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指人的等级的词——法律、社会或经济地位以及与这些相关的出生条件——倾向于变成指称某类品性和行为的词。暗示优越地位的会变成赞美词;暗示劣等地位的就成了负面词。 c hivalrous (侠义), courteous (文雅), frank (坦诚), generous (慷慨), gentle (温柔), liberal (自由),以及 noble (高贵)都属前者; ignoble (可耻), villain (恶棍),以及 vulgar (庸俗),皆为后者。
有时情况也会更复杂。我从小到大听到 bourgeois (中产阶级)作为修饰语,在很多语境中都是一个表达鄙视的词,但背后的原因各异。我小时候——我是个 中产阶级 男孩——这个词被在其之上的阶级用来指称我所属的阶级;它的意思是“非贵族阶级,因而庸俗”。等到我二十多岁时,情况发生了变化。我所属的阶级被在其之下的阶级诋毁;中产阶级此时的意思是“非无产阶级,因此是寄生虫,反革命”。于是,它总是一个批评的词,用来把某人归到那个阶级,而正是这个阶级为世界贡献了几乎所有的神学家、诗人、哲学家、科学家、音乐家、画家、医生、建筑师和管理者。当中产阶级因为不属于无产者而被鄙视时,我们就有了违反上述一般原则的一个例外。一个较高阶级的名称暗示更糟糕的品性和行为。我视之为革命情势下的特殊、暂时的结果。早期用法——“非贵族的”bourgeois——是正常语言现象。
很多人会把身份词的词义转移诊断为人类根深蒂固的势利症状;语言的暗示当然几乎从来都不曾平等主义。但这不是故事的全部。还有两个因素加入。其一是乐观主义;人们相信,或至少是希望,社会地位高过自己的人也确实比自己更优秀。另一个因素远为重要。像nobility这样一个词,当它不仅指人的地位,而且也指与这个地位相匹配的礼貌和品性时,就开始获得社会—伦理含义。但是只要对这些品质稍作思考,很快人们就不得不反省,有时候贵族不一定高贵,有时候平民也不一定不高贵。相应地,自波爱修斯 * 以降,欧洲文学就普遍认同了真正的高贵出自内心,让人变成恶棍的不是地位,而是恶性,会有“ungentle gentles”(不温柔的绅士),也有“gentle is as gentle does”(温柔一如绅士)。因此,我们所思考的这种语言现象,对于上层的傲慢和下层的奴性都既是一种逃离,也是一种肯定,而傲慢和奴性在我看来,才应该被叫作势利。某些言行举止被理想化地或乐观地赋予贵族阶层,这提供了一个范式。很明显,就很多贵族个人而言,这是一个没有实现的理想。但范式留存下来;任何人,即便是那个坏贵族本人,都可以尝试遵循范式。一个新的伦理观念上台了。
我认为,这一伦理观念最强大的地方是贵族与中产阶级相遇的边界。宫廷从其下的阶层吸取独具天赋的个体——比如乔叟——作为供自己娱乐的表演者或助手。我们一般认为乔叟在宫廷学习礼仪。毫无疑问就是这样;宫廷的礼仪比乔叟自己家的更为优雅。但是我们又怎么会怀疑他也在宫廷教授礼仪呢?像乔叟这样一个人,他期待在宫廷看到礼仪和高贵的范式被实现,基于范式已然实现的假定他写下不朽的诗篇,就这样,他贡献出对宫廷现实风气的批判——无意识的批判——却无人能够拒绝。那不是奉承,但听者如沐春风。正如人们说的,被爱的女人会变得更美,基于身份地位的高贵也会因为被如此对待而变得更“高贵”。贺拉斯们、乔叟们、拉辛们、斯宾塞们,就是这样让资助他们的贵族变得更为高贵。也是经由他们,无数优雅从贵族阶级流入中产阶级。这一双向交通产生了一个文化群体,其中的成员是两个不同阶级中最优秀的个体。如果这也是势利,那么我们就得把势利看作文明最重要的育婴室之一。若没有这个文化群体,除了上层的财富和权力,以及下层的阿谀或嫉妒之外,还能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