英语史和英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将被关联起来,以说明其对彼此的相互影响,揭示语言与民族性格的关系。后者概念复杂,难以科学对待,易导致结论仓促草率。然而认识到这一点应该使我们谨慎前行,而非对既有趣又有意义的问题望而却步。我的计划是:首先,对当代英语进行简要描述,以展现它在一位外国人眼中的印象——这位外国人致力于英语研究多年,却深感无论如何努力也无法摆脱外国人视角,也无法像本族语者那样看待英语;然后,在后续各章深入英语的历史,描述其原始形态,查明其受到的各种外来影响,讲述其内在成长之路。
2. 当然,语言的特征是无法用公式来总结的。如同人,语言复杂多面,其完整本质非某个简单的表达式所能概括。然而,每当我想到英语,或将其与其他语言做比较时,就会有一个词不断地浮现在脑海中——“阳刚的”:在我看来英语具有积极的、鲜明的阳刚之气,它是成年男子的语言,鲜有孩童的稚嫩,少见女子的娇柔。这种印象的产生和确定源自众多要素的相互协调,包括语音、语法、词汇要素,也包括语言经历的曲折流变——有的已知,有的未知。人们论及英语时,常常会想到其独特的书写方式。正如英国女性的笔迹在其他国家看来一定是出自男人之手,同样地,英语比我所知的任何其他语言都更具男子汉气概。
3. 我要首先提及的是语音系统。英语的辅音界限分明,清音与浊音整齐对称,其发音具有一贯的清晰性、准确性。那些充斥丹麦语的含混不清的辅音(例如ha d e[憎恨]、ha g e[下巴]、li v lig[活跃的]中的辅音)——含混到难以分辨听到的是辅音还是元音音渡(vowel-glide),它一个也没有。与之相似的大概只有后面不跟元音时的r,但远未达到相提并论的程度——(在英格兰南部)其发音要么是明确的元音(如在here[这里]一词中),要么完全不发音(如在hart[雄鹿]一词中)。英语的每个辅音都分类明确,t就是t,k就是k,无他。与其他语言相比,其辅音受周围元音影响而发生改变的情况甚少,因此不存在辅音颚音化,即赋予了俄语等语言起伏婉转之美的现象。其元音也同样相对独立于周围环境,在这一点上,现代英语与古英语已相去甚远,语音结构变得愈发明确、清晰,虽然大多数长元音的双元音化(例如ale[啤酒]、whole[全部的]、eel[鳗]、who[谁]的发音分别为eil,houl,ijl,huw)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对其整齐划一的印象。
4. 以上特征普通人凭直觉即可感知一二,但其全貌也许只有谙熟语音学研究之士才能充分领略;此外还有一些特征,其重要性只要听力正常便觉彰明较著。
5. 为论证后者,我随机选取了夏威夷语中的一句话以供对比:“I kona hiki ana aku ilaila ua hookipa ia mai la oia me ke aloha pumehana loa.”(他在那里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夏威夷语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表达的,没有一个单词以辅音结尾,也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辅音构成的音丛。这样一门语言,听起来欢快悦耳,富有节奏感和和谐性,但相信没人会否认,它给人的总体印象是充满了孩子气和女人气。你不会期待讲这种语言的人会充满活力和干劲,这种语言似乎只适用于阳光地带的居民——那里土地富饶,无需劳作便已应有尽有,因此生活里没有与天斗、与人斗的痛苦挣扎。意大利语、西班牙语一定程度上也含有相同的语音结构。而我们北欧的语言是多么迥异!英语不乏两个及两个以上辅音结尾的单词——我指的当然是发音不是拼写——age(年龄),hence(因此),wealth(财富),tent(帐篷),tempt(诱惑),tempts(诱惑),months(月),helped(帮助),feasts(盛宴),等等,因此要求并预设说话人用力发音。毫无疑问,此类辅音丛的存在并不会使英语变美;但其数量也没有大到使英语变得粗粝、刺耳。15世纪时期,monthes(月)、helped(帮助)等词中的e不再发音,这使辅音丛的数目迅速增加,而接下来的几个世纪,则减少了night(夜)、thought(主意)中-ght(与德语ch类似的“后开”[back-open]辅音,在苏格兰语中依然能听到)和know(知道)、gnaw(啃)中的kn-,gn-等音丛。值得注意的还有,alms(施舍物)、folk(大众)等词中的l,hard(艰难)、court(法庭)等词中的r不再发音,comb(梳子)等词的词末辅音丛-mb被简化(但timber[木材]一词中的b音被保留了下来),与之完全平行的strong(强壮的)等词的词末辅音丛-ng也被简化,现在元音后只能听到一个辅音,这个辅音兼具n和g的部分特性,但又不与任何一个完全相同,而从前元音后真实发音的g则在stronger(更强)一词中保留了下来。
6. 丁尼生的《洛克斯利田庄》( Locksley Hall )的前10节,计300个音节,其中以两个辅音结尾的词33个,以三个辅音结尾的两个,这个数目显然不算多,特别是从音丛的性质来看他们几乎都属于最简单的类型(-dz:comrades[同志],Pleiads[七明星];-mz:gleams[发光],comes[来];-nz:robin’s[知更鸟的],man’s[人的],turns[翻转];-ns: distance[距离],science[科学];-ks: overlooks[忽略];-ts: gets[得到],thoughts[心思];-kts: tracts[束],cataracts[大瀑布]; -zd:reposed[休息],closed[关闭];-st: rest[休息],West[西方],breast[胸脯],crest[顶峰];-ʃt:burnish’d[锃亮的];-nd:sound[声音],around[周围],moorland[高沼地],behind[背后],land[大地];-nt:want[希望],casement[窗户],went[去],present[礼物];-ld:old[古老],world[世界];-lt:result[结果];-lf:himself[他自己];-pt:dipt[沉浸])。因此,我们可以说英语在语音上有阳刚之气,却无粗蛮之力。其重音系统也呈现出相同的趋势,具体见下文(26—28小节)。
7. 意大利人有句谚语可谓一语破的:“言语是女人的,行动是男人的。”(Le parole son femmine e i fatti son maschi.)如果说简明扼要是典型的男性风格,在女性中不常见,那么英语就比大多数语言更加具有男性气质。这一点表现在很多方面。语法上,它摆脱了大量古英语及同源语中存在的冗余现象,将词尾缩减到最短的形式,甚至常常将词尾整个去掉。例如,“住在那里的野生动物们”用德语表述是“alle diejenigen wilden tiere, die dort leben”——复数概念被通过每一个词分别表达(当然副词除外);用英语表述是“all the wild animals that live there”——冠词、形容词、关系代词都不接受复数标记,那些使大多数德语句子听起来带着拖腔的非重读的-e和-en词尾都被去掉了,但意义表达却异常清晰。
8. 诗行中所押的韵音局限于末尾音节上(如bet[打赌],set[设置];laid[安放],shade[背阴]),称为男韵;与之相对,所押的韵音落在一强一弱两个音节上(如better[更好的],setter[制定者];lady[女士],shady[阴凉的]),则称为女韵。这种称谓起源于法国,本意并不是指韵律与性别之间存在相似之处,而只是指非重读的词尾-e是阴性词标记的语法事实(如grande[大的])。但是,这个名称也并非完全没有象征意义——较之重读音节后跟着非重读词尾的情况,以重读音节结尾的词确实更加强劲有力。与两个音节的“thank you”(谢谢你)相比,“thanks”(谢谢)听起来没有那么柔和、客气。毫无疑问,通过将众多双音节词缩减为单音节词,英语于优雅处有所失,但却在力量处有所得。若不是因为有大量较长的外来语词——尤其是拉丁语词,英语应该已经处于接近汉语的单音节语言状态了。当代最优秀的汉学家之一甲柏连孜(G. v. d. Gabelentz)曾说过,从路德(Luther)给传教士提的建议“Geh rasch ’nauf, tu’s Maul auf, hör bald auf.”(来吧,张开嘴说话!)中可以管窥古汉语单音节性的浓缩力。这番话会让人想到很多英语句子。“先到先得”在英语中的表述“First come,first served”听起来比法语的“premier venu, premier moulu”或“le premier venu engrène”,德语的“Wer zuerst kommt, mahlt zuerst”,尤其是比丹麦语的“den der kommer først til mølle, får først malet”强劲有力得多。再比较以下句子:“no cure, no pay”(无效果,无报酬),“haste makes waste, and waste makes want”(猝则费,费则匮),“live and learn”(不经一事,不长一智),“Love no man: trust no man: speak ill of no man to his face; nor well of any man behind his back”(不要爱任何人,不要相信任何人,不要当面说别人坏话,也不要背后说别人好话——本·琼森[Ben Jonson]),“to meet, to know, to love, and then to part”(相遇,相知,相爱,相离——柯尔律治[Coleridge]),“Then none were for the party; Then all were for the state; Then the great man help’d the poor, And the poor man loved the great”(那时无人为党,那时全民为国,那时伟人帮扶穷人,穷人爱戴伟人——麦考利[Macaulay])。
9.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以上所举各例也说明了这一点——并非所有单音节词搭配在一起都会产生有力的效果,因为许多常用的短词不承载任何重音,他们听起来跟前缀和后缀几乎无异。取自当代小说的下面这句话就没有任何特别有力之处:“It was as if one had met part of one’s self one had lost for a long time”(就好像与遗失了很久的那部分自己重逢了)。事实上当这句话被大声读出来时,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其全部由单音节词构成。这样的句子在白话散文里随处可见,即便在诗歌里,其出现频率也高于大多数语言,例如:
And there a while it bode; and if a man
Could touch or see it, he was heal’d at once,
By faith, of all his ills.
在那里它等待着;
如果有人能摸到或看到它,
他身上所有的疾病
会被信仰即刻治愈。
——丁尼生,《圣杯》( The Holy Grail )
但是英语因小连接词众多而导致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从以下特点上得到了弥补:很多其他语言必须使用定冠词的情况,英语却不用,例如,“Merry Old England”(欢乐英格兰),“Heaven and Earth”(天与地),“life is short”(人生苦短),“dinner is ready”(饭好了),“school is over”(放学了),“I saw him at church”(我在教堂看见他了)。该特点将英语从若干短小的“虚词”——它们累积在一起,一定会使语言风格变得无力、啰唆——中解脱出来。
10. 英语的高效简洁也体现在大量方便实用的省略句上。例如:“While fighting in Germany he was taken prisoner.”(= while he was fighting…)(在德国战斗时,他被敌军俘虏了。);“He would not answer when spoken to.”(和他说话,他理都不理的。);“To be left till called for.”(留存待领。);“Once at home, he forgot his fears.”(一回到家,他就忘记了恐惧。);“We had no idea what to do.”(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Did they run? Yes, I made them.”(= … made them run.)(他们跑了吗?是的,是我赶跑的。);“Shall you play tennis today? Yes, we are going to. I should like to, but I can’t.”(你今天去打网球吗?是的,打算去。我想去,但去不了。);“Dinner over, he left the house.”(饭毕,他出门了。)这些表达方式让人想到电报缩略语,它们是缩略词在句法层面上的对应体,其出现频率不亚于下述缩略词:用cab代表cabriolet(篷式汽车),bus代表 omnibus(公共汽车),photo代表 photograph(照片),phone代表telephone(电话)等,其例不胜枚举。
11. 上述特点与表达的节制分不开。英国人非必要不会多用一个词或音节,他们不愿赘述。在表达认同或崇拜之情时,他们不喜欢用强烈或夸张的词语,“that isn’t half bad”(还不错)或“she is rather good-looking”(她还挺好看的)通常就是你能从他们口中得到的最高赞美了——其传递的温暖足以让法国人脱口说出“charmant”(迷人)、“ravissante”(极美)或“adorable”(可爱)。德语中的kolossal(庞大的)或fabelhaft(绝妙的)通常能被英国人准确地译成great(巨大的)或biggish(较大的),但法国人用副词extrêmement(极其地)或infiniment(无限地)的地方,英国人则只会说very(很)或rather(相当)或pretty(颇)。“Quelle horreur!”(太糟糕了!)换成英语便是“That’s rather a nuisance.”(那挺讨厌的。)“Je suis ravi de vous voir.”(见到你不胜喜悦。)便是“Glad to see you.”(见到你很高兴。)英国人不喜过度表现热情或苦恼,语言随之变得持重——当需要表达情感时,会觉得它太过严肃,甚至贫瘠。这个特点离奇地混合着值得称道的一面——渴望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承诺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和应受批判的一面——认为宣泄情感就是做作或者孩子气、女人气,害怕表现强烈的情绪会让自己看起来荒谬可笑。这一特点无疑在男性中比在女性中更常见,因此应该可以算作表现英语阳刚之气的特征之一。
12. 用大量强烈词语表达喜好厌恶的人,往往也不吝动用另一种语言工具——语调的剧烈变化。他们的声音会突然升至高音调,然后又突然降至低音调。过度使用情绪声调重音是很多未开化民族的特征。在欧洲,其在意大利的使用率远高于北欧。而在所有国家,女性使用率似乎都高于男性。据观察,英国人说话时语调变化少于大多数民族,其音调上一个非常轻微的上升或下降,换做其他语言的话,将会是一个大得多的音程。“英国人说话的声调极低”,泰纳(H. Taine)在《英国札记》( Notes sur l’Angleterre )第66页中写道,“有次在意大利,我不小心迷了路。却因此意识到我早已习惯了英语那温和的语调。”就连英国的女士在这一点上都比很多国家的男士更加克制:
她的声音像你们英国女士一样低沉,
似乎不会提高半个音
去引人注意。
——伊丽莎白·勃朗宁(Elizabeth Browning)
《奥罗拉·李》(
Aurora Leigh
),第99页
[1]
13. 如果我们将注意力转向英语语言的其他领域,会发现这种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值得注意的有,譬如,英语指小词缀(diminutive)寥寥无几,且鲜少用到。这与其他语言形成了强烈的对照:意大利语的-ino(ragazzino[小男孩],fratellino[小兄弟],原为双重指小词缀),-ina(donnina[小妇人]),-etto(giovinetto[小姑娘]),-etta(oretta[小时]),-ello,-ella(asinello[小毛驴],storiella[小故事])等后缀;德语的-chen和-lein,尤其是南部德语的-le,-el,-erl;荷兰语的-je,以及俄语、马扎尔语、巴斯克语的很多后缀。这些后缀在非必要情况下频繁出现,容易给说话人造成天真、幼稚、乐天,工作能力不强,生活随性散漫的印象。与之相对,英语里含喜爱之意的指小后缀屈指可数。以-let为例,首先,它是个比较新的后缀,含有该后缀的词鲜有超过百年历史的;其次,它的流行主要归功于博物学家,他们希望简洁而准确地表示某些小器官(达尔文:budlet[小芽];托德[Todd]:bladelet[细小石叶];达纳[Dana]:conelet[小球果];格雷[Gray]:bulblet[小鳞茎];以及leaflet[小叶]、fruitlet[小果]、featherlet[小羽毛],等等)——与其他语言作为“爱之蜜语”使用的指小后缀大相径庭。后缀-kin和-ling(如princekin[幼君],princeling[小王子])不常使用,且通常含有轻蔑、嘲笑之意。当然还有-y,-ie(如Billy[比利],Dicky[迪克],auntie[婶婶],birdie[小鸟儿]等),他们与其他语言表达宠爱之意的后缀完全对应,但应用范围仅限于幼儿园,成年人几乎不用,除非他们是在和孩子讲话。另外,这个词缀苏格兰语比英语更常用。
14. 英语干脆利落的男性特质也体现在词序上。词与词不像拉丁语或德语那样玩捉迷藏——原本该放在一起,却因一时奇想或严格的语法规则被远远地隔开。英语的助动词挨着主动词;否定词紧邻被否定的对象,通常即动词(助动词)。形容词几乎总是位于所修饰的名词之前,唯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当形容词带有修饰成分时,后者会将其移至名词之后以使整个结构起到关系从句的作用:“a man every way prosperous and talented”(一个前途似锦、才华横溢的人——丁尼生),“an interruption too brief and isolated to attract more notice”(一次短暂、突然到未引起什么注意的中断——史蒂文森[Stevenson])。现代英语词序的其他方面也展现了同样的规律性。几年前,我让学生统计了不同语言的词序特点。在此仅列出一种词序——主语位于动词前,继而动词位于宾语前(如“I saw him”[我看到他了],试对比“Him I saw, but not her”[我看到的是他而不是她]或“Whom did you see?”[你看到的是谁?])——在几位现代作家的作品中所占的百分例:
雪莱(Shelley),散文89,诗歌85。
拜伦(Byron),散文93,诗歌81。
麦考利,散文82。
卡莱尔(Carlyle),散文87。
丁尼生,诗歌88。
狄更斯(Dickens),散文91。
斯温伯恩(Swinburne),诗歌83。
皮内罗(Pinero),散文97。
与之相比,相同词序在丹麦散文家雅各布森(J. P. Jacobsen)作品中占82,在丹麦诗人德拉克曼(Drachmann)作品中占61,在歌德(Goethe)的诗歌作品中占30,在德国现代散文家托福特(Tovote)的作品中占31,在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 France)的作品中占66,在加布里埃莱·邓南遮(Gabriele d’Annunzio)的作品中占49。但是并非所有英语作品都遵循这一规律——该词序在《贝奥武甫》( Beowulf )中仅占16,在阿尔弗雷德国王的散文中占40。当然,这次统计调查涵盖的作品数量不够多,调查结果并非完全可靠 [2] ,即便如此,有一点仍无可争辩:与大多数甚至所有同源语言相比,英语的词序更加规律、稳定,但却不像汉语那样僵化固定,后者中该词序所占比例达(或者非常接近)100。当需要表示强调时,英语依然可以将句子成分的常见顺序颠倒过来,尽管其出现频率没有德语和斯堪的纳维亚各语中那么高——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大量日常用语中,后者所做的强调并不必要:“dær har jeg ikke været”(〈丹〉那里我没去过),“dort bin ich nicht gewesen”(〈德〉那里我没去过),对比英语的“I haven’t been there”(我没去过那里);“det kan jeg ikke”(〈丹〉那么做我不能),“das kann ich nicht”(〈德〉那么做我不能),对比英语的“I can’t do that”(我不能那么做)。在常见短语“det veed jeg ikke”(〈丹〉那件事我不知道)和“das weiß ich nicht”(〈德〉那件事我不知道)中,det(那个)或das(那个)常被读得过重,而英国人则认为此处完全不必说明宾语:“I don’t know”(我不知道)。还需留意的是,英语大多数引导性副词之后的词序是主语加动词:“now he comes”(现在他来了);“there she goes”(她去了那儿),而德语和丹麦语则用倒装词序:“jetzt kommt er”(〈德〉现在来了他),“da geht sie”(〈德〉那儿去了她);“nu kommer han”(〈丹〉现在来了他),“dær går hun”(〈丹〉那去了她),几个世纪前,英语也是如此:“now comes he”(现在来了他),“there goes she”(那去了她)。由此可见,规律性和连贯性是现代英语的标志。
15. 没有一门语言方方面面都符合逻辑,因此不要期望永远严格地依据逻辑原理使用语言。老一代语法学家常犯的错误是,每当某语言的实际语法与抽象逻辑规则不符,就将问题归咎于语言,欲修正之。但是我们可以在不犯这个错误的前提下,对不同的语言进行比较,以逻辑标准对其进行判断——这方面,我认为除了被说成是纯逻辑与应用逻辑的汉语以外,文明世界的任何语言都无法与英语媲美。让我们来看一下时态的用法。较之构成方法相似的丹麦语时态——就更不必提德语时态了,英语过去时he saw和复合完成时he has seen之间具有稳定性差异,因此,德国人说英语时最常犯的错误是将两者混淆(该用“Have you been in [or to] Berlin?”[你待过或者去过柏林吗?]的时候用了“Were you in Berlin?”[当时你在柏林吗?],该用“was defeated”[被击败了]的时候用了“In 1815 Napoleon has been defeated at Waterloo”[1815年,拿破仑在滑铁卢已被击败])。后来出现的延伸(expanded)时(或称“进行”时)为“I write”(我写)和“I am writing”(我正在写),“I wrote”(我写了)和“I was writing”(我当时正在写)提供了非常准确的、具有逻辑价值的区分。法语确指过去时(j’écrivis[我写了])和未完成过去时(j’écrivais[我当时在写])之间的差别与其有相似之处,但一方面,确指过去时正在消失,或者说在口语中已经消失,至少在巴黎和法国北部已被j’ai écrit(我已经写了)代替,由此“我写了”和“我已经写了”之间的区分被丢弃;另一方面,法语里该区分只适用于过去时,而英语里则适用于所有时态。其次,英语所做的区分优于斯拉夫诸语中的相似区分,因为相同的构成法(am -ing)使其在所有动词和所有时态中保持一致,而斯拉夫诸语采用的介词和派生词缀系统十分复杂,几乎到了每个或每组动词需要单独学习的地步。
16. 当我们赞扬英语富有逻辑时,一定不要忽略以下事实:在大多数事实逻辑或外部世界逻辑与语法逻辑发生冲突的情况里,英语已摆脱了陈腐的教条——大多数语言中,它或者使后者成了前者的牺牲品,或者使人羞于说出或写出不是“完全合乎语法的”句子。这种现象在“数”上尤其明显。family(家人)和clergy(圣职人员),从语法上讲是单数,但实际上表示复数。大多数语言将这样的词仅做单数对待;但英语里,如果整体概念至关重要,那么动词取单数,代词用it(它);如果复数概念占主导地位,那么动词取复数,代词用they(他们)。显然,这样的选择自由具有极大的优越性。由此产生以下句子:“As the clergy are or are not what they ought to be, so are the rest of the nation”(你走到哪里都会发现牧师有恪尽职守或不恪尽职守的,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也都一样——简·奥斯汀[Jane Austen]),或“the whole race of man (sing.) proclaim it lawful to drink wine”(以全人类[单数]的名义宣布饮酒合法——德·昆西[De Quincey]),或“the club all know that he is a disappointed man”(全俱乐部都知道他很失望——同上)。在“there are no end of people here that I don’t know”(在座的很多我都不认识——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中no end(许多)取了复数动词因为其意与“many”(很多)相同。当雪莱在一封信中写到,“the Quarterly are going to review me”(《季刊》将对我做点评)时,他是将《(评论)季刊》看成全体作家。相反地,英语在通过语法表达由若干部分构成的整体方面拥有无可比拟的自由,可以说“I do not think I ever spent a more delightful three weeks”(这是我度过的最愉快的三周——达尔文),“for a quiet twenty minutes”(安静的二十分钟),“another United States”(另一个美国),对比“a fortnight”(两周)(源自a fourteen-night[十四夜]);“three years is but short”(三年苦短——莎士比亚[Shakespeare]),“sixpence was offered him”(给了他六便士——达尔文),“ten minutes is heaps of time”(十分钟还是很充裕的——本森[E. F. Benson]),如此等等。
17. 还有很多现象也表明英语已摆脱了教条之风:它允许“he was taken no notice of”(他没有受到关注)这样的被动结构;副词或介词短语可以作为定语使用,如“his then residence”(他当时的住所),“an almost reconciliation”(勉强达成的和解——萨克雷[Thackeray]),“men invite their out-College friends”(男生邀请校外的朋友——斯特德曼[Steadman]),“smoking his before-breakfast pipe”(抽袋餐前烟——柯南·道尔[Conan Doyle]),“in his threadbare, out-at-elbow shooting-jacket”(穿着件破破烂烂、掣襟露肘的狩猎夹克——杜莫里哀[G. du Maurier]);甚至整个短语或句子都可以转换成某种形容词,如“with a quite at home kind of air”(有种颇为舒适的氛围——史沫特莱[Smedley]),“in the pretty diamond-cut-diamond scene between Pallas and Ulysses”(颇有几分帕拉斯和尤利西斯之间势均力敌的场面——罗斯金[Ruskin]),“a little man with a puffy Say-nothing-to-me-or-I’ll-contradict-you sort of countenance”(有个小个子男子,一副自命不凡的样子,脸上满是“别和我啰唆”的不耐烦神情,似乎随时准备同人抬杠——狄更斯),“with an I-turn-the-crank-of-the-Universe air”(带着一副“是我转动了整个宇宙”的神情——洛厄尔[Lowell]),“Rose is simply self-willed; a ‘she will’ or ‘she won’t’ sort of little person”(罗丝特别固执己见,对于这个小人儿来说凡事只有“她愿意”和“她不愿意”之分——梅瑞狄斯[Meredith])。虽然这样的合成词只出现在幽默诙谐的语言风格里,但是他们展现了英语的多种可能性,一些构成相似的短语已完全被英语接受,例如,“a would-be artist”(准艺术家),“a stay-at-home man”(居家男人),“a turn-up collar”(立领)。这类词——其数量可以轻易地大量增加——在法语这样的语言里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任何与语法学家制定的规则相左的事物都将受到谴责。法语就像路易十四的法式园林,生硬刻板;而英语则像英式花园,没有任何刻意的设计规划,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走动,而不用害怕受到严厉的管理员的惩罚。若不是英国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推崇个体自由,若不是人人都享有为未来开创道路的自由,英语将不会是今天的样子。
18. 词汇方面也反映了这一点。尽管几位名高望众的作家曾为之努力,但是英语从未像法国或意大利那样遭受学院 [3] 设立之罹——学院的一大任务是制定词汇规范,任何词,只要未被词典收录,就被认为没有文学价值,不值得辨别。在英国,一直以来每位作家都有选择用词的自由,不管他们是来自日常词库、本族语方言、早期作家,还是来自其他语言——死语言也好,活语言也罢。因此,各英国词典收录的词汇高于任何其他国家的词典,他们呈现出来自世界各地的词汇构成的多彩图画。目前,两性在语言方面具有以下特点:女性涉及词汇的领域有限,但对这些词的使用准确娴熟,因此总是流畅自然,无须停顿;男性的词汇量大,且总是希望准确地选择出恰如其分的词表达思想,因此常踌躇有余,流利不足。有数据表明,口吃者中男性远多于女性。外语老师常常惊讶于女生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能把一门外语学到可以自如地表达自我,而那时大多数男生只能磕磕巴巴地说几个词,但是如果让他们翻译一篇有难度的文章,不管是将外语翻成母语,还是将母语翻成外语,男生的表现则通常比女生出色。他们在母语习得的过程中也呈现出同样的差异,尽管可能没有这么明显。以上断言可以从每个语言专业学生都能观察到的事实中得到了证实:女性作家的小说比男性作家的小说要容易读得多,难词要少得多。所有这些似乎都可以证明我们可以将英语词汇的丰富繁多归因于在很多领域中已经领略过的英语民族的阳刚气概。
19. 综上所述,英语是一门有条理、有活力、高效而持重的语言,不求精致、优雅,但求逻辑一致,反对任何用警察条例般严格的语法或词汇规则窄化生活的企图。语言如是,民族亦如是。
因为文字也宛若大自然,
对内里的灵魂半遮半露。
——丁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