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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什么是法治?不同的人也许有不同的理解。其实,在一般意义上,法治的英文表述是“rule of law”,也就是中文“法的统治”“法律之治”或者“依法为治”之意。它首先指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治理模式,其次指社会的一种秩序状态,再次指一种生活方式,最后指一种行为模式。法治的核心内涵指向一种“法律至上”的状态,核心是依法治权和保障人权。由于“至上的法律”仍然有可能作恶而危害人民,于是人们提出了法律的道德性问题,即良法与恶法的问题,希望用道德来约束法律。法律之治被要求必须是良法之治,法是良法,治也必须是善治,“良善”的标准与保证都来自道德。然而事实上,道德也无法保证“法是良法,治也必然是善治”。于是人们又提出法律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法治必须是民主之治,因为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同时尊重和保护少数人。权力的确有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多数人当家做主的民主可以更有效地制约权力及其拥有者的任性,于是人们又得出“民主是法治的基础”的结论。基于这些考量,较为完整的法治的定义也许是:法治是以民主做为政治基础的、以法律至上为核心内涵的良法之治,体现为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模式、社会的秩序状态、人们的生活方式及行为模式等,最根本的是通过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来保障人们的人权,包括自由权与其他各种权利。

与法治相对应的概念是人治。人治其实是比法治更悠久的一种国家与社会的治理模式。简单地说,人治就是“以人为治”。这里的“人”不是一般人——在原始的英雄时代,他应该是英雄式的伟人或者伟人式的英雄;进入政治国家时代之后,他是政治领袖或者准政治领袖,总之是拥有公权力的人。因此人治又常常被称为“权力之治”“权力拥有者之治”或者“英雄之治”“领袖之治”。在君主时代,权力最大的人当然是君主,君主制度中的“人治”其实就是“君主之治”。君主暴虐,人治就成为“暴君之治”;君主仁爱,人治就成为“仁君之治”。在历史上,君主不是一成不变、非白即黑的,仁君与暴君是随时可能转换的,“暴君之治”也就难以避免。即使人们幸运地遇到了仁君,这位仁君之后也可能会变成暴君,“仁君之治”也同样可能蜕变为“暴君之治”。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权力拥有者都一定会为恶,但随着主体数量的增加、地域范围的扩大、时间跨度的拉长,滥用权力的现象在总体上也就无法杜绝,人治的灾难性后果也就不可避免了。因此,我们可以说,相对于法治而言,人治在导致社会治理灾难方面具有更大的可能性,这是概率意义上的结论。从实质意义上讲,就人治与法治可能为恶的程度来说,法治是有底线的,而人治是没有底线的。人治状态下的为恶,就时间的无限性来说,是难以遏制的。由于人类既无法从概率上防止政治权力的为恶,也无法从底线上保证政治权力的正当,于是法治就成为人类一种最理性的选择,而人治就为人类的理性所抵制乃至摒弃了。

人类社会最早实行的是英雄之治,本质上属于权力之治(也可以简称为“权治”),是人治。充满智慧的人类当然会考虑权力的滥用问题,以及对权力拥有者(英雄、君主等)的用权限制问题。他们发现了道德(在中国还创造性地发明了属于道德而又比道德更具有规范属性的“礼”)这一法宝,于是便倡导德治(包括礼治)。后来在实践中发现,德治也无法防止政治统治的专制化走向,到最后常常还是滑向人治和权治,于是人类又想到了法律。实践表明,单纯的法律之治依然摆脱不了既有德治的弊端,有时甚至比德治更加恐怖,还是难脱人治的窠臼,于是人类又尝试将道德和法律结合起来,实行德法兼治。中国历代君王多数都推崇外儒而内法——外在秉持儒家的德治观,内里实行法家的法治,可谓德法兼治的中国古代样本。然而,德法兼治的结果,同样避免不了人治、权治和专制,于是人类又开始探索民主之治。后来,人类又无奈地发现,单纯的民主如同单纯的法律、道德一样,都难以抑制权力的滥用,便又尝试将道德、法律和民主结合起来,形成了现代人类社会的以民主为基础、以良法为前提的确保“法律至上”的法治。至此,人类似乎找到了(至少是截至目前)制约公权力的最佳法宝——现代法治,并循此努力将人类从人治的泥淖中拖拽出来,踏上了内蕴道德与民主的现代法治之路。

人类的历史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在政治上全面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在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法律制度,创建了资本主义法治。伴随着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萌芽、成长,一大批思想家、法学家不断为其提供思想资源。格劳秀斯(Hugo Grotius)、霍布斯(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孟德斯鸠(Montesquieu)、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法学家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动与政权的建立,为资本主义法治的创建,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他们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也提出了法治、民主、人权的理念。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建立之后,法治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建设目标,也成为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历史潮流。

在资产阶级的成长过程中,无产阶级也发展壮大起来了。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社会主义社会得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也应运而生,成为与资本主义法治并存并将最终超越资本主义法治的新型法治。社会主义国家更高地举起崇高道德与民主政治的旗帜,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建构崭新的法治模式。走向法治是当今世界的时代大势、历史潮流。自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先后得以确立。尤其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资本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都得到了蓬勃发展,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全世界的法治在国内与国际两个维度都得到了较快发展,形成了法治的世界潮流。

2015年8月31日上午,也即“大阅兵”前夕,我获邀出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我对来自世界各国的400多位记者说:“在‘二战’后,人类又一次开始了对自己法治的反思,用法治来制约战争,用法治来阻止战争发生,用法治来消灭战争可能发生的因素,使人类能够持久和平。”“‘二战’给我们带来的反思的成果,我们要把它转化成法治的制度设计,要成为人类走向未来的法治保障。那就是人类永久的和平与安宁,也就是这套和平与安宁所需要的法治环境、法治体制、法治机制。” 人类也正是因此而努力推进着世界的法治化进程。

大千世界,风云变幻,历史潮流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奔涌向前。就连我们最伟大的至圣先师孔夫子,当年在黄河岸边也不得不发出“逝者如斯”的感慨。逝者如斯,他感慨的是时间流逝——时间像河水一样一去不复返;当然他不仅仅是在感慨时间,可能还感慨历史的潮流,如同滚滚的黄河之水,一浪接一浪地汹涌澎湃、一往无前,这是历史的大势。那么,人类历史(包括中国历史在内)又构成了怎样一种大势呢?在这种大势之下,我们又该如何对待法治、建构法治和走向未来?

世界的法治化是一个历史潮流,但绝不会一帆风顺。在特朗普执政期间及拜登执政的当下,美国的一系列国际霸权行为,特别是与中国在贸易、科技、外交、人权等领域的交锋,对于中国和整个国际社会的法治化进程,都已经并将进一步产生深刻影响。尤其2022年的这个春天,国际局势发生了更多更大的变化。俄乌战争的爆发震惊了全世界,不仅大大地改变了国际局势的发展走向,而且将会长期影响国际社会的未来。一些破坏国际法的国际不法行为不断发生,国际社会的法治化发展,包括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在世界法治化进程中的角色和地位,都将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这些历史事件在法律与法治方面的影响还有待时间来显现。由于种种原因,人类世界也许将会经历一段暗黑时期,走过一段曲折历程,甚至极有可能面对更多更大的困难,面临更多破坏国际法治的现象和事件,但历史仍将证明,世界必将走向法治,有法治才有我们人类的未来。世界法治化的潮流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气象一定会出现,人类社会法治化的潮流仍然不可阻挡,只是可能会经历更多的曲折而已。

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如果从1840年的被迫开放起算,已经快二百年了;从清末改制的1901年起算,也已经一百多年了;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起算,也有七十余年了。我们欣喜地看到,古老的中国正在变得青春洋溢、生机勃发,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可以说,这其中,法治建设与有功焉。自然,在中国推进法治化建设并不容易,甚至比许多西方国家都更为艰难,因为我们的法治化进程同时也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现代化的进程。它是整体性变革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不可避免地承受了更多的羁绊,每走一步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既为自己国家、民族的法治化进程的挑战颇多而忧心忡忡,更为它的持续进步而欢欣鼓舞。

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横看世界的风云变幻,着眼中国的法治进程,助推国际的法治发展,我们应该坚信“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推动中国自己的法治化,进而推动国际社会即世界的法治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与责任。正所谓:

腥风血雨不知年,

跌宕起伏成浩繁。

往事不堪犹目下,

现实纷乱尽身前。

经邦方略非拙策,

法治国家是圣篇。

世界潮流无可挡,

迎头赶上自当先。 hShbRuahRhIaokpT0Fvdav/3swdjl4zXnlO9AydGtJY0rhgXUY1V0lhActwUN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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