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的学说,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适用的是判例法,他们在许多领域甚至都没有成文法,判例法成为其主要的法律形式。但是现在看来,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成文法大有日渐增多之势。当代英国出现了大量的成文法,它的反垄断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成文的。它的1948年的《公平竞争法案》、1998年的《竞争法》,都是成文的法律。还有税法,1970年的《税收征管法》、1979年的《关税与消费税法》、1984年的《遗产税法》、1988年的《所得税与公司税法》、1992年的《可征税收益法》、1994年的《增值税法》、2001年的《资本补贴法》,这些法律都是成文法。
英国的成文法在不断增加,那美国呢?美国的成文法比英国的还多。首先,美国的宪法就是成文法,亦即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此外,美国的反垄断法也是成文法。《美国法典》1926年由美国众议院法律修订咨议局编纂出版,共有50个titles,是一个大部头作品。在中国,只有那种大型图书馆才会收藏它。随着法律的发展,美国的成文法更在逐步增加。
至于英美法系的其他国家,诸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等,其成文法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英美法系的成文法增多,并不是无缘无故的。说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作用重要,也只是说它是主要的法律形式,并不是说它是唯一的法律形式。如果将判例法与成文法相比较,人们当然可以发现它们各有优劣。判例法虽然更加灵活,但是也有确定性不足的问题。增加成文法并将其与判例法的作用都发挥出来,也能够相得益彰、相互补充。正是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数量正在不断增多。但成文法在目前还不可能撼动判例法在英美法系的主导地位,即使在可预见的未来,也看不到它有将判例法取而代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