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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治的发展

我们把目标从法国移向德国,可以看到,1848年欧洲大陆发生了大规模的革命运动,具体到德国来说就是一场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这场革命的目的是消灭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结束政治上的分裂,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德国就是在这场革命中完成统一的。统一后的德国提出了“法治国”的口号,这个口号最早是由康德提出来的。德国的法治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19世纪早期是其第一个时期,亦即“自由法治国”时期。这个时期的“法治国”理念,是自由主义法治思想的表达。它要反对的是“警察国家”。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限制国家行为的范围,以实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从19世纪中期到1945年,是德国法治发展的第二个时期,亦即“形式法治国”时期。在这一时期,“法治国”被认为应与任何实质内容无关,坚持的是一种“恶法亦法”的形式主义法治理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德国进入了其法治发展的第三个时期,亦即“实质法治国”时期。根据“实质法治”的理念,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必须具有民主的内涵,必须遵奉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一路走来,德国法治国家的演进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是具有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的。

各位也许会问:中国什么时候、由谁最早提出“法治国家”的目标?回答应该是,在1902年,由了不起的改革家、理论家、思想家梁启超先生最先提出。其实,梁启超先生也是一位法学家,一生中写下了大量的法学著作。当代中国法学研究者甚至将他的法学著作汇集起来,整理出版了《梁启超法学文集》,汇总了多达71个篇目的《梁启超法学文论总目》。 梁启超是一位满怀热忱的爱国法学家,他曾有一首《读陆放翁集》的诗:

辜负胸中十万兵,

百无聊赖以诗鸣。

谁怜爱国千行泪,

说到胡尘意不平。

梁启超在《管子传》一书中,最早提出未来的中国应该是一个“法治国”。在梁启超生活的年代,中国书面语是文言,因此,他称“法治国家”为“法治国”。他还给“法治国”下了一个定义,说:“法治国者,谓以法为治之国也。”法治国家就是以法为治之国,即依照法律而治理的国家。

从我们中央党校门口坐公共汽车往西走,很快就到了一个美丽的所在——香山植物园。梁启超先生的墓地就在香山植物园。春秋时节,每当我到植物园里去漫步的时候,总是要和朋友们走到梁先生墓前,表达内心无限的崇敬。

梁先生在1902年提出“法治国”,95年后,1997年我们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被写入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并且我们还在前面加上了一个伟大的定语——“社会主义”。 LQl6QmBTFxIVDOIhTx1ulW7ZhFMAzcUIJlM6EunDKrBvG+bX/dkJ7NTDeBT2r3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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