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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趋同化

不同法系各称雄,

特点参差似不通。

放眼当今新世界,

举足相向似趋同。

当今世界的法律将去向何方呢?我们先说一点,法律形式的趋同化。

法律形式也被法学界习惯性地称为法律渊源。不同法系之间的区别往往都直观地表现在法律形式的差异上。刚才讲到大陆法系是以法典为标志的,法律形式都是成文的、成条款状的、有法典文本的,而英美法系主要的法律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或者称判例法。现在两大法系出现了一个趋同化的倾向——不仅两大法系,世界上其他法系的国家也都既重视法典,又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判例。因此,从全世界范围看,法律在形式上趋向于一致,出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趋同走向。 uGqJke32D9CBzLNY7ECPQJZl6P4j/p5GgSSMrFdWehpPi98bqG3Bt2BBwnG7kh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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